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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合集七篇 甲方: (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根据甲方供应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商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2、. 依据生产实际状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确实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缘由,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需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需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
3、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供应一样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风格整到与其它厂家一样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缘由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供应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根底上,扣除甲方供应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供应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根据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展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
4、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承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详细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供应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需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需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规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承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需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5、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即停顿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照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帮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供应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纳相宜运输与
6、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需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爱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商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供应:乙方进展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担当。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
7、用担当:由乙方担当;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精确定。 4. 模具的使用、修理、保养及费用担当:由乙方担当; 5. 模具的学问产权:甲方全部; 6. 模具的全部权:甲方全部。 八、 学问产权爱护 1. 根据双方签订的学问产权爱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掌握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以下文件、资料: (1) (2) (3) 2. 产品质量掌握: (1) 乙方须先按甲方供应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展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
8、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治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展抽检;乙方应予协作,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准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忙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展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治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根据质保体系要求协作甲方进展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工程准时进展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展二次评审,如仍未到达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给商名单及价格之具体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
9、零配件及其供给商前必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状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举的供给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给商,但应向甲方供应该供给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选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依据阅历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举供给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给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选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供应,或对加工零部件进展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置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掌握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选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担当责任。虽然甲方进展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掌
10、握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担当任何责任,由乙方担当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消失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忙,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掌握,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依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
11、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其次年结算_%,第三年结算_%。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视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假如发觉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12、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状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消失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帮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消失售后质量问题
13、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视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依据不怜悯况进展处理,详细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选择、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准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承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
14、)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规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有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23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峻的除罚款外取消供给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给厂家,扣罚2023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峻的除罚款外取消供给商资格; (8) 送货实
15、物数量或重量缺乏,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展扣罚,乙方还必需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展扣罚,乙方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
16、、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规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17、.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值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全都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状况消失,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缘由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全部为履行本合同而供应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
18、、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给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行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或终
19、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消失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治理合同、学问产权爱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商定事项: 1. _ 2. _ 3. _ 4. _ 5. 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2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
20、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别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承受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常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出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缘由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像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分:比方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视、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转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顿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
21、制品等。法律给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掌握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掌握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掌握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展必要掌握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商定,但假如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掌握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掌握,则不 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商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
22、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到达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 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便利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意加工过程商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意加工过程而只注意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意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掌握和监视;假如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掌握权,而且这些掌握权明显属于该合同的重要局部,
23、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详细区分: 1、买卖合同以转移全部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承揽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肯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肯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商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 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24、。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商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担当,也可以由出卖人担当。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担当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承受人对生产进展掌握的内容。比方审查合同有没有商定标的物承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视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商定不肯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需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掌握,假如没有表达对生产过程的掌握,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承揽加工
25、合同 篇3 甲方: (托付方) 乙方: (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托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供应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展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需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准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供应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担当油料消耗及搬运事宜) 6、
2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担当。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供应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行抗拒的大事而影响到材料供应及加工阻力时,必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工程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担当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 ,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
27、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4 承揽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定作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其次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 第三条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
28、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
29、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
30、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
31、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 第十一条其他: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恳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商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恳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32、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
33、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元;(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
34、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进展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
35、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帮助工作和预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
36、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行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
37、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应当实行积极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便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38、;合同副本一式 _份,交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承揽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 定作方:_ 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
39、量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
40、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