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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成因 (一)体制弊端 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时,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急剧发展的经济规模而言显得过于狭窄,而国家为达到抑制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目标,使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场创造商机,需求同时也诞生犯罪,转型期的经济体制为民间非法集资创造了一个市场。 (二)政策弊端 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非法集资严惩不怠,但集资诈骗仍时有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政策的影响。我国目前实施以齿及消费的方式来拉动经济增长,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而通货膨胀的阴影在国人心中仍挥之不去。在消费购买力尚很低的国人心态里,集资的
2、高利率是防止纸币贬值的最好方式。 (三)历史残遗 在中国经济行政化和抑商主意的夹缝中,民间经济力量一直作为官营经济的补充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这种民间力量往往获得官方的默认和国民的认可,其民众基础性不容轻视。而中国古代,经济被政府多重压抑,融资行业也被政府取缔,“地下钱庄”、“抬会”等民间融资主体长期延续发展,它因给民众带来一定便捷性而获得了一定认可,因此,不难理解,当社会资金供需矛盾一出现时,会有如此多的民间非法集资活动且能蒙骗人们。 (四)泡沫经济中风险的双重性 从计划经济解体到市场经济建构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往往都存在泡沫性,它常导致人们风险意识的丧失,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掩盖了危机意识。非法
3、集资案件中,诈骗者多许诺以高额利息,如“沈太福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案中,利息是24%,“吉林省宇全工贸总公司韩玉姬”诈骗案中,许以月息3%、6个月付息、1年后还本金高额回报。其反金融原理性一目昭然,世界性银行存款利率最高不过年息15%。但是,发生于泡沫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风险与危机意识往往被掩盖。而金融的本质更加剧了这情形,“金融是双刃剑,既可掩盖危机、引发危机,又可治理危机。”披着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活动也在这种双刃性借口下,蒙骗国人,彰行其道。 (五)有一定社会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增加,部分企业转制、重组过程中,给部分职工发放补偿金或买断工龄款,使社会上闲散资金大量增加;而目前
4、社会投资渠 道较少,大量资金滞留在群众手中,给这类犯罪活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六)有很大欺骗性 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使他们从事的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 (七)有很大诱惑性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 (八)部分群众投资心态有很强投机性 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犯罪嫌疑人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 四、打击、防范集资诈骗
5、犯罪的对策 (一) 国家打击、防范集资诈骗犯罪的对策 1、健全法制建设,加强法制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阻断此类犯罪滋生的土壤,是有效预防此类犯罪活动的基础。 在当今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案发日趋增多,尤其是集资诈骗案件,大多受害人因贪图高利参与集资,不仅未意识到所谓高利是集资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反而还不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工作。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应当结合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件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揭露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实质和表现形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健全落实业
6、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有效预防此类犯罪活动的主要手段。 公安经侦部门要主动横向联系,利用公安联络室在沟通信息、案件移送上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工商、质监、金融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以便及时发现线索,从快打击犯罪活动。 3、广辟情报线索,扩大信息来源。 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构建一批高质量、有战斗力的信息联络员,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获取信息,以便尽快、尽早地掌握犯罪动态,预防此类犯罪活动。 4、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侦查破案。 公安经侦部门要注意对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把群众反响大、社会影响面广、领导关注的重大案件为主攻目标,力争快侦快
7、破,最大限度的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打击和防范集资诈骗等涉众犯罪,获取情报是关键。要结合涉众犯罪的规律特点,建立专门的打击涉众犯罪的控制力量,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建立控制阵地,在重点行业和人群中物建秘密力量,构建立体交叉的控制网络。有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及时捕获信息,主动发现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涉众犯罪线索,做到未动先知。同时,要调动阵地和秘密力量,开展前期的调查控制工作,搜集犯罪证据,摸清涉案资金的来龙去脉,以便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大大减低其危害程度,把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侦查破案创造有利条件。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同时,积极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
8、过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化解他们的过激情绪和言行。在获得闹事的苗头性信息后,要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将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串联和到异地聚集,全力维护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5、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集资诈骗犯罪的蔓延。 我国犯罪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犯罪分子效仿能力强,作案手法传播快,非法集资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作案手法简单,来钱省力,非法所得数额又较大。成千上万的大数额非法所得,对企图不劳而获,铤而走险的人员又具有无可估量的诱惑力。如果不对非法集资的诈骗者给予及时有力的打击,此类犯罪就会迅速蔓延,愈演愈烈。有鉴于此,对已经发生非法集资诈骗案件要组织人员积极
9、侦察,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严格执法,绝不手软,是有效预防此类犯罪活动的保障。对于集资诈骗现象,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认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以打促防,有力地震慑和遏止集资诈骗犯罪。 (二) 人民群众防范集资诈骗犯罪的对策 1、要善于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但其根本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许诺的“投资回报”越高,兑付的比率就越低,投资风险也越高。广大群众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勿为谎言所欺骗、为暴利所诱惑,坚守“天上不能掉馅饼”的理念
10、。 2、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通过媒体广告强化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广大群众应该充分认识这种手法只是一种商业行 为,不存在任何绝对“保险”的功效。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投资风险。 3、要明白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有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4、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当事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以上访为名组织串联、煽动群众闹事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 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防控机制 我国对一般刑事犯罪的预防
11、起步较早,体系比较完整。相比之下,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比较薄弱。根据司法实践,我们认为,预防集资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的重点: 1、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做到上下联动,多警种配合,解决经侦部门孤军作战的问题。特别是对公安机关的基层部门,应仿效治安管理部门与基层派出所签订杜绝利用游戏机赌博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好责任制。在已侦破的集资诈骗案件调查工作中,发现有很多基层派出所对一些现象是了解的,但是觉得与本部门无关,又不知该如何去过问。这说明我们内部在经济犯罪防范机制建立上还不到位,经侦业务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基层。因此要完善经侦工作信息系统,直到在基层派出所等部门设立经侦工作信息员,真正发挥公安机关在预防经济犯罪
12、中的主力军作用。 2、是司法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克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倾向。 3、是建立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金融及其监管部门、政府招商引资等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各司其职,使集资诈骗犯罪得不到合法身份做掩护,真正建立起一种司法的、行政的和社会的防控体制。 4、是在全社会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困难群体,要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工作,这是预防集资诈骗犯罪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浅谈我县婚姻诈骗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集资诈骗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票据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打防对策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预防 实训项目总结报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侦查 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分析及预防建议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