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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 家 代 表 人 物(总 2 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2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代表人物韩非。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
2、“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韩非与李斯同师苟卿。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
3、,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他融合法、术、势,主张法治。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后来他的思想被秦国接受并通过其法治思想和中央集权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影响了秦国和秦朝的政策,也影响了秦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在诸子百家中对乱世的治理算是最富实
4、用的统治理论。韩非子身处古代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历史巨变时期,是战国末期崛起的法家学派中最有代表性的大思想家,他以其审视的目光、冷峻的思考、理性的分析,兼容并蓄,为当时的社会及其最高统治者献上了一份精湛周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治国方略,其中的管理思想集中展示了这位先哲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睿智与深刻,铸造了韩非子管理(治世)思想的独到价值。秦始皇读韩非子著作后大为惊叹:“寡人得见此人而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提出了人性本恶的假设,由此表明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益的。以及对刑赏二柄的合理利用,他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和法术治的三者有机结合对于治国的重要性。韩非子的政治思
5、想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术、势三种政治思想,他在之前法家论述法、术、势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看到了法、术、势之间的互补关系,认为“徒法不足与自行”,三者必须结合,“不可一无”,因而在坚持“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首先,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的“以法为本、刑赏二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执法公平”等原则,已初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以法治政的体系。在法、术、势关系中,法处于最基础的根3 本地位。其次,韩非指出了势的重要性。法、术、势相较,势处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势”是君主治世的首要工具,贯彻法令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没有势
6、便没有了一切;权力和地位具有至高无上性,“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其一,“势”在政治中表现为“势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可以发号施令。他分析说“人臣之于君主,非骨肉至亲,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至于普通平民百姓则更不要说了,“民故服于势”。其二,“势”在执法中表现为“威势”。“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只要掌握了权势就能“令则行、禁则止”。他指出君主与民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具有权势,所以他认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势”。他告诫统治者一定要“法势合一”,明白“抱法处势则治”的道理,自觉将法和势结合起来并牢牢集权于手中,运用必要的“术”以使自己拥有最大的权威。再次,韩
7、非强调治国一定要讲究用“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以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认为,术就是君主任免、考核、奖惩各级官员的手段、方法、政治技巧与政治策略,作为最高统治者“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主张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权势,要使臣下奉公守法以实行“法治”,就必须有一套驾驭臣下的“术”,否则难以成为天下之主。由此,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即“以术置法,以法立威,威立则令行”。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和其对秦国和秦朝的影响,我们看到法家思想是一个旨在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为目标,以“以法治国”为核心,术势结合的一个完整的统治国家的思想体系,虽然秦朝的灭亡与统治者重法的法家思想有关系,但是我们从历代的“外儒内法”政策中可以看到,中国历代王朝对法家思想的重视,运用法家思想来维护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是很有必要的,只不过在法家思想的外边进行了包装和对法家思想进行了整合,将适合统治的吸收,将不适合统治的剔除,所以才有持续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我们看到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虽然兴盛时期很短暂,但是他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韩非的法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精华文化的基础,即使是为历代有所诟病的重刑也不是以简单地批驳就可以全面否定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