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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及报警系统的要求(通用版)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信息平台等,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及报警系统的要求如下: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纳入管线的种类、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2、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3、综合管廊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进行监测与报警;2)环境参数检测内容应符合表的规定;3)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的舱室,应按较高要求的管线设置。4、气体报警设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的有关规定。1)应对通风设备、排水泵、电气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2)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就地自动和远程控制;3)应设置与管廊内各类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4)当管线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5)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宜采用工业级产品;6)H2S、CH,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管廊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处。5、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管廊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应设置摄像机;综合管廊内沿线每个防火分
3、区内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摄像机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0m;2)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和声光报警器;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4)综合管廊应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并宜采用离线式;5)综合管廊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 的有关规定。6、综合管廊应设置通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固定式通信系统,电话应与监控中心接通,信号应与通信网络联通。2)综合管廊人员
4、出入口或每一防火分区内应设置通信点;3)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通信点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0m;4)固定式电话与消防专用电话合用时,应采用独立通信系统;5)除天然气管道舱,其他舱室内宜设置用于对讲通话的无线信号覆盖系统。7、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电力电缆表层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并应在舱室顶部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感烟火灾探测器;2)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3)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4)确认火灾后,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5)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联动关闭
5、着火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启动自动灭火系统;6)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8、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 20%2)天然气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4)紧急切断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 25%;5)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6、504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9、综合管廊宜设置地理信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具有综合管廊和内部各专业管线基础数据管理、图档管理、管线拓扑维护、数据离线维护、维修与改造管理、基础数据共享等功能。10、应能为综合管廊报警与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人机交互界面。11、综合管廊应设置统一管理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应具有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功能;2)应与各专业管线配套监控系统联通;3)应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相关监控平台联通;4)宜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联通或预留通信
7、接口;5)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12、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的监控与报警系统设备、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13、监控与报警系统中的非消防设备的仪表控制电缆、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线缆。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15、监控与报警系统主干信息传输网络介质宜采用光缆。16、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设备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65。17、监控与报警设备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18、监控与报警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