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分包合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结构分包合同.pdf(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凉水井天下太平店新大厅钢结构施工合同 发包人:成都鑫德正凉水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钢结构分包合同 发包人:成都鑫德正凉水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凉水井天下太平店新大厅钢结构施工 工程地点:天府新区太平镇凉水井天下太平店 建筑面积:作业内容: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运输、吊装、油漆、防火涂料等 2、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工程价格(包工包料)为
2、:(大写:)。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2.1 合同价款中包含: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2.2 合同价款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6)利润;(7)税金。2.3承 包 人 委 派 的 合 同 价 款 收 取 负 责 人 为 ,身 份 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承包人公司出具委托书并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在签合同时,承包人出具身份证原件)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 劳务作业工作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本工程经质量评定为合格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3.2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到税务部门的验证,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
4、格 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须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承包人人员的自身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及赔付,概与发包人无关。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其他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7、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7.1 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材料(含低值易耗)随施工进度由 承包人 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所有
5、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且经过发包人、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认可后,方可使用。7.2 承包人所使用的工具、材料、辅材及其它材料,发生盗窃或意外损失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发包人权利义务 8.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8.2 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总体质量控制、进度安排,履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8.3 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8.4 负责审核各类专项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8.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 工场地。8.7 按时提供设计文件。8.8 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9 协助承包人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承包人权利义务 9.1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竣)工验收。9.2 按照发包人指定时间组织编制各类专项作业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本次作业的施工图纸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图纸专项审查并得到原房屋设计单位的确认。9.3 及时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4 对本合同承
7、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承包人必须为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份/人。9.5 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实名打卡,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9.6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9.7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
8、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若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也一并赔付。9.8 严格执行成都市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到合法用工,并及时办理出入证、健康证等合法手续。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 100
9、%。如不接受相关部门和发包人整改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进行经济惩罚。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造成监理、项管、发包人对项目部处罚的,项目部有权再对承包人处以两倍以上处罚。班组管理人员和签约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项目部各项会议,无故缺席者,项目部将处以 100500 元/次,(迟到 100 元/次)。9.9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10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9.11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
10、品保护及安全防护工作。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9.12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承担因其丢失、损坏、超量使用等相应责任。对影响其作业的安全设施、防护等,须报送发包人进行处置,严禁承包人自行处置。9.13 应服从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9.14 应保证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9.15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标准及支付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并将其相关记录交劳务发包
11、人存档、备查。9.16 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劳务费后,应首先用于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动报酬。9.1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从事有毒、有害施工作业的,承包人应做到:(一)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签订告知协议。(二)对劳动者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培训等。(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按时对劳动者进行体检。9.18 工程辅助材料、三级配电箱(含三级配电箱)以外的配电箱、配电箱线缆等材料,以及所有机械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包含在劳务费内,由承包人自行采购。9.19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17 承
12、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结算及 4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竣工资料,各种材料试验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负。9.18 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防火涂料,完善竣工资料,交由发包人负责(因不是钢构单体工程,不具备申报备案条件),承包人积极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因为承包人任何原因耽误竣工验收,如有任何因为承包人质量、资料问题造成的问题,承包人自己负责解决。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 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 组织工作,并编制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10.2 承包人应
13、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发包人工作。10.3 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违章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安全防护 1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 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其由承包人提供且费用自理。12、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予以确认。对未经发包人认可,超出设
14、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发包人不予计量。13、施工变更 13.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劳务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内容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3.2 上述施工工作内容变更的,须经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方可作为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 13.3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
15、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也应作相应调整。13.4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 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14.1 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发包人在上述 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
16、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予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相关损失。14.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当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发包人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对其分包的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施工配合:15.1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1)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2)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15.2 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
17、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协助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16、禁止转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一经项目部发现查实,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可以直接针对班组进行管理,承包人将依法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7、违约责任 17.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3 条的约定,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未按时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合同价款。1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18、每延误一日,应向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延误达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返工后的工程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给发包人带来其他损失也一并赔付。所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顺延。(3)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顺延。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19、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8、合同解除 18.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18.2 如果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超过90 天,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承包人停工 30 日内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18.3 如在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在 10 日内撤离现场,发包人应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且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18.4 如承包人将该工程非法转包,或私招乱雇零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已完成工作量的合同款项的 10作
20、为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8.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实结算工程款。18.6 如因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节点,又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人数的,经项目部口头通知要求后,发包人按照合同人数每缺一人处罚5002000元/人)、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本合同的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 10 日内必须撤离现场。承包人不
21、按要求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保留追溯其相关责任的权利。18.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9、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且合同价款支付清偿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两份,由
22、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份,各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通知和送达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因履行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所列明的地址、传真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22、补充条款 22.1 本分包工程完毕 30 日内,承包人须到发包人财务部核对账目,否则视为款项已结清.22.2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超过约定支付期限 15 天,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未
23、书面告知,视为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同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发包人(盖章):劳务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施工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发包人):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是合法营业资质的企业;承包人为具有相应经营事项的营业执照的公司或组织。签订协议前,承包人须将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出具向发包人备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足于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
24、,特制定本施工安全协议书:1.发包人根据协议所发包给承包人的事务,承包人在经营和管理该事务中,所聘用的劳动人员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承包人在经营和管理该事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工伤赔付、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等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任何关系。2.凡进入发包人施工现场,承包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对所属员工,做好施工规范教育工作,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分时段、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凡进入发包人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向下级员工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落实好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承包人所购之安全防护用品
25、须为国家相应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用品。4.所有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工作区域的安全防护。5.所有承包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发包人有关负责人,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6.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品,若有损坏须修复或照价赔偿。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人员进行管理、检查、监督、保护(非工作时间和非工地内除外),承包人应自觉配合。8.承包人进场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
26、、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项目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及暂住证,人员增减及时报项目部。9.承包人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作业。须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10、承包人人员夜间 23 时后不得随便出入,因特殊情况需与值班保安联系,经同意方可出入。11、承包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12、因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13、凡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造 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均由肇事的施工单位对一切事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内容为准。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注:发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甲乙双方公司鲜章。发包人:承包人: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