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_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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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_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方案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烟专2023377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

2、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

3、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

4、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各单位在贯彻执行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烟草

5、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遵循依法行政、责任效率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对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实行全员管理监督,要在充分发挥专卖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发挥计划、运行、法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第六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保护和服务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 第七条 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

6、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行业内企业)必须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意见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行业内企业。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

7、部门负责具体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第十二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全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修订完善规范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 (二)构建统一信息平台,保障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烟草专卖品交易、准运证管理等系统信息流畅通,提高专卖管理监督效率; (三)对涉及全行业的主要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管理监督,查处行业内部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指导、检查、考核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五)其他需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

8、理的重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三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指导、检查、考核下级烟草专卖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对同级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四条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

9、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指导、检查、考核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省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五条 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10、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三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是指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第十七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行业内企业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

11、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行业内企业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第十八条 对从事烟叶种植、收购和调拨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收购; (二)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价格,按照规定确定烟叶等级,按照合同收购本辖区自产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禁止提级提价;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烟叶购销合同,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禁止将烟叶调拨给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

12、;县级烟草公司禁止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 第十九条 对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生产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购进生产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所需的烟草专卖品,禁止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所需烟草专卖品; (二)按照计划组织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的生产,生产卷烟必须打码,禁止超计划生产或瞒产;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的购销合同,出库卷烟必须扫码,禁止将卷烟、雪茄烟、烟丝销售给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将烟草薄片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

13、位或个人; (四)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报废的烟机、烟叶等烟草专卖品,禁止擅自销毁、处置报废的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条 对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所需烟草专卖品;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雪茄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卷烟

14、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复烤烟叶加工合同,禁止无合同、超合同加工;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加工合同,复烤烟叶按加工合同交付给委托方,禁止经营烟叶。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合同,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禁止将所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给无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禁止擅自销毁、

15、处置报废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禁止假出口,防止出口倒流,防止出口的烟机、烟叶等烟草专卖品流入境外制假窝点。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行业内企业提供与专卖管理监督相关的文件、资料。 行业内企业必须如实、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第二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行业内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企业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

16、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每年要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准运证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开具准运证的审核,对已经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卷烟生产企业,停开准运证,监督企业做好到货确认。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

17、的作用,监控卷烟生产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计划生产和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烟叶经营业务系统的作用,管理监督烟叶种植、收购、调拨和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烟叶超计划种植、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发挥专卖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专卖管理部门要参与生产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要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要管理监督烟叶的种植收购计划和合同的签订,检查计划和合同的

18、落实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省级以下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每年对本辖区所有行业内企业进行一次以上检查,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予以记录,检查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在本辖区通报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查处,并报告或通报查处结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凡是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第三十二条 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定期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县级烟草专卖局每月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19、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向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专卖局每半年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国家烟草专卖局每半年向全行业通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举报监督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必须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本辖区行业内企业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行业内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

20、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七条 行业内企业承担主动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责任,必须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专卖局、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要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省级烟草专卖局每年考核一次;省级以下烟草专卖局对下级烟草专卖局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三十九条 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行业内企业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第四十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烟草专卖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一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

22、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

23、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第四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四十三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

24、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行业内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第四十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级以下烟草专卖局要根据本意见,

25、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意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久深入扎实地推进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省级局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职责,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浅谈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信誉 浅谈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信誉2023-11-18 14:53:55 来源:原创 作者:刘华 发表的文章 点击: 评论: 据烟草中国网信息员刘华报道 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烟草行业的内部.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所谓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就是对烟草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结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结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易,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浅谈烟草行业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现状及对策史荣华一、中国烟草行业特点:我国烟草行业是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高度统一,资金密集、权利集中,政企合一的经营体制。依靠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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