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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取缔无照经营行动计划政府工作总结“取缔无照经营行动计划”政府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 ”要求,按照 县“ 安全年”活动专项推进方案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原则,密切协作。二、目标任务以清理整顿歌厅、旅店、网吧、游戏厅和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督促可以达到开业标准,但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业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
2、措施方法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区别对待。(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其立即办理相关许可和登记手续。(二)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许可要求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办理相关许可证和登记手续,必须做到规范一批,准入一批。逾期达不到要求或不办理开业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三)对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隐患、严重污染环境、不良后果明显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和贫困人员等弱势群体,要积极引导他办理
3、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各职能部门要以疏导办证为主,降低准入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证照过程中给予一定的优惠。四、整顿范围(一)应当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未依法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无需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三)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五)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五、实施步骤和时间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
4、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对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进行登记造册。(二)分类规范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无证无照业户逐户进行确认,对每户所需的标准要分别交代清楚,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规范。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要立即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对具备许可条件而未取得许可证的立即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过规范能够达到许可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后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未取得许可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业户进行查处取缔。对情节严重的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治、
5、联合执法。(四)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将情况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察验收。各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后,建立长效机制,指定专门机构,把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六、组织领导成立 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由以上各职能部门主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 兼任,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工商局副局长 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提出工作措施,组织查处取缔行动,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研究解
6、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七、职责分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一)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县公安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旅店、宾馆、网络公寓等特种行业的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特别对于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
7、证无证小旅店,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同时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对歌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备案,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存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干扰或阻挠行政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三)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歌舞厅、宾馆、旅店、网吧、游戏厅等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歌厅、旅店等公共娱乐场
8、所,要对其消防器材、建筑防火、电器防火、安全疏散、燃气用具等安全项目和准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准入标准的要及时核发相关许可;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四)县环保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噪音、排污、放射源安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对宾馆和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要对其环保指标和准入条件进行严格评价,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标准的要及时下发许可或相关文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五)县卫生
9、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宾馆、旅店、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旅店、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标准的要及时下发许可证;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六)县文体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是对歌厅等娱乐场所
10、,经过规范后能够达到标准的要及时下发许可证;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七)县安监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的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仓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八)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在校学生不到网吧、歌厅、旅店等场所参加各种非正常消费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九)县监察局对照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阻挠执法
11、、干扰执法、通风报信、参与经商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八、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各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创建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力量,坚决一次性彻底根治。(二)强化领导。各职能部门一把手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实际,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每个阶段要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各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三)严明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
12、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并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在清理整顿中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宣传。县广播电视局和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