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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3 页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 (最新版)编制人:_ 审核人:_ 审批人:_ 编制单位:_ 编制时间:_年_月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述职报告、条据书信、合同协议、演讲致辞、心得体会、导游词、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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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lan,debriefing report,article letter,contract agreement,speech,experience,tour guide,teaching materials,other sample essays,etc.I want to know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 format and writing styles of sample essays!第 2 页 共 13 页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 5 篇 对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况,并在门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
4、,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以下是本店铺整理的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篇 1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
5、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 第 3 页 共 13 页 辆、行人通过。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
6、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 2 元,摩托车每月每车 6 元、自行车每月每车 3 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
7、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 第 4 页 共 13 页 _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篇 2 一、门卫人员 24 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二、按时按需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三、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四、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五、加强夜间人员、车辆出入控制,夏季晚 10:30,冬季晚 8
8、:30 要锁好大门。六、搞好门前“四旁三包”,保持环境整洁卫。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篇 3 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 16 小时立岗服务制度。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四、对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五、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每天 10 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六、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 第 5 页 共 13 页 正常工
9、作,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七、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上前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八、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应保障值班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十、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
10、,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十一、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十二、本规定从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篇 4 一、实行 24 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 第 6 页 共 13 页 作。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
11、、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最新篇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
12、遵守。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第 7 页 共 13 页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 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
13、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 8 页 共 13 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
1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
15、、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 第 9 页 共 13 页 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
16、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 7:30-11:30,下午 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
17、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第 10 页 共 13 页 任。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
18、毒、放射性物品;(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七)夜晚 11:00 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 第 11 页 共 13 页 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19、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
20、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 12 页 共 13 页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
21、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
22、地人民法院起诉。第 13 页 共 13 页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