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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我国在1994 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应经济发展的地方税体系,然而地方政府所负担的事权和所得到的税权并不相匹配,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只能依靠预算外收入。同时,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得地方财政收入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的核心,在一些地方中,如果缺少地方税主体税种,就会对当地政府造成很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该种情况下不能够对地方税进行很好的组织,从而使得地方经济丧失调节性能,从而对政府职能造成影响。在我国,随着政府频频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如国2011年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国五条”等,房地产税改革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财产税均作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地
2、方主体税种而存在。因此,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研究对于厘清房地产租、税、费,完善我国财产税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财源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财产税改革为地方主体税种进行了研究。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契合性,再从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出发进行了探析,发现现行财产税体系在地方收入中还不足以作为主体税种,但是近些年财产税收入的增幅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可能性。结合国外有益经验,笔者对财产税改革的税制设计提出初步设想,即在改革土地出让金为年租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财产税体系进行简化,并且对一些散漫的税种进行组合
3、,并将这些税种转变为不动产税,契税保留。并且跟进配套措施,完善财产评估制度和房产信息的管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研究目录第一章 引言2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2第二节 文献综述3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8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9第二章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理论分析9第一节 财政分权和地方税的逻辑关系10第二节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及财产税的吻合度分析11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替代财产税与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分析14第三章 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6第一节 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国际比较16第二节 国外财产税经验的借鉴20第四章 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分析和改革的必要性22第
4、一节 我国现行财产税的界定和分析22第二节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现状29第五章 我国财产税改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30第一节 财产税改革的制度设计31第二节 我国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定位下的财产税改革的配套措施35参考文献37第一章 引言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国外很早之前就存在这种税种,在对国外税种历史进行查看研究发现,财产税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其常被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在地方经济税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了财产税现在的重要位置。我国的财产税体系主要包括了房地产相关的五个税种,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随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呼声越
5、来越高,在我国现在继续对财产税进行改革,通过财产税改革来对我国的财税体系进行完善,该项研究对我国财政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房产税作为我国财产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3年的时候我国就考虑对房产税费进行改革,并且在很多省市进行了试点研究,我国对此在2010年的时候发布了相应的文件,并且在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了试点研究,该方面的实验引起了广大人民的重视,并且对我国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在发展的道路上必走的一步,这也说明了我国对该方面的重视。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在不断的额进步,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沪渝房产税之后并未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可见此轮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
6、。在我国的财产税体制中现在并不完善,存在很多的弊端,这些弊端正是我国亟待解决的,在很多地方比如征税范围过窄、税率缺乏弹性、费大税小等等,这些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房产税需要在该方面及时解决问题,否则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另外我国政府在财力方面并不足,因此很多地方都存在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局面,因此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缺失,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上难以长久发展下去,地方政府在解决此类问题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多,主要方式就是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方式筹集政府收入,这样的话造成地方财政偏方向发展的趋势,使得土地财政成为主题,这样会对地方造成很大的隐患,地方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大肆买卖,进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这些是
7、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财产税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我呢体,进而解决土地问题。土地财政知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并不能够长期发展下去,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要想达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就需要进行改革,通过改革的方式来使得地方政府经济持续发展戏曲,使得财产税发挥其应有的租用。在我国的现行状况下,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研究对于厘清房地产租、税、费,完善我国财产税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财源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对财税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进行的采用,对我国的财产税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对国外的现行制度进行了考察研究,对其进行借鉴,进而对我国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发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海、
8、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且对我国财产税进行参阅,并设计财产税税制;并对改革后的财产税收入改革后的税收收入进行了粗略的测算,分析了财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等产生的重大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二节 文献综述一、国外文献综述(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和地方税收权限在地方税中,包含了和中央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中央和地方的税种不同,因此对地方性税收需要通过财税改革来进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财税分配问题,这也是经济学家经常研究的方向,而且在一个国家中是只存在一个中央征服的,在该种情况下不需要对财政进行分权,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是存在的,并且地方政府存在很大的作用,因此西方很多国家的
9、经济学家对政分权理论进行了研究。在传统意义上,财政分权理论还有另外一种叫法,即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该理论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进行分配,并对其进行范围划定,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对自身财税收入进行划定。财政分权理论室友乔治斯蒂格勒和华莱士奥茨首先提出并发展的。他们主要分析研究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权的理论依据,他解释了分权的重要性,并且对地方政府进行存在性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对对方政府进行分析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税规模问题进行解决,国外经济学家蒂布特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在1956年提了出来,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理论进行研究。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来对财政职能进行划分,并且对各级政
10、府间的财政工具进行合理的分配。在该理论中认为,可以通过给地方政府以更多的资源配置的权力,来提高地方政府的竞争力,并且通过纳税人来对政府进行监督约束,从而改变现今财税现状,使得财税制度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在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研究就以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为出发点。关于地方税权的划分,西方学者主要研究了各级政府的税收构成取决于哪些因素,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和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同一税种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税的基本准则等问题。马斯格雷夫1959年在公共财政理论一书中对财政分税制的思想进行了明确性的提出。在该书中对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包括了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资源配置这几个方面,通过
11、对着几个方面的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在地方政府中,财力和经济主体的流动性极度缺乏,而且在这些方面大多数都是由中央政府来负责的,但是在资源配置职能方面需要根据当地地方政府和地方居民来进行参与制定,因此此职能分配给地方政府会更好。通过地方政府负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分权可以对中央政府有一定的制约,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这样的税制叫做分税制,还叫做财政联邦主义。(二)房地产税理论的演进历程国外对财产税研究较早,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市场化程度 较高,政府更为注重运用税手段对土地市场配置进行调节,二是经济学理论在西方发展较早, 但
12、由于不同的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禀赋和制度条件不同,研究财产税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1.前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国外财产税的研究开始于古典经济时期,1662年,威廉配第提出了自己的土地税收的基本思想,见于赋税论中,主要从几个方面开创了土地税收理论:第一,他认为当时政府土地税费课征的主要依据是筹集和维持财政收入为,他的名言是。土地乃财富之母。新创造的经济剩余中地主所分得的那一部分地租应充作公用,即土地税收。第二,他指出地租的折现形式即为地价,而地价相对地租更具有稳定性,因此以地价而非地租可以为土地税提供计税依据,进而使得政府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第三,土地税具有二重性,即兼具资本性税收和消费性
13、税收的特质。魁奈、图各特主张单一土地税,认为除了以土地价值为课税依据的税赋外,其他的所有税收都可以废除。2.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亚当斯密是一位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他被视为经济学奠基人,他对土地的所有税收有很好的研究,最终承担者将是土地的拥有者。斯密认为在地租中,存在着所有者收获的含义,土地所有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收入,在次地租中可以对其进行费用抽取,作为国家税收,这样是对国家有利的,而且不会对其他很多产业造成伤害,在地租课税中和课税前是由区别的,在土地上的产出会有所变化,但是人们的财富和收入是没有变化的,这就是说针对土地地租的赋税的超额负担是很小的。斯密在该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他指出了地皮
14、租金的含义,并对其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他认为通过地皮租金可以对周边公共设施进行改善,进而对此提出了相关理论,该理论的前身就是“蒂布特模型”,在经济学家在该方面的研究中,对国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3.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国外很多学者对财产税进行了研究,在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发展尤为如此,美国的亨利乔治在该方面有着很深的研究,他认为土地和劳动的产出是税收的主要来源,税收在该方面需要非常清晰,而且包含了财富的全部,财富需要包含在人类的努力和自然的材料与力量结合中,在此之外是不存在的。配第的观点和此类似,对于所有行业的税收会对财富造成减少,因此在此原理的基础上说明所有行业的税收都会造成财富的减少
15、,因此如果能够不采取税收的话就进行见面,进而防止整个社会财富的减少。在土地价值中,通过税收可以对产品进行刺激,促进社会财富的产生。乔治对土地价值的税收的看法是,其具有很强的公平和均等性,而且土地税是针对土地溢价的,在土地溢价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税收增值,他是财产税“受益论”的理论基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马歇尔有着很深的研究,他认为,土地税收的地产价值设计了很多方面,其中包括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两部分价值,通过这两部分对价值进行增收,进而在该方面的负担被地主所承担,在政府进行大量公共支出时就会造成土地价值的增高,而且在这项行动中的最大受益者就是地主。马歇尔对土地供给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他认为其具有无弹
16、性的特点,该特点使得土地价值很闹对土地税进行专家,进而对税收效率造成影响;在土地价值增值中,土地税起到很大的作用,土地税具有公平性的特点。马歇尔在该方面的研究影响深远,为后期经济学家提供了研究方向。4.现代经济学时期的财产税研究现代财产税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蒂布特模型蒂布特发表了著名的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他通过构造一种经济模型来对现代财产税进行研究,在该模型中他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分析发现,在经济模型中的公共产品支出水平可以对当地居民的偏好进行良好的反映,在该方面他比国家层次更适合作为该方面的指标。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存在一种收入支出模式,通过该模式可以对地方政府的需求进行满足,进而对
17、地方社区进行组合。在该模型中,蒂布特进行了一系列的假设,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在模型中,他假设居民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流动的,并且居民对该地区的信息有着很好的了解,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判断来做出选择。在模型中,通过“以足投票”方式来对其他方式进行了取代,进而对公民的真正需求进行了解,该研究涉及了公共产品的多个方面。在模型中,假设居民可以根据对社区的研究发现支出和收益的关系,然后根据认识进行选择。蒂布特具体想到了一个很有创意的方式,在私人经济中,存在一般均衡解,在该方面对公共资产偏好和资源进行设定,并且假设这些都能够满足,这样的话就能对公共资源供给进行最优化解决。他提出的“蒂布特模型”在财产
18、税研究史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对财产税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该论断在财产税研究中非常重要。相关辩论:“受益论”和“新论”财产税收与财政分权是密切相关的,在西方欧美国家,财产税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的,因此在欧美国家有很多的小税收辖区,美国在该方面的做法很好,早在殖民地时期就产生了财产税。并且该项税收在地方政府起到很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税收来源。在地方财产税存在着多方面不同的观点,但在这些观点中主要分为“受益论”和“新论”两种,并且这两种观点是相互对立的。在地方财产税中,有着相关的受益论,在该理论中税收负担是通过公共服务的受益程度来进行分配的,通过将税收用于纳税人是纳税人收益,这样的话可以对社会
19、造福,而且不会造成财富的流失,蒂布特提出了“受益论”,在该理论中对地方支出决定理论的模型进行了研究,并对该模型进行了延伸性研究,通过该理论来解决“搭便车”的问题,从而减少受益论的负面影响。在很多居民在进行选择时可以根据对其他居民的观察来进行,从而减少了对公共产品的偏好,根据此现状可以根据社区居民现实情况对其进行研究。Hamilton对蒂布特模型进行了延伸研究,在其中加入了财产税融资,通过该项研究得到了结论,在社区中,人们在公共服务上面的需求具有趋同的特点,并且在其他消费上也有类似的特点。这样的话社区居民在对房屋消费进行调整的时候就会摒除财产税的征收或增加的因素,这样可以将财产税顺利的转化为人头
20、税。William Fischel(1992)是“受益论”理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他指出,由于财产税制度结合了城市土地利用分区和所谓的“以足投票”原则,所以它既是受益的也是有效的税种,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中,有着效率高的特点,他和其他服务税种有所不同,他对地方公共项目带来的收益进行了相关理论提出,并且对资本进行了价值界定,通过对环境影响放假原因进行研究,来对社会居民生活水平进行增加。他强调“资本化无处不在”,足以使财产税对地方而言是一种受益税,且不具有扭曲效应。“新论”是由 米斯科斯基(Mieszkowski,1972)提出,并由佐乔(Zodrow)和米斯科斯基(1983;1986)进行拓展,他是有
21、一定的建立基础的,在早期有很多税收理论学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全面的研究,通过之前的研究铺路来深入研究。它假设资本供给在全国范围内固定,资本随着地区间财产税的差异而在地区间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在财产税归宿中,包含了很多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利润税”和“消费税”。利润税的效果,即会使财产税负担平均化,所以财产税是累进的,虽然他们也认为财产税税率的高低会产生。消费税。效果,即税率相对高的地区,房屋和商品的价格会上升,而工资和土地的价格会下降,但是。消费税。效果会产生相互抵消作用,所以在两种效果中,。利润税。的效果起主要作用。新论认为,财产税是对地方资本使用所征收的扭曲性税收,在财产税税率上存在很多的
22、差别,这种差别使得全国存量资本无效率的配置。奥茨(Wallace E.Oates)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因为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财产税得到影响力度,并且主要在地方公共财政方面,在地方财产税中是不存在完的受益税的,如居民在扩建房屋时,必然会考虑房屋因扩建增值而导致财产税额增加的问题,财产税因可能减少此类建设而带来“额外负担”。佐乔(Zodrow)在自己的研究中也指出,新论也同意地方项目的成本和收益会资本化入财产价值这一受益论所支持的观点。尽管如此,奥茨还是强调(1994)在财产税的新论和受益论之间进行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两种观点在地方公共部门的有效运作和地方财产税的税负归宿问题上
23、有着完全不同的结论。 Oates,Wallace E. Federalism and government finance: in modem public financeM. Cambridge, M.A.: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94: 142.财产税能否充当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费谢尔、奥茨、麦肯齐和马斯格雷夫等人对财产税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就是财产税。地方政府财产税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是不同的,地方财政具有很强的竞争性,这是中央财政所不具有的。在联邦政府中,学着认为该国家会存在多个地方政府,这些地方政府之间会存在很大的竞争,通过竞争压力
24、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在地方政府的竞争压力下,使得地方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且在公共产品生产方式上采取更新。在相邻辖区中,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对居民批评进行避免,进而使得政府加大发展力度,在居民的监督下发展。如果没有居民监督的话,所有公共产品只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话,就会使得公共产品竞争力度缺失,使得社会整体效率遍地。通过地方政府竞争方式来对财产税率进行配置,进而提高社会经济水平,使得所有居民收益,不同级别政府对自身权利进行划定并进行筹资。 Richard A. Musgrave: 对地方财产税的理论与实践:一些反思的评论,载Wallace E. 0ates编著:财产税与地
25、方政府财政,丁成日译,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年, 第300页。Bahl and Linn(1992)认为,“财产税是发展中国家最为重要的地方税种。” Bahl R.W. and Linn J.F.(1992), public Financ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我国基于对财产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际财产税的整体整改为基础的,同时主动的联系我国实践特点,并且有远见的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其中比较著名的学者有王国华、马衍伟给予财产税的改革提出相思的观点,都是基于我国地方税缺乏领导主体,应
26、积极建立领头羊,同时还要对于城乡的引资问题进行改革,力图确保领头羊就是一般财产税,同时还要符合城乡发展需要。但是陈传明的观点中明显偏向财产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两种税可以作为领头羊进行管理,但是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进行研究的学者是吴立群,他的视角主要在集中在如何是财产税成为我国水中的领头羊,实际是探讨的路径问题。但是就李波学着的研究看来,我国财产税是需要进行确立的并且在进行确立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我国的现实基础和国情,依据现实情况将财产税设置为省级以下的牵头税种。但是基于改革委药店进行研究的学者是米建国和庞凤喜他们的共同指向就是对于地方税的改革的健全措施最为突出的就应集中在财产税的自身因素上。但是
27、对于秦荣还有仲闫立来说将地方税种实行因地制宜是最有效的办法,对于眼前来讲可以将营业额得到的税收作为主体,但是就长远目标来说还是应该支持财产税的。有这种观点的还包括学者姜爱华。 在对许多学者进行访问时他们均表示在同各自国家情况相结合时,鲜明的提出把在对改革财产税进行根本的变革使其成为主体税种将面临各种各应的不可预料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应着重关注。著名经济学家李英曾撰文指出: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迫在眉睫,对财税的改革不能一概而论应遵循其固有的发展规律,具体情况使用具体的手段进行干预。知名经济学者以及经济评论家邵锋对地处南美的拉美国家智利以及牙买加进行分析后再一次强调照搬照抄的改革是行不
28、通的,是一条死胡同越走越黑,因此在本国进行改革是无必要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推行改革,一蹴而就的模式不亚于拔苗助长,还有的资深学者对此持有更独到的见解他们的观点是在进行改革时一定要全面彻底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从体制层面彻底铲除财税制度的弊端,然该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简便的过程但是改革要有一个目的性。贾康的观点是 ,物业税不是万能的他解决不了也达不到对目标的调节。同样物业税改革也与之相同,类似的还有财税体系的改革。郭月梅则明确指出对财产税体系进行再建时要着重考虑其中的公有制成分以及缓慢转变的经济模式。在对我国现行财税制度进行完善时一定要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全面分析我国当前国情的存在的各种因
29、素认识,并充分考虑法律不完善以及经济基础固有的弊端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一旦各项准备就绪便借东风之势促成财税改革的质变。诸多理论界的造诣深厚的前辈对财产税改革进行了全方位独到的见解,从理论上阐明了财产税是最方便管理、最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首先就天在财产税的诸多优点上,其次就是对于我国建立健全完备的财税制度就有积极意义。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一、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相结合、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公共经济学、税收学理论上的检验和现实统计数据(最新到 2012 年)的分析,同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比阐述了财产税及其替代税种的各自特征,来论证论文的主题。 本文还应用了模拟试验检
30、测的方式,主要就是为了便于对虚拟的事物进行研究,然后就是依据得出的结果进行目标对象的研究估计。本篇文章种主要利用这种方式估计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后的全国财产税收入。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二、研究思路在本篇文章中主要采取学术思想与现实相结合,通过对财产税性质的研究,从理论上论证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进而通过现实统计数据及其效果分析了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的不足,同时结合国外有益经验,并由此提出了改革财产税使之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构想。文章按照“理论研究经验借鉴现实数据分析财产税改革模拟测算”的思路进行研究,在本篇文章中着重突出的5个章节,其中包含引言,主体两大部分,其中集体分析:第 1
31、章着重突出了研究的现实情况,然后确立基本的思想,接着就是积极实践,最终就是找出缺陷进行补足。第 2 章从财政分权和地方税的理论方向,通过比较财产税和销售税、所得税的性质,分析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契合性。 第 3 章是国外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经验介绍。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转轨国家各举一例,阐述了各个国家地方政府具体做法和财产税的地位。第 4 章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数据和沪渝房产税试点效果,分析了我国财产税体系的现状和不足。第 5 章阐述了改革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的制度设计的总结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对改革后的财产税进行了模拟测算。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
32、的创新之处认为财产税应该作为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在这种观点的支持下,组成了这个体的结构,同时进行检验结论。同时还运用模拟测算法,在模拟的税率、住房价值下跌比率的环节产生的时候,往往将地方的财产税进行大致评估,目的在于研究我国地方税的具体情况,实际上是片面的。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就是参数获取时比较随意,不能完全保障属否存在不属实的状况,就像数据统计表中力矩的数据会存在误差,或者就是不同的统计过程中运用同一组数据结果就会导致数据没有差别。其次,在对改革后财产税收入做测算时,测算模型简单,并且忽略了对低收入居民税收减免等现实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税率的选取也是自己假设的,可能会对测算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