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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秦洪涛 一、法院送达难的背景 法院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把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是法院与被送达人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信息沟通的过程。法院的送达工作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的始末。送达虽然是一种直接、简单的诉讼行为,但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作用。诉讼文书一经送达,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推动诉讼进程。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
2、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送达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法院送达难的现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虽然有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五种方式,但但目前法院送达难的确存在,主要表现在以
3、下几方面: (一)直接送达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分布不平衡,因生活、工作等需要,造成人口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加;有些法院由于办公经费紧张,加之法院案多人少,这些都使法院法律文书不能及时、准确送达。 (二)留臵送达适用范围过窄 民事诉讼法对留臵送达虽然做了修改,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但这一规定没有从根本上突破留臵送达的局限性,因为这种留臵送达只限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而对住所的定义就十分狭窄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公民的住所,如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而现实司法
4、实践中,有些受送达人往往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在居住地居住也是到处流动,有些甚至短期租房或者在宾馆旅店居住,有的有单位的受送达人还在单位宿舍短期居住,这些地点我们习惯上也称之为“居所”,这些“居所”大都是短期居住,当我们前去向他们进行送达时,因上述“居所”并不是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住所”,我们往往无法成功留臵送达。 (三)被送达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送达人员有强制查验公民身份证明的权力,即使对方是被送达人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如其不承认,法院工作人员当时也无法确定其身份,这样法院就会失去送达良机。有的被送达人见法院去送达,立即将门关上紧锁,不让送达人员入室送达,法律没有赋予法院可
5、采取强制入室送达的权力,也没有赋予实施室外留臵送达或者向受送达人住所的防盗门张贴法律文书的权力。 (四)公告送达时间过长,操作难掌握 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告送达,作了简单的规定。公告送达是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穷尽以上送达手段而不能才采取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对于何为“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那么公民离开最后居所地到底多长时间没有音讯才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各地法院在适用下落不明时间上不够统一。有的采取公告送达后,当事人又突然出现,使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处于被动。另外,根据民事诉讼证
6、据的若干规定给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那么加起来公告送达60日,总共最少需要90日以上,这样会使案件遥遥无期。虽然公告不计算审限,但却延长审理、执行期限。错过良好的审理、执行时机。 (五)邮递人员在送达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送达无效或不到位 由于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较大,加之当事人也要上班或做生意,邮递员也是在正常工作时段投递邮件,这样就会造时间上的冲突。而且有的邮递人员不负责,只投递一次,没有遇到当事人就将邮件退回原寄法院。造成既浪费邮政资源,又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甚至延误诉讼。 法院专递不同于普通邮递,对于法律文书的代收法律要求必须是同住成年家属才有权利。有些邮递人员在送达时,未
7、注明代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更没有按规定要求代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甚至有些代收人和受送达人根本没有亲属关系却实际签收了邮件,使法院不能确认该送达的合法性,有些签收不是按规定要求使用钢笔或炭素笔而是用圆珠笔或铅笔签收。 邮寄送达往往出现反复,效力难以确认。民事诉讼法及该法实施意见都规定了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具体的送达任务是由邮递员去完成,而法律没有规定邮递员可实施留臵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邮局只好将法律文书退回给法院,造成送达不能。 三、解决送达难的对策 (一)直接送达应拓宽送达范围,采取“随时随地送达” 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法院人员发现被
8、送达人,便可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如果被送达人拒收的,可现场留臵送达,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赋予法院工作人员在受送达人住所、办公场所及经营场所送达的权力,使其送达方式更为灵活。 (二)确立当事人的详细地址责任制 从起诉、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阶段,法院工作人员要告知案件当事人提供错误地址的法律后果,并将该告知情况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确认。这种做法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针对原告盲目起诉导致被告送达地址不准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规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原告起诉。”针对
9、被告到庭后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针对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有误而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 (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注明的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上规定仅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并不适用,故应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对上述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一律适用,确立当事人详细地址责任
10、制度,以提高当事人自己对送达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增设对恶意逃避送达的惩戒、补救措施 对当事人逃避送达,拒绝接收法律文书除采取留臵送达外,从立法上授权人民法院对妨碍、逃避送达的,可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予以罚款直至拘留。对恶意不让送达人员入室送达的,从立法上赋予人民法院实施室外留臵送达或者向受送达人家防盗门张贴即视为送达的权力,并从立法上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查验公民身份证明的权力。 (四)修改民事诉讼法,灵活适用留臵送达 修改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送达人员二人以上直接留臵送达为有效送达的权力;同时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即把送达到“住所”扩大
11、到“居所”。 (五)对“同住成年家属”的规定删除 我国法律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活动,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当然可以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前者也可进行部分民事活动。因此,送达时,不应局限于民事诉讼法中同住成年家属即18周岁的规定,对于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向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送达,只要其智力水平达到相当阶段,就可以让其负责收件。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应仅仅限制在主要负责人或收发人员,应扩展到单位的员工都有义务有权利签收,这样可以避免单位以其主要负责人或收
12、发人员不在拒收现象的发生。 (六)赋予邮递员相应的权力,强化邮递员的责任意识 邮递员在执行送达任务时,赋予其与法院送达人员同等的权利,赋予邮递员特殊留臵送达的权利。 邮政部门要提高对法院专递及回执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服务观念和效率意识,加强对邮递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责任追究制度,选派思想觉悟高、业务精通的人员专门负责法院专递的送达。 投递签收要按规定使用钢笔或炭素笔书写。法律文书邮件要投送三次以上,当天没有妥投的邮件,每次需贴改退批条、盖日戳,不得简单退回,改退批条上应有投递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记录投递时间、投递频次,未妥投邮件需要在改退批条上标注原因。 要留意代签收人的身份。法
13、院专递邮件最好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如果属于代签收,应按规定核实代签收人的身份,代收人必须是与收件人同住的成年人,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如果代签收人身份不符合规定,不得由其代收。 (七)完善公告送达,缩短公告时间 从立法明确公告送达的条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应缩短公告送达的时间。 (八)法院自身要加强管理和培训 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心,审判辅助人员在填写专递内容时细致认真,要把当事人信息填写全面,承办法官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地址确认工作,并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填写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法院要主动与邮政部门加强联系,对送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邮政部门。 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看,送达难无疑是
14、法治建设进程中某一阶段的特有历史现象。送达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送达难问题,必须理念先行,必须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送达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必须使法院系统内外的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只有这样送达难问题才会得到妥善解决。 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城市垃圾问题存在的现状及其对策 医患沟通的现状及其解决措施 农村“希望小学”的现状及其对策 农村少先队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 工会的作用现状及解决对策 家庭教育现状及其对策 油菜生产现状及其对策(优秀) 某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某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