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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集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学生): 身份证上本人姓名 乙方(贷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_X高校 丁方(教化厅管理机构):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当实施,乙方托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化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
2、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其次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_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_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
3、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订正为止。假如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干脆
4、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担当。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详细补贴方法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起先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详细日期为 20_ 年X月X日至_月_日);当甲方根据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复原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
5、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根据丙方供应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_年 10 月 20 日。 详细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干脆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纳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纳。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
6、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担当。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应首先采纳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运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托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需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状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
7、以下状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需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接着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供应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接着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状况,丙方应刚好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实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需在乙方实行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
8、示; (二)甲方向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根据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务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居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状况发生改变; 2.出现失业、重
9、大疾病等状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实力的状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照实供应乙方要求的资料,协作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和运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照实供应本合同要求的有关状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改变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赐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状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
10、甲方贷款状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担当监督甲方贷款运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状况进行监管,并实行相应的债权爱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状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化,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
11、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运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依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状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供应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
12、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状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供应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实行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担当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3、(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状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状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供应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起先60天仍无法达成一样看法,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居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
14、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格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接着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赐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殊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
15、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殊留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精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样。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学院全称 攻读专业:20_级+专业全称 通讯地址: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甲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身
16、份证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20_年X月X日 签约地点:_X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 合同编号: 号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中国银行 分(支)行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化资金的须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依据国家
17、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乙方依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11000.00 元(大写: 零 拾 壹 万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 5500 元(大写: 伍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共 2 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共 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 元(大写: 佰 拾 元,共 月. 其次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 (详细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2 年,从
18、贷款发放之日起 17 月,贷款总期数 2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5天.当前月利率为 4.575 . 第五条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
19、率或计启,方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特地通知甲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变更,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如甲方未按还款安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运用的贷款,在违约运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 五 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 0.00 %;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
20、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 条在满意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供应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务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干脆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生活费贷款按月干脆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 .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时间自 _ 年 08 月起,还款总期数 1 期
21、,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纳下述第 三 种方式:若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 (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当期天数月利率/30 (三)于 _ 年 08 月 20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意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
22、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 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 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干脆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0101111691236的存款账户内干脆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干脆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
23、额担当. 第十八条 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安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其次十条 提前还款不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
24、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其次十一条 乙方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峻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运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方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状况. 其次十二条 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其次十三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供应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安排归
25、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需按约定用途运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变更居处,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其次十四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改变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状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需予以公开的状况除外; 其次十五 条违约事务 (一)甲方未按本
26、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刚好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改变状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峻影响正常还款实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
27、以影响其偿债实力的行为. 其次十六条 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务,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实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事务;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运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马上到期,乙方有权马上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七条 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其次十八条
28、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运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其次十九条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干脆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干脆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
29、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赐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担当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接着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行分割部分. (二) 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改变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
30、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亲密协作,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债权,债务转让 (一)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三十五条 通知 甲方变更居处,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
31、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方法发生改变,应马上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说明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l,国家教化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
32、书.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 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殊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情愿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签订于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3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陕西师范高校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
33、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 6000.00 元 。 其次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
34、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详细补贴方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起先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甲方根据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
35、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复原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当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供应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运用状况。 三、丙方指定的帐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帐户户名为:陕西师范高校 , 帐户号为: 3028301 。 四、贷款发放安排:甲方选择以下其次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
36、)按学年发放: 1.20_-20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2.20_-20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3.20_-20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4.20_-20_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
37、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需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安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接着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需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依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起先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需起先偿还贷款本金。详细还款事宜,
38、必需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安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依据实际状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需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运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运用。 第七条 托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干脆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帐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帐户号为:_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帐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
39、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须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刚好通知乙方,并办理帐户变更手续,供应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帐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详细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照实填写)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2号 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 邮政编码: 710061 攻读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联系人姓名: 辛伟 通讯地址: 应为目前通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9-85239545 如学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邮政
40、编码: 传真号码:029-85239545 联系电话:(宿舍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干脆填写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1号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710062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干脆填写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张 三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_年 X 月 X 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2页 共32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