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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从侦查的角度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从侦查的角度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取证难” 冯昌燕 渎职侵权犯罪实际上就是职务犯罪的一部分,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28个法律条文之中,共涉及42个罪名,其中渎职犯罪35个,侵权犯罪7个。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愈来愈明显,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交织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从而获得金钱或
2、其他物质利益。这种通过权利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贪欲的拙劣行为,既是渎职侵权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又是这个时代经济、道德和个人心理的集中反映。如张某、欧某、任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张某、欧某、任某分别是重庆市某治安管理分局民警,主要职责是从事“反扒”工作,其工作范围是我市所有车站、码头以及公交线路。“反扒”过程中,三位民警先后结识了长期在菜园坝火车站一带从事扒窃犯罪活动的王小五等人,在几年的时间内,三民警先后多次接受王小五等人宴请和礼金。其中,欧某共收受 1.75万元、张某收受1.1万元、任某收受1.7万元。在收钱过程中,三人分别多次将警方的打击
3、行动透露给王小五等扒窃团伙。 2023年上半年,张某还将众多“反扒”民警的照片给了王小五及扒窃人员邹平安、欧亚莉夫妇。王小五将张某提供的反扒民警相片交给团伙成员辨认和记忆,以便在扒窃活动中能一眼认出躲藏在身边的反扒民警。 二是渎职侵权犯罪日益群体化,窝案、串案增多。 主要表现在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各个诉讼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司法人员甚至和非司法人员私下串通,沆瀣一气。如重庆市公安局某治安管理支队原民警欧阳剑等3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涉案人员达到3人。 该窝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政法队伍的声誊和形象。 三是渎职侵
4、权犯罪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当前,检察机关已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几乎涉及所有的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内部的渎职侵权犯罪越来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2023年重庆市查办的 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突出,两类案件共有92件,被查处的人达到116人,占了去年查办的该类案件数量的一半多,其中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40件42人,立查行政执法人员52件74人。如原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南纪门原房管所所长孔庆然等人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四是犯罪分子对抗侦查的手段更加隐蔽。 由
5、于渎职侵权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较多,他们的作案手段都十分狡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另外,由于查处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位高权重,社会影响大,活动能力强;还有些司法人员,精通法律和侦查谋略,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如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 二、当前制约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的主要因素 当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仍然存在“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的问题。 通过检察机关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检察机关介入重大事故的手
6、段逐步加强,获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逐年增加,“发现难”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出现了“有米下锅”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等原因,“巧妇难为有米之炊”的局面又成为当前制约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 (一)侦查整体合力不强 一是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关系在侦查中没有彻底理顺。 我国对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检察系统内部的领导为辅,实际上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基本无权管理,双重领导有名无实。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不少基层检察院往往采取“各自为战”的办案方法,使本已有限的、分散的侦查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难以增强办案的整体合
7、力。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渎职侵权案件侦查部门与反贪、公诉、侦监、民行、监所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三是在外部资源共享方面,与公安、法院、司法以及税务、农业、林业、交通、土地、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也不够密切,严重影响了整体合力的形成。 2(二)技术侦查手段空缺 技术侦查是指采用秘密手段或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或其他信息的一种侦查手段,它包括秘密监听、电子跟踪等,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实物证据少,主要是言词证据。因此,采取秘密监听等技术侦查手段是破获案件所必须的,然而,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自己没有技术侦查决定权和 实施权,进行技术侦查只能商请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这样一来就大大
8、制约了渎职侵权案件的成功侦查。 (三)侦查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于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而言,侦查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侦查水平和业务技能是侦查工作成败的关键。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侦查力量严重不足,不少检察院一般只配备1至2名侦查人员,有的院甚至没有专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人员。同时,现有的侦查人员在年龄及知识、能力结构方面不尽合理,难以形成战斗力。虽然近几年尽管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比以前有较大的提高,但侦查队伍并没有像反贪侦查队伍那样得到锻炼,实战能力及经验积累尚存在差距。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还大量存在“不敢办”的消极情绪和“不会办”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不少办理渎职
9、侵权案件侦查人员整体精神状态不佳、畏难情绪严重,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尚有较大差距。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对工商、税务、海关、土地、环保、林业、交通、教育、卫生等方面专业知识。不少人缺乏实际办案经验,平时又不愿学习钻研,业务技能不强,遇到案件无所适从,不能胜任侦查工作。 二是审讯工作不容乐观。实践中,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仍是侦查过程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审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拘传、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时间紧,任务重,而且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受审人的对抗心理,由此
10、给审讯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一般都有一定的关系网、保护层比较厚,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具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另外,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工作失误纠缠在一起,容易产生一些模糊认识。这些问题在一般群众中有,一般干部中有,甚至很多领导干部中也严重存在。所有这些,使得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三、多管齐下,破解“取证难” 针对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及制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因素,应该多管齐下,才能破解渎职侵权案件“取证难”。 (一)全面整合侦查力量 一是建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实行检察机关垂直
11、领导,即“各级检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目的是为了强化检察指挥令的直线性,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是构建高效的侦查一体化运行机制。针对当前形势,侦查机制必须由单独作战向整体作战转变。要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提高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3。如重庆市某县原林
12、业局局长杜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就是在上级检察机关直接指挥下汇同基层检察机关共同侦破的要案。杜某在担任某县林业局长期间,违规给加工实木地板的通达公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00余立方米森林被采伐,引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高度关注。实施侦查工作一体化,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则,在侦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4。在实践中,遇到案情重大复杂、下级检察院查办确有困难或者需要跨区域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就可以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案件。上级院可以从本辖区内各级检察院抽调侦查人员,成立
13、专门的办案组织,也可以调集若干下级院的侦查力量,统一进行侦查,还可以将案件指定管辖给本辖区其它院办理,以减少或排除各种干扰。如2023年重庆的“打黑风暴”中不少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都是在重庆市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区县通力合作下取得的成果。另外,我们要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交织的特点,加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在人力物力上的互相支持,侦查过程中优势互补,整合内部侦查资源,集中使用侦查力量,用好用活侦查策略,提高侦破案件能力。再有,渎职侵权案件侦查部门还要与检察机关内部的侦监、公诉、控中、民行、监所等部门以及外部的公安、法院、工商、税务、海关、林业、交通、土地、环保
14、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健全配合协作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5。 (二)尽快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拥有侦查权。技术侦查手段是侦查权的应有之义。法律既然赋予了检察机关侦查权,为了保证对犯罪侦查的有效进行,也应该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手段。但是,法律却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查办案件,这应是法律的一个漏洞6。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这些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一旦他们发现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进行侦查,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干预和破坏,阻挠侦查活动的进行。另
15、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十社会交往广泛,都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来保护自己,如果其罪行被发现,他们就会动用各种关系,对检察机关施加压力,干扰和阻挠 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此外,由于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多为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因为知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怕得罪领导而不愿作证,普通群众因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敢作证。由此可见,与普通犯罪相比,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因此要保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技术侦查权。 (三)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 首先,2023年,高检院制定了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为反渎工作强基固本、科学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也为解决好制约反渎工
16、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措施。为了使反渎工作取得新的业绩和效果,当前应当着力培养干警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一要组织好学习和培训,系统学习侦查学方面的知识,提高侦查技能和侦查水平。二要研究思维方式和侦查策略方法,运用侦查的思维和侦查的理念指导侦查工作;三要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组织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加强计算机、先进侦查设备的运用培训,提高科技强侦水平;四要在实践中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能力,通过侦查实践提高发现、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深挖细查的能力,培养、锻炼一批反渎职侵权侦查人才和侦查骨干。 其次,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的特殊性,还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17、要对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与读职侵权工作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将所学内容应用到侦查实践中去,用实践去检验学习效果,否则就只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要边学习边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侦查水平。 再次,重点加强审讯工作。 审讯也称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话问,以获取供述或辩解的侦查活动。审讯是一项专门性工作,是侦查和破案的主要手段,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口才、心理、智力、意志等方面的较量,也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十侦破案件,特
18、别是收集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抛开一些外部因素,单纯谈侦查的话,凡参加过侦查实践的同志都很清楚,实际上侦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审讯,实际上也是案件成败的核心和关键。侵权渎职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善于利 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
19、理上认罪悔罪。 参考文献 1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罗业华,钟勇,廖鹏.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互涉案件侦查协助机制的重构.人民检察,2023 (17) 3陈波.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思考.人民检察,2023 (3) 4童建明,万春,高景峰.司法体制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5严青,张黎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侦查协作机制的完善.中国 检察论坛,2023 (2) 6王建明.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要论.人民检察,2023(6) (作者系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研究室主任) 从侦查的角度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宣传手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录) 渎职侵权案件演讲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渎职侵权犯罪“四难”问题分析及破解对策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课程.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