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复议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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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作出的判断和处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住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住址:申请事项:请求撤消(_)铁民初第1158号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事实与理由:本人并未提供任何借款担保手续和任何抵押给c,其理由如下:一:关于承诺条1:c手中的那张承诺条是w写好拿来让我签的格式条款,并且w明知我有脑干出血,和脑萎缩等脑部疾病的前提下,趁我神志不清醒时,十分

2、匆忙的骗到我的签后并匆忙离去,期间非常短暂,没有任何思考余地。2:事后在法院复印来的那张承诺条上我发现,该承诺条已经被严重改动过,他们擅自添加的话后还以逗号结尾,明显还要继续添加;并且该承诺条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签名左方被明显地全部涂黑。此条落款日期是_年10月13号,如果真为其被申请人抵押,那么房照应该在被申请人c手中,而此房照是于_年10月16号才被w借走(而且w还签了借具,证明房照是借,而非担保),此房照根本就没在c手中怎么能有承诺条中的绝不抽回迹,明显是c,w二人串通的结果,来欺诈我们。3:房产是我和我爱人王黎共有的财产,未经王黎同意,我是没有权利用这共有财产来给w做任何担保的,王黎也

3、没在w出具的那张承诺条上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此条未经共有人王黎同意,并且没有王黎签名。所以此条无效。4:至此期间,本人并未与c有过任何接触,根本就是不认识。可见,w和c合伙趁我脑袋有毛病期间来骗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担保法第三十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我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此存在严重欺骗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同时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

5、债合同的实现,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我并未与c,w签过任何主合同,和提担保一说?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以,c告我担保也就是无稽之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关于房照1:此房照是是王某借去的,而且打了借条,证明是借不是c所说的担保。2: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6、、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此房照并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抵押,未抵押不生效,何谈抵押之说?况且房照有借具证明是借的。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我们没有订立过任何抵押合同。对于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有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即,法律明文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为抵押物订立的抵押合同,非登记不能生效。而针对法律

7、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c均未出具相应证据,所以c无理地要求对我夫妻共有的,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北关小区44号楼1层的房屋,其价值远大于32万的房产进行查封是没根据不合理的。因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三:关于银行收款留联1:诉讼方虽有银行收款留联,但着并不意味本人和诉讼方有任何责任关系,因为不能省去中间过程,而去断章取义,实际是w借我从银行贷的款。到期,他要还款给我,于是他借到原告c的钱还款,拆东墙补西墙地周转资金,而法律程序上w还我款本人可以不去银行,即w直接把还款打到我贷款户头上即可。所以,w拿着c的钱还银行而收据就在他们手中了。所以c手中的收据只能证明王某借过他的钱还银行,并

8、不能证明本人违约和欺诈。本人并不认识c。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铁民初第1158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此致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高某,男,汉族,1981年生,公民身份号码3204*,住常州市天宁区*。被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法定代表人:彭峻,职务:局长。申请人高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常住建依复2023第91号常州市住房和

9、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3年12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常住建依复2023第91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常州市政府网站,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被申请人在常住建信复2023第22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提到的,其在履行监督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物业管理工作这一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公函或者会议纪要等信息。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邮寄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申请人

10、寄出常住建依复2023第9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6日收到该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内容失当。首先,因申请人并非专业人士,在信息公开申请中使用了公函或者会议纪要等信息的表述,可能被申请人制作的信息并非申请人所表述的名称,但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准确,即要求公开被申请人在履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监督职责时,向天宁区住建局作出的具体的,具有监察、督促其履行行政职责内容的证明。而被申请人在常住建信复2023第22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明确表示其已履行了监督职责,已向天宁区住建局发起了督促,则表明该政府信息是真实存在的,被申请人简单的以信

11、息不存在答复申请人,实则未尽检索义务。若的确没有检索到相关证明文件,则无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监督职责,只是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敷衍申请人。其次,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要求获取的信息是过程性信息,其理解有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法定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情形应由法律明确规定,现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过程性信息,而是属于正式、准确、完整的,可以正式在诉讼和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的政府信息。而且被申请人并没有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申请人,具体属于哪一类的过程性信息,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简单的以过程性信息为

12、由进行辩驳,缺乏基本法律依据。综上,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望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具有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依法作出答复的职责。二、被申请人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常住建依复第91号),并于同日向其邮寄送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合法。三、被申请人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事实清楚,内容适当。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

13、息内容为:因常州市住建局在常住建信复2023第22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中提到,已督促天宁区住建局依法履行职责’,现申请公开常州市住建局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履行监督辖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这一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公函或者会议纪要等信息。被申请人经审查,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公开的公函或者会议纪要不存在,其所申请的其他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被申请人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内容适当。四、被申请人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人的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14、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的规定。综上,被申请人所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申请人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7日,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单编号20231117212648ZCW),申请公开因常州市住建局在常住建信复2023第22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中提到,已督促天宁区住建局依法履行职责’,现申请公开常州市住建局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履行监督辖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这一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公函或者会议纪要等信

15、息。被申请人收到后,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常住建依复2023第91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申请人:您所申请的公函或者会议纪要不存在,其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属于过程性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次日,被申请人将答复书邮寄送达申请人。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单编号20231117212648ZCW);2.(常住建依复第91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3.国内挂号信函(邮件编号XA18496826132)。本机关认为:一、被申请人具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16、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依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二、被申请人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于次日邮寄送达申请人,程序符合上述规定。三、被申请

17、人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申请的公函或者会议纪要不存在,其他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但在复议过程中未

18、向复议机关提供公函和会议纪要不存在经检索的证据材料,亦未提供其他信息存在的证据材料,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常住建依复2023第91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常住建依复2023第91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重新作出答复。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4日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_性别:_年龄:_职业:_住所:_电话:_邮编:_被申请人:xx市xxxxxxxxx局_分局地址:_复议请求:1.撤销_行政处罚决定。2._3._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_向我公司送达了_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我公司_,我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_具体理由如下:_。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经营行为并不违法,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请求市xxxxx局复议予以撤销。申请人: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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