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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2月1日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内容及解读 202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
2、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3、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
4、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
5、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
6、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19
7、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一、突出了重点的禁止性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上述条款既将常见的几种房地产广告违法形式集中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又与新广告法保持了一致。 二、明确了较模糊的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六条
8、第 (七)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该项规定将暂行规定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作了明确,进一步强调对房地产广告真实性的要求。 三、删除了不适宜的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删去了原第十三条第二款的“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此款删去后,结合新规第六条第 (七)项的内容,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中对房屋装修档次、装修用料等的描述可以视为广告主的真实承诺,既放宽了对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的约束,又增加了广告主的出证责任。 那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施行后,广告主在对房
9、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对房地产项目的介绍要真实。 1.在价格表示上,应当清楚地表示为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2.在位置表示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3.在面积表示上,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 4.在结构及装修装饰的表示上,应当真实准确,不能简单说某级某类、豪华装修、进口材料装饰等。 5.在环境和形象表示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环境和形象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6.在周边设施表示上,涉及正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
10、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在物业管理表示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另外,预售、出售房地产广告中,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二,对房地产项目的评价要客观。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广告表现要符合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3.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 4.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评估师和评估时间。 5.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6.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2月1日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内容及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招聘广告发布内容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城建局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年12月3日修订) 房地产广告法新政内容及注意 1月自考房地产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