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范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借款合同范本.pdf(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国际借款合同范本 国际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贷款方和借款方为一定数额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而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贷款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发放贷款,借款方的主要义务那么是到期还本付息。以下是的最新国际借款合同范本,!国际借款合同范本(最新)中国(以下称借款人)(以下称贷款人)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法郎和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第 1 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以下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 3.2 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 1)银行,2)银行,3)银行,和 4)银行都
2、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工程的承包合同(no.);建立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工程建立有关的费用:建立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 公司,其总部设在,和中国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 16.1 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 2.1 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局部、借款额度乙局部和借款额度丙局部: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26 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专
3、门用于支付本工程建立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公司(2)公司和(3)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的协议;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 6.2 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 1 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工程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 地建立的工厂:
4、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归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决算的工程工程师;借款额度甲局部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货款局部,为法朗:借款额度乙局部指出口信贷局部,为 法郎:借款额度丙局部指银行提供的外汇贷款局部,为 美元。第 2 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2.1 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法郎和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2.2 本借款只限用于建立费用。第 3 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1)借款额度甲局部,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 26 年,
5、其中包括宽限期 XX 年。(2)借款额度乙局部,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 XX 年,其中包括宽限期 3 年。(3)借款额度丙局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 XX 年,其中包括宽限期 33 个月。3.2 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 40 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乙)年 月日;或(丙)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第 4 条 先决条件 4.1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文件:(1)合营
6、协议副本;(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中国 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营业执照副本;(4)中国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6)本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根本建立方案的证明文件;(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使用外汇购置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工程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10)工程超支保证书;(11)和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归还本借款的担保书;(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
7、抵押给和的抵押书副本;(13)工程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14)工程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 4 签署的缴资担保书;(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4.2 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4.3 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人享有
8、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第 5 条 提款 5.1 在贷款人收到 4.1 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 29 条 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丙局部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 1,000,00 美元,并为 100,00 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5.2 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 5 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 1;(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工程建立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立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
9、工程建立费用的有关局部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5.3 提款通知书一经发生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4 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5.5 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 30 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方案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 12月 1 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方案书。第 6 条 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账户以及美元和人民
10、币的存款账户。美元保管账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 0.875%(7/8%)6.2 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年 12 月 31 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 6 月 30 日或 12 月 31 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 15 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归还之本金金额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 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
11、值和与本工程建立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工程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6.3 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账户。6.4 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以下方式使用:(1)首先保存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归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2)在保存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局部的用途。6.5 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第 7 条 利息存款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
12、立利息存款账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工程建立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方案(附件 6)提前向该账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第 8 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 借款人应按以下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额度甲局部为年息 2%;(2)借款额度乙局部为年息 7.4%;(3)借款额度丙局部为有关提款日前 2 个银行工作日上午 11 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 7/8%.8.2 利息以 360 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算一次。如果付息日
13、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第 9 条 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乙局部和借款额度丙局部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乙局部和借款额度丙局部的承担费(按 360 天计算)年率为 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第 10 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 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 15 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立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1)借款额度甲局部借款
14、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 132 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 30 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甲局部。(2)借款额度乙局部 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 36 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 20 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乙局部。(3)借款额度丙局部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 33 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 15 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丙局部。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 35 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15、;(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 300 万法郎和 60 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 50 万美元和 10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3)任何提前归还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4)提前还款应按到期日倒序归还,提前归还局部不得再提取;(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 0.5%利息。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归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 8.1 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率 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丙局部的利息逾期未付,那么从到期日后第 21 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如借款额度甲局部和/或借款额度乙局部
16、的利息逾期未付,那么从到期日后第 351 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第 11 条 保险 11.1 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工程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 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惟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 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11.2 本工程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工程能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11.3 借款人应将 11.1 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
17、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 10.1 条 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第 12 条 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那么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第 13 条 费用 13.1 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 0.4%,按贷款余额每 6 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 6 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13.2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甲局
18、部为0.2%,借款额度乙局部为 0.4%,借款额度丙局部为 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13.3 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工程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工程 贷款而支付的差旅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第 14 条 声明及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
19、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6)它保证按优惠条 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第 15 条 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 款;(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
20、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局部的资产或业务;(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9)借款人只限于在银行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附属于本借款合同;(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
21、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第 16 条 违约事件 16.1 以下事件均为违约事件:(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 款;(3)本工程建立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
22、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16.2 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即终止。16.3 贷款人采取 16.4 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第 17 条 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或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第 18 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 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8.2 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第 19 条 其他 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 款的不可分割的局部。19.2 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19.3 本借款合同自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借款人贷款人 代表: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