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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篇第一章是什么?第一条是规范本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腐败,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单位的实际制度。第二条,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都适用于本制度。第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
2、守基本建设程序,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重视程序规范,不影响效率提高。(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责任具体、责任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达、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的先进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报价控制概算,报价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控制、投资节约、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的五控目标。
3、第四,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是:(一)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境评价、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查手续(四)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五)征地、拆迁;(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七)开始建设;(八)竣工验收、项目交付和成本结算。需要向上级政府科批准或招聘。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项目立项与设计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第六条办公室可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本职工作的需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项目建议,申请立项。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初提出,单位根据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情况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设计划。第七条需要
4、到上级发改科室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八条不需要到上级发改科室立项的项目,由提出建议的科室填制单位立项申请表后,依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向单位办申请立项:(一)估算造价未达到50万元的项目,加附现场照片后,报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以及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会签后,再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二)估算造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加签意见后,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如获通过,需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办法、项目主管领导和主办科室等要点。第九条未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对外委托勘察、设计或签订任何合同,不得审核预算或结算,不得为
5、其合同盖章,财务室不得支付资金。第十条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第十一条办公室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本单位相关代表参加;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对外有偿委托审图。评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第十二条未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根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除抢险救灾工程或特殊的零星工程外,禁止边
6、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项目。第四章招标管理第十三条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标。第十四条下列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20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单位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二)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的施工业务,由单位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招标方式。(三)合同价款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务,原则上应进入武昌区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拟采用其它
7、招标方式的,应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第十五条单位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办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发会议纪要。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按照决议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制定标底以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标底的方法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审议招标文件时一并确定。第十六条单位需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招标文件
8、进行修改、并填制招标文件审核表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分送单位主要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修改招标文件和办理签字的过程应在会后三天内完成。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招标文件公告之后,单位招标服务中心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第十八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第十九条开标会议由单位办公室组织,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主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和项目主办负责人共同出席开标会议。第
9、二十条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单位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交相关科室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招标后,单位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第五章项目造价管理第二十三条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是工程造价的主管科室,统一审核本制度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预算和结算。第二十五条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
10、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相关科室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第二十六条经办人应将所管项目的施工图纸附上单位立项申请表或有关会议纪要后送财务室统一对外委托编制预结算。第二十七条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结算,其成果初稿应经造价工程师复核以后方可同意出具正式的成果报告。每季度应将预结算的复核情况按项目列表向有关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第二十八条下列没有合格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其预结算可由责任科室自行编制和审核:(一)小额维修或装修工程;(二)抢险救灾工程;(三)其它难于出具施工图纸的零
11、星工程。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二)编制预算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实行包干,除非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或重大漏项,否则不予调整。(三)编制预算时应足额提取预留金。(四)对事先难于准确计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软基处理费用,应在预算书和发包合同中预先说明,施工时再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工程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五)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状况为依据,尽量将零星土石方、现场残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在发包时一并包干,不另行签证。(六
12、)对于少数未列入市建材价格信息的建材或设备,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根据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研究确定进货价后,再按规范计算发包价。(七)建筑材料、劳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机遇和风险全部属于承包商。(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原则上按编制本项目预算时的同期信息价计价,并按发包时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九)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有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手续方予承认。(十)工程发包价中均应包含税收、报建及验收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第三十条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经济签证按下述办法进行管理:(一)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或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报告。(二)相关负责人
13、和办公室会审后,由相关负责人填制工程联系通知书按下述程序报批:预计增加造价未达到5万元的送项目主管领导和分管建设领导会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未达到10万元的加报分管建设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由相关科室盖章发出工程联系通知书。(三)施工单位按工程联系通知书完成施工后,按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填报现场签证单并于一个月内报项目主管科室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四)监理单位、项目主办负责人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现场签证单上加具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领导签署作为结算时增加造价的合法依据。(五)工程联系通知
14、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签收。第三十一条拟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达到原发包价的10%以上且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发包条件的,应另行招标发包。第三十二条工程造价结算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一)申请结算的前提条件:1、工程按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合格;2、 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齐全、规范;3、 报送的现场签证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二)符合结算条件的项目,责任科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转送承办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结算。(三)按规定的程序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再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财政科室作为付款的最终依据。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三十三条应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
15、工作,同时应符合武昌区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同意开工的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三十四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与施工承包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开招标手续,并遵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五条在施工工程中,计划和法规科应当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质量、进度的目标管理,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第三十六条项目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对于时间较紧迫的特殊项目,也应按照规定工期精心施工,避免任意缩短工期。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准随
16、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确需作较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应由相关科室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书面汇报,并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实施。对一些技术上的变更及对造价影响不大的局部变动,相关科室可在工地及时予以解决。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拨款第三十八条对于实际投资超过预算的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财务室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说明超支原因及必要的改进措施,并进行备案。第三十九条财务室可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但工程进度款最多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时)。交工验收组织。工程结构结顶和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通知,报本院分管领导,确定时间负责组织自查、自验。在满足验收标准后通知质检、
17、设计及有关负责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并做出交工验收(或中间结构验收)结论,形成验收纪要。会同有关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交工验收资料和现场管理人员记录资料,提出对交工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第四十条竣工验收依据(一)经上级主管科室批准的基建工程文件、计划任务书、施工图纸和变更施工的联系单。(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三)交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及设计图纸中应完成的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并且达到交工的标准。第四十一条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工程验收可以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规模较大复杂的工程应先进行交工验收,然后进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规
18、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一次性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无论交工验收或全部竣工验收,都应做好验收记录或纪要。第四十二条竣工验收程序(一)审查经上级主管科室批准的基建工程批文、规划红线、施工许可证,各种审核资料及工程决算。(二)审查竣工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材料质量保证报告。(三)深入施工现场,实地检验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及建筑质量、技术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四)在大量现场检验资料基础上,评价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都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条件的基础上,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然后及时将验收鉴定书上报有关部门。第四十三条竣工资料管理(一)根据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
19、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对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如实更正完善,使之符合现场实际,建设工程的供、排水等竣工资料,也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并经过有关单位签证。各种资料的原件装订成册,共计三份。(三)竣工验收报告必须有工程项目分部分项的质量评价,以及综合性的总评价。第七章竣工决算第四十四条承包单位在整个施工工程中应每月向财务室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及产值完成情况;财务室应逐项予以核实,并以此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竣工决算书应先由计划和法规科进行初审。对工程决算书中明显不合理收费或工程量、材料单价错误,相关科室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调整决算。第四
20、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工程决算书送交办公室,申请工程审计。第四十七条有关造价咨询单位在出具审计(价)报告前应听取办公室意见,并对财务室提出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作出核实及答复。第四十八条单位业务负责人应根据有关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计(价)报告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第四十九条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决算及完整的变更通知单送交基建管理部门审核。第五十条决算审核主要内容:(一)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与施工图纸、增减调整部份的工程量是否相符,无价材料的确认是否有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二)各项直接费是否符合有关定额标准的规定。(三)各项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规定
21、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有疑义的事项须向分管总经理报告,必要时上报理事长。(四)审核无误后送建设银行或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如与施工单位有不同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仲裁单位裁决。(五)决算经审核,双方均无疑义的,按合同规定结清应付工程造价款并按有关规定将总款的一定百分比缓付给施工单位,作为质量保证押金,待期满对工程质量复检后退还。第八章项目绩效评价第五十一条绩效目标设定。预算下达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向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申报材料时明确拟建规模、投资估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等与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相关的内容。办公室可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22、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过程中,确定绩效目标,并通过抄送投资计划等方式告知财务。第五十二条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中期评估等方式对绩效运行实施监控;如需调整,办公室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审批。单位财务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对照相关绩效目标,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对项目建设进度、累计完成投资等绩效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并对按绩效目标规范有序开展的项目,按规定下达预算和支付资金;对与绩效目标发生较大偏离的项目,视情况暂缓下达、停止下达投资预算。第五十三条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办公室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23、单位财务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结合相关绩效目标,通过核查、抽查或者竣工财务决(结)算评审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第五十四条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办公室开展绩效评价,应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投资规划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抄送单位财务。单位财务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应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推动主管科室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政策。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档案管理依专人、专项、分类跟踪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资料、文件、合同、图纸、联系单等按随时发生随时归案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十六条调阅收藏的档案资料须进行登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归还
24、。一般不予外借,如属必须时则只提供复印件,还可视情收取押金。第五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将完整的档案资料交单位档案室归档,并交城建档案馆存查。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篇一、建立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23年审计报告中对包含农业部12.61亿专项基建资金闲置等问题进行了公布,以及各省市、各行业近年来就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公布的各项管理办法,如福建省林业厅制定的福建省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内控制度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5、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建立完整有效的工程项目内控制度可以实现对工程项目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综合控制和管理,使工程概算处于受控状态,如加大对合同执行的监控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有效的控制资金、加强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等,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二、目前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基础治理薄弱受到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事业单位在管理上特别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多表现为一种被动管理的模式,即被动接受上级部门对某方面提出要求,这种被动管理的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即对既成事实
26、的情况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而无益于单位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上的经验积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分散的、不成系统的管理模式,也不利于单位形成全面的、有效的、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最终的结果必是导致意识淡薄,基础治理薄弱。 2.2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有些事业单位来说,不属于经常性业务,对偶有发生的建设项目,有的事业单位的做法是发生一项建设项目就处理一项建设项目,靠得是临时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对业务相似单位的经验借签,而无一套系统完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或者管理制度的制订时间太久并且没有根据政策的变更和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订,而丧失了可操作性。 2.3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
27、,概预算脱离实际,变更随意 一项目完整的建设项目,经由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工程施工、决算等过程构成。一项建设工程可否实施投资建设,取决于可行性研究结果,而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哪种建材、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因素则取决于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概预算对建设项目而言,无疑是起到了纲领的作用。但有部分事业单位并不重视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概预算工作,从而导致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工程概预算脱离实际,工程项目实际成本与概预算不相符等情况。对建设过程中的发生的变更缺乏相应有效的中断或终止、上报申请、审核批准等一系列变更工程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而一味的任由建设项目偏离预算。其结果将可能造成建设项目决策
28、不当、建设项目投资失败。 2.4工程项目上马和项目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脱节 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基建及借款基建三种形式,对于三种资金来源,核算上都要求专款专用。但部分事业单位存在对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薄弱,没有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进行使用和核算,造成实际的工程项目投资完全背离年初上报的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实际工程建设投资和工程核算两方面管理的未统一,导致的后果,一种即是工程项目资金的核算完全偏离年初的资金预算,另一种就是通过人为更改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满足资金核算要求,造成的虚假会计信息。 2.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在事业单位内部,一项
29、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部门,一个部门管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的控制、质量的把关等;另一部门则主要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建设资金的及时准确拨付等。两个部门的职责虽各不相同,但要共同做好同一件事,在管理上就需要两个部门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保证两个部门及时获知资金使用结工余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使得建设项目在各个环节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三、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 3.1明确处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授权审批制度 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首先要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保证其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其次要科学
30、设计内部机构,合理分配权责,避免单位内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影响单位运行效率。再次根据业务流程及规章在各业务部门内进行授权,确定项目不同阶段各业务部门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如,工程项目立项时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工程投资的概预算;结算工程款时财务部门进行的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合同条款规定、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审核付款等内容。另外还可以实行内部通告程序,即在每完成一个环节的工作后,与衔接下一环节工作的业务部门进行工作的对接,既是对前一个工作环节的总结,又可对工程建设项目进程进行及时了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及时开展,促进建设项目良性运转。 3.2加强各类工程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
31、建设单位建设期间购置的各类工程物资,要建立健全保管制度,加强对物资验收入库和出仓申领的管理,同时对各类物资的进出仓要进行准确、及时的记录,确保财产记录和实物管理相互统一,相互制约,如,对财产记录与保管应配由不同的人来承担,对工程物资的验收入库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负责并签字确定责任,工程物资的申领应由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批准才能出库等;对各类工程还要进行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浪费及其他不正常现象,并查明责任,完善管理;最后要执行工程物资限制接近的制度,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和无关人员接触工程物资。 3.3完善工程物资采购控制制度 对采购业务,作为采购方而言,所面临的
32、风险可能有因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而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也可能是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而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在采购过程中,事业单位应对供应商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供货材料及报价等信息进行详尽的调查,如有可能,还可建设供应商档案,并定期复审;采购文件要详细开明所购材料的要求,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的方法,明确难责任和供应商违约索赔等;采购员和验收员之间要建立明确的分工和相互监督制度,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另外事业单位的大宗材料采购业务还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3.4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为避免单位
33、在合同管理中未严格的按合同执行,使得单位在采购或建设中失去了控制,或者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不到位,在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或合同内容存大重大疏漏和欺诈,而侵害单位合法权益。单位委托承建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订立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承建单位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资格能力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具备履行能力,对于合同的订立,并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对订立过程中重要事项要有书面记录并存档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致企业受损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或解除事宜。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
34、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登记管理,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3.5工程竣工决算内控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单位还应当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3.6建立内控制度内部评价体系 单位
35、的内控制度在制定后,应建立一个确保该制度长期有效的体系,及时纠正对内控制度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内控体系。事业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对单位内控制度实施现场测试,通过汇总各项评价结果,定期对单位内控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将内控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整改意见等上报给单位决策层,对内控制度修改提供依据和建议,确保其长期有效。 3.7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建立高效有力项目管理队伍 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精神文明建设是统一思想,将员工凝聚在一起,保证单位处于高效、积极的工作状态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员工素质培训,一方面通过对员工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提
36、高其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单位各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强员工道德素质的养成,提高员工的职工素质与职业素养,可以有效的提高单位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实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可以单位内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沟通为的是加强各部门间重要信息交流交换,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是,方便各部门及时获知项目完成进度,加强部门间配合与合作。 总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分批分步骤进行,首先针对本单位经济活动中薄弱环节,制定最迫切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践逐步完善,使之与单位发展相适应。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37、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
38、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