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邮政局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邮政局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邮政局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摘要】: 为了加强对我局通讯工具管理,严格限制成本,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切实削减不必要的消耗。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生产工作的通信畅通须要,结合宜宾市邮政局通讯工具和费用管理方法规定,经县局探讨确定,特制定本方法。一、 为了加强对我局通讯工具管理,严格限制成本,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切实削减不必要的消耗。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生产工作的通信畅通须要,结合宜宾市邮政局通讯工具和费用管理方法规定,经县局探讨确定,特制定本方法。一、公配通讯工具范围通讯工具包括办公室固定电话(含传真机)和符合市局文件规定配置的用于工作的手机(移动电话)及住宅电话等。二、配置标
2、准1、办公电话:在职局领导、一室三部办公室及所属机构办公点、经警小队、班组(所)各配电话壹部,支局按原标准配备。2、手机:依据市局通讯工具和费用管理方法中规定的局领导、一室三部主任、会计各可配手机壹部。3、住宅电话:局领导、一室三部主任、会计根据市局规定各配住宅电话壹部(话机自理)。三、购置和领用程序凡符合配置通讯工具的部门和人员,所需配置通讯工具由综合办统一办理购买、登记发放手续和回收管理。四、运用管理1、凡企业配置的通讯工具,属企业财产,主要用于工作须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更不得私自转让、调换,个人无继承权利;假如不再担当领导职务或不再符合配置通讯工具的个人或部门,在办理相关
3、手续前须将公配通讯工具按要求退还综合办(退还的通讯工具必需是最初建档时的机型、号,且保持完好)。按规定配置的通讯工具和企业解决通讯费用的通讯工具,必需报综合办进行建档管理,并将号码公布,以利工作联系。2、公配通讯工具(含公费解决话费的通讯工具)主要用于工作须要,任何配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配置号码,如需更换必需报经领导批准同意并报综合办备案;凡属单位解决通讯费用的通信工具必需确保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开机),不得人为中断工作联系;出现此类现象,将取消报销通讯用资格。3、公配移动电话的运用期限及核报标准,按市局规定执行。五、修理管理凡属非人为缘由出现的故障或损坏,属办公电话、传真机由综合办负责与电信
4、公司联系修理;属手机故障或损坏的,由个人自行联系修理并负责费用。凡属人为损坏办公电话或传真机,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六、费用规定企业解决通讯费用的通讯工具,主要用于工作联系。但本着厉行节约,严格限制费用支出,确保工作须要的原则,通讯工具实行费用包干,标准及处理程序如下:(一)标准1、办公电话(含传真机)(1)以县局与电信公司洽谈、协议规定标准执行。局长办公室200元/月;副局长办公室150元/月;综合办主任办公室150元/月;市场部主任办公室(含储汇管理、业务检查等)300元/月;综合办-财务室100元/月、人力资源室(含储汇出纳)50元/月、人;市场部-机要室100元/月;储汇稽核组(含汇
5、检、事后监督)-150元/月、机房150元/月;物流公司(含硕勋营业厅、文江分拣)200元/月;经警值班室100元/月;零售公司100元/月。(2)各支局办公电话话费,不论支局电话多少一律限制在150元/月内核报。2、手机(1)综合:局长300元/月;副局长200元/月;一室三部主任、会计各100元/月;储汇管理员、业务检查员各100元/月;人教干事50元/月;储汇组长(会计)、机房维护员、经警小队长各50元/月;钞车50元/月;驾驶员各50元/月;(2)支局长、公司经理:每月各60元;3、住宅电话局长每月130元,副局长每人每月90元,一室三部主任、会计每人每月50元。(二)处理程序凡身兼多
6、职的人员话费,只能以一方标准报销。(1)凡由企业配置和企业解决通讯费用的通讯工具,实行费用限额包干,超出自理。县局综合楼内办公电话,文支局、零售公司、物流公司办公电话由综合办按月统一向电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其它支局、公司自行向电信部门结算,超出核定部分在各电话所在办公室人员当月奖金中扣缴。手机费用一律由个人按月、按时在本单位代收话费处缴纳,不得人为拖欠影响工作联系,财务按话费收据金额在标准内核报,超出部份由个人担当;充值卡(除钞车)和未在本单位代收点交纳话费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办公通讯费用总包干定额实行分户记录,按月清算,年终结算,超额部份由个人(部门)担当(节约归公);年终结算时,假如总费用
7、未超出核定总标准,按月报销所扣超支部分可在总核定标准内补回。由纪检监察干事进行审核。承包部门话费由承包单位自行向电信、移动部门结算缴费。(2)手机遗失后必需马上报告,避开影响工作联系,且个人必需在三日内解决通讯问题,通讯工具费用由个人担当。(3)职能部门确因工作业务须要,话费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报经局长批准可酌情上报报销。各承包生产部门报经领导批准可在其部门年终分成利润中列支,亏损部份由部门自负。(4)通讯费报销必需在次月七日前进行上报,一律由局长签字审批后,交计财按核定标准上报市局报销。超出上报时间未报,由各部门(个人)自行解决。七、本方法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有方法即行废止。本方法说明权属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