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docx(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0目的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关于计量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顺利开展xx公司装置现场压力表的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20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以及仪表车间关于压力表的管理工作。30说明本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压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阐明压力表检验的周期及相关要求。压力表周期检定的任务单将由SAP系统创建。本文件所涉及的压力表特指无信号远传功能的就地压力指示仪表,不包括电子压力变送器以及标准精密压力表。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用于液体、气体、蒸汽压力,以及真空测量的弹性敏感元件压力表。本
2、文件中关于压力表检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管理经验,并针对赛科实际情况制定或建议的。本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国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业法规制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修订完成,同时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将随之更改。40职责1、压力容器、锅炉、配管、工业管道等设备上的压力表巡检、拆装,以及短丝、接头、阀件、缓冲管、弯管的更换或堵漏由各生产装置负责;2、需要动火焊接的可委托检修单位施工;3、需要校验的压力表送仪表维修车间;4、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5、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6、
3、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7、压力表检定设施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筹备并管理;8、仪表维修车间计量员对口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台帐和检修档案,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保持联系,落实相关的各项事务。50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5、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6、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1、压力管
4、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13、 JJF103320x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15、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16、 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60强制检验压力表统计原则根据xx技术监督局出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压力表需要强制检验:1、锅炉主气罐和给水部位的压力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4、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5、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测量6、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的介质压力测量各装置在统计强制检定压力表
5、目录时参照附表。70压力表检定周期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2、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应参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执行3、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强制检定压力表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4、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5、工业管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一年;6、其它压力表建议作首次检定,或检定周期与装置检修同步;80压力表检定项目普通压力表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零位检查,误差及精度检查,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真空表按当地大气压90%以上疏空度进行耐压检
6、定;禁油压力表应进行无油脂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具体检定步骤见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检定合格证应妥善粘贴或悬挂,维持一个校验周期。90压力表操作线及警戒线设置1、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形式;3、操作线和警戒线参数由生产装置技术人员提供清单并负责预置。100压力表巡回检查项目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或出现铅封损坏的情况;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是否匹配;是否出现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的现象;是否出现刻度不清,或表盘玻璃破裂的情况;1、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2、压力表与
7、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110压力计量标准的建立1、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2、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4、按照规定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JJF103320xx附录B),其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验证及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填写见JJF103320xx附录C;5、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6、
8、配备至少二名持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8、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资料主要包括: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起
9、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必须进行严格的专门培训教育。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复审,工作变迁,奖惩等,均作了严格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试题,均应根据国家各有关标准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后,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理论考核合格方能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均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有
10、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采用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单位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培训等形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内容包括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一、总则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三、规定内容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3、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3、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
12、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3、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13、3、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3、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3、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3、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招聘或培训和考核。3、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3、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
14、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3、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提醒,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3、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3、14生产部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3、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四、附则4、1本制度如与国
15、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4.工种发
16、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
17、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三、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2、复审内容:(1)复试
18、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3)进行健康检查。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
19、,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1. 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3. 职责3.1 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3.2 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3.4 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4. 程序4.1 特种作业的范围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0、;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高、低压电工。4.2 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经区级医
21、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4.2 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3、
22、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3、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定义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4.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
24、、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
25、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
2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
27、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4.职权职责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
28、,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
29、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5.管理内容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
30、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
31、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
32、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
33、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卫生推进课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安排。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
34、推进课。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
35、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
36、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5.12.12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5.12.
37、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议随两大部分。企业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审不
38、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问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
39、的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