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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1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不为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2、,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忠玄子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想买受人出示出售该房屋的有关许可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计算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xx20号文件关于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8双方当事人必须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2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售方(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甲、
3、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 转让铺位基本情况1.1. 地址:位于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 铺位(以下称“该铺位”,1.2. 该铺位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高 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1.3.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1.4.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2. 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2.1. 双方约定该铺位之
4、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元);总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2.2. 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免息分期付款(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户 名:开户行:帐 号:3. 交铺时间3.1. 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3.2. 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
5、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3.3. 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4.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4.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4.2. 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5.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5.1.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5.2.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6. 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6.1. 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
6、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6.2. 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7. 税务承担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种方法处理:7.1.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8. 双方权利义务8.1. 甲方权利义务8.1.1. 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8.1.2. 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8.1.3. 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8.2. 乙方权利义务8.2.1. 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8.2.2.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8.2.3. 委
7、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8.2.4. 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9.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9.2.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9.3. 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10. 回购条款10.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
8、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11. 违约责任11.1. 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11.2. 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11.3.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11.4. 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
9、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12. 不可抗力12.1. 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13. 法律适用及管辖13.1. 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14. 争议的解决14.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诉。15. 通知15.1. 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
10、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15.2. 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16. 其他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6.3.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16.4. 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鉴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
11、地点: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3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买受人: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 (县)街道 (镇)路 (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第二条 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第五条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
12、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第六条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第七条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第八条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
13、内交割房屋。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
14、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订立于: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4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_ 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_国籍
15、: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姓名:_国籍:地址:邮政编码:_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
16、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
17、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_;(2)_;(3)
18、_;(4)_。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
19、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
20、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不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_。2分期付款 _。3其他方式 _。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
21、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2、2_。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_;3_。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
23、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
24、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_;(3)_;(4)_;(5)_;(6)_;(7)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
25、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
26、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3_。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_;2_;3_;4_;5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2_;3_。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
27、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
28、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_;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5_;6_。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
29、价格为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
30、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份。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_ 买受人(签章):_ :_ :(签章) (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于_ 签于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5编号:穗房合字_号合同细则合同双方当事
31、人:出卖人: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 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资质证书号:_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理人: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_姓名:_,国籍(身份证)(护照)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号为_,土地
32、出让面积为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年_月_日_至年_月_日_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_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自然层_ 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米,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属的_个,的_个。该商品房建筑
33、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_。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方米_元,总金额为( 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 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 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
34、元整。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出售,总金额为( 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 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