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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爱护。广义合同指全部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简洁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简洁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一)
2、甲方:_ 乙方:_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
3、担当。 4、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
4、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安排,以便甲方打算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
5、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3、乙方依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刚好通知甲方预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刚好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
6、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
7、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肯定免赔额,肯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起先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全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缘由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有意行
8、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行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
9、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 乙方:_ 代表: _代表:_ 日期: _日期:_ 开户行: _开户行:_ 帐号:_ 帐号:_ 简洁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居处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样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
10、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样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其次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
11、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全部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担当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刚好通
12、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平安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平安教化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13、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担当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担当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担当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担当.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修理及维护保养费,非甲
14、方缘由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担当.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惩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供应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
15、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缘由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12.2如因甲方缘由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担当,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刚好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16、.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依据详细状况刚好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须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刚好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担当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担当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担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妥当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缘由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缘由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担当赔
17、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改变或有关未尽事宜须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同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峻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
18、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拖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恳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供应必要帮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始终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
19、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拖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主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担当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拖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
20、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_ _ _ .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洁的集装箱运输
21、合同5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
22、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
23、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安排,以便甲方打算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
24、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3. 乙方依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刚好通知甲方预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刚好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 费用结算: 1.
25、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
26、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肯定免赔额,肯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起先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全
27、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缘由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行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
28、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简洁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四)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无水港的开发建设,甲方托付乙方进行各无水港的集装箱运输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负责引进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负责船
29、公司、货代、客户和无水港的协调沟通。 1.3负责开发提还箱公共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各无水港堆场提还箱点业务的发展。 2、乙方职责: 2.1乙方为甲方供应集装箱运输服务。 2.2派专人负责集卡的调度,并依据甲方指令合理支配作业安排。 2.3负责集卡车驾驶员平安教化,并接受各无水港的现场作业管理。 二、责任划分: 1、甲方应合理调配各无水港集装箱的箱主、箱型、堆场存箱量,尽力满意客户在当地的提还箱需求。 2、甲、乙双方应在卡口对箱体和铅封的完好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接并书面确认。残损的交接记录必需在集卡出门前完成。 3、除不行抗力缘由外,乙方必需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场。如由于双
30、方各自缘由造成箱子退关,或者产生提前进重、迟到进重费用及滞箱费,按责任划分各自担当对应的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或货运事故,由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5、乙方驾驶员在进出堆场时,应遵守无水港的有关规定,非作业车辆和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长期滞留。如乙方驾驶员从事有碍平安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从宁波拖运到无水港的空箱必需为适货箱,如发觉残损等问题则由乙方担当责任。 三、费率与结算方式: 1、详细费率见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无水港定期和乙方进行账单核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将被视作确认该笔费用。乙方在收到正式
31、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产生的费用打到指定账户。 3、因市场调整而造成协议价变动的,双方需通知对方予以确认,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仍需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为对方供应服务1个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双方均应按上述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支付费用超过三十日,收款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的书面通知90天后自动终止。 2、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从宁波运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场的箱子仍按约定的
32、协议规定操作,直到这些箱子全部处理完毕。 3、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状况下,不准私自将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承包。假如发觉,此协议马上失效,并由违约方担当一切后果。 六、本协议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 月1 日,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简洁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五) 甲方(托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33、: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互利、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运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付人是指托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托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 3、收货人是指托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
34、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记和箱内货物积载状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本合同的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难、斗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其次条 合作内容: 托付人托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托付人供应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
35、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托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供应_ 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_。 第三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 托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托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托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别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 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托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_小时内支配运输安排,并将运输安排反馈给托付人。如货运托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_小时内通知托付人,并要求更正。托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_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 双
36、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应当精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托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托付人应当根据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托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帮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托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记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急货物时,应将有关危急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赐予
37、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托付人的货物运输托付书之后,根据约定支配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脱落的状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状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需细致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觉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样状况下,必需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样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托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
38、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刚好通知托付人。 4、受托人必需根据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需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仔细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样状况,应当刚好通知托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状况反馈给托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刚好交给托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状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托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需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托付人书面允许的状况下
39、,受托人不得擅自向托付人的收货人干脆报价。 8、受托人在托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托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托付人的责任 1、因托付人供应的货物运输托付书中的信息不精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精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托付人担当。 2、托付人应当担当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缘由导致车辆损坏、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托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_‰/日的违约金。 (二
40、)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改变;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状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_小时后,以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付人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