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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单证审核与处理-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B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D 3.ABCD 三、判断题 1.2.3.四、案例分析题 1.答:开证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因为,(1)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银行,而非开证人。即,由开证行承兑在 60 天后付款,而不论开证申请人发生了什么情况,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非开证申请人;(2)UCP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3)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拒付”理由,只能是“单据上有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地方,或者单
2、单之间有不相符的地方,而非其他因素。2.答:本案合同规定凭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因此,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应凭单付款。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向银行交单时,并不存在不符点,故银行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根据一般惯例,凡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银行应尽早通知客户。按新加坡判例,银行拒收单据应在 3-4 天内通知客户。本案合同项下的单据,银行收到 11 天后才表示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显然不符和一般惯例和当地判例。本案需要指出的是,买方当时以货物品质为由要求降价,并表示如不降价便拒付货款。在此情况下,卖方并未表示同买方打
3、官司,而是选择起诉银行。由于原告理由充分,结果胜诉。可见,这一决策是明智的,其做法也是行之有效的。五、简答题 1.银行审核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以确定单据在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应从哪些方面确认表面相符?(1)单据必须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相符)。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应使用木箱包装(goods packed in wooden cases),而包装单却表明货物装于木条箱(goods packed in wooden crates)。这属于单证不符。(2)单据必须与国际惯例相符。由于规范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UCP600)对信用证的许多问题,包括单据的问题均有规定。因此,银行审单时判断单据是否在表
4、面上与信用证相符的另一依据是,单据还须与 UCP600 的规定相符。例如,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单据的最迟提交期限,则晚于运输单据签发日后 21 天才提交的单据属于单证不符。(3)单据必须与既成事实相符。受益人所制作的单据须与已完成的事实相符,而不能完全照搬信用证的文句,否则就是表面上不符信用证规定。(4)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单单相符)。UCP600 第 14 条 e 款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单据中货物的描述、服务或行为(若有)可以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相冲突的统称。因此,各种单据的主要内容,如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包装、唛头等,必须在表面上相同或一致,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单据之间关
5、于货物的主要内容须保持一致。(5)单据本身相符。UCP600 第 14 条 d 款规定:单据中的信息,当联系信用证上下文、该单据本身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不必与该单据、任何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信息完全相同,但不得与其相冲突。该款强调,银行审单的标准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及单内相符。但是,单证之间、单单之间及单内的信息无需“完全等同”(identical),仅要求“不得冲突或矛盾”(must not conflict with)即可。受益人所提示的每一种单据本身的相关内容也要彼此相符。2.简述开证行对单据不符的处理。作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寄来的单据后进行审核,若有不符点决
6、定拒付的,如果开证行未能按照要求的规定行事,将无权宣称单据未能构成相符提示。要注意以下几点:(1)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明确,且以单据为依据,没有提出具体不符点的拒付不能构成完整的拒付通知。(2)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是合理的,即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是实质性的不符点。(3)开证行必须以自身的名义提出不符点拒付,不得以开证申请人认为单证有不符点为由提出拒付。(4)开证行通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发出,或者,如果不可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但不得迟于提示单据日期翌日起第 5 个银行工作日终了。(5)开证行必须一次性地提出所有不符点。(6)开证行一次性通知提示人的通知必须声明:银行拒绝兑
7、付或议付;银行凭以拒绝兑付或议付的各个不符点;银行持有单据等候提示人进一步指示;或开证行持有单据直至收到申请人通知弃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在同意接受弃权前从提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或银行退回单据;或银行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3.简述在审核发票中关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及发票的其它一般性事项有哪些要点?发票显示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当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但不要求如镜像一致。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当反映实际装运或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或履约行为。发票显示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描述的同时,还可以显示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相关的额外信息,只要这
8、些信息看似不会指向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不同性质、等级或类别。发票应当显示:(1)所装运或交付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或履约行为的价值。(2)单价(当信用证有规定时)。(3)信用证中表明的相同币别。(4)信用证要求的任何折扣或扣减。发票可以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预付款、折扣等的扣减。当信用证规定了贸易术语作为货物描述的一部分时,发票应当显示该贸易术语,而当信用证规定了贸易术语的出处时,发票应当显示贸易术语的相同出处。诸如与单据、运费、保险费相关的额外费用和成本,应当包含在发票上显示的贸易术语所对应的价值之内。发票无需签署或注明日期。发票显示的货物的任何总数量和其重量或尺寸,不应与其它单据显示的同一数
9、据相矛盾。发票不应显示:(1)超装(2)信用证未规定的货物、服务及履约行为。即便发票包含了信用证规定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额外数量为免费,或者样品和广告材料为免费,这仍然适用。发票上显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可以在 5%的溢短装浮动幅度之内。货物数量最高+5%的变动,并不允许交单项下所要求的支款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的 5%溢短装浮动幅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1)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应超过或减少。(2)信用证以包装单位或商品件数规定货物数量。当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且禁止部分装运时,发票金额在少于信用证金额最大 5%的幅度内,将视为发票涵盖全部货物数量,不构成部分装运。六、单证操作题 经
10、审核,保险单上的错误有:1唛头上的发票号码错,应该是:AS PER INV.NO.HS08E0428。2包装件数错,应该是 80 CARTONS。3品名错,应该是:LADIES COATS 或者 65 PCT COTTON 35 PCT RAYON LADIES COATS。4保单金额错,应该是 USD39930.00。5保单金额大写错,应该是 SAY U.S.DOLLARS THIRTY NINE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THIRTY ONLY。6赔款偿付地点错,应该是:THAILAND IN USD。提单上的错误有:1提单收货人(抬头)错,应该是:TO ORDER OF KRUNG THAI PUBLIC CO.,LTD.BANGKOK 2唛头不能用 AS PER 表示,应该明确显示其内容。THOMAS TH080316 BANGKOK NOS.1-80 3毛重错,应该是 1440.00 公斤。4大写包装件数错,应该是:SAY EIGHTY CARTONS ONLY。5运费支付情况错,应该是:FREIGHT PREPAID。6漏写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的名称与地址。7漏写正本提单的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