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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投资入股意向书投资入股协议 投资入股意向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就乙方投资入股甲方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样,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规模、背景以及经营模式,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 险资金与甲方共同创业。 二、乙方选定 ,确定投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 入股资金。乙方每年按本公司年营业额的 %进行分红。 三、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放弃入股,乙方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投资入股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 向书中的乙方一样,
2、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入股,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投资入股合同及 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股权另行出售。 五、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 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精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 形式自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与甲方无关。 六、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意向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 的投资入股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七、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署日期
3、: 年 月 日篇二:股权投资意向书 股权投资意向书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情愿参加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加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其次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
4、股额度: 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 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 收据。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值,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 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主动协作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5、。 第五条 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如斗争、地震、自然灾难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 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担当。 第六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篇三:样本 投资合作意向书 投 资 合 作 意 向 书 甲 方(投资方): 公司 乙 方(项目方): 公司 美 集团公司与中国 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
6、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 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省 市,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公司),特 签署本意向书。 第一条 项目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公司。 2、公司居处: 市 街 号。 3、法定代表: 女士/先生: 4、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 。 6、项目名称: 项目。 7、项目地点: 市 县。 8、投资总额: 万元(美元/港币)。 其次条 投资合作方式 1、甲方可采纳全额投资的方式,将项目建成租赁给乙方经营。 2、甲方可采纳控股或参股的方式投放资金(投资比例双方商定)。 3、甲方可采纳固定回报的方式投入,定期收回投资本利。建设期设定为两年,每年按 8%收取年利息(年
7、初收取)。从第三年初起至第10年,按投资总额每年年末收取15%的股金, 同时每年按净利润总额20参与安排;连续收取8年。双方终止合同。 甲方不再收取投资 本金,全部资产所属权归乙方全部。双方终止合作公司合同。详细细则在合同中注明。 第三条 双方合作条件 1、乙方负责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拟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 2、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成立合作公司相关手续及领取证照。同时在办理审批 拟建项目手续及领取证照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待合作公司成立后纳入成本核算 中列支。 3、乙方在签署本投资合作意向书后_天内,须将拟建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可研报 告等备齐(盖章)递交甲方。正式投资合同签署后_天内,
8、须将合作公司相关申报手续办 完及领取证照。 4、甲方收齐文件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拟建项目符合建设条件时,双方即根据国际惯例正 式签署投资合同。 5、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新登记注册的合作公司全套证照手续后,十六个银行工作日内按 投资合同总额10/20%划汇到合作公司帐户。 第四条 合作双方权利 一、甲方: 1、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期间有知情权、监督权、审计权。 2、甲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委派两名财务人员,监督该资金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锁定项 目托付银行代收付,协作乙方协调好银行关系。 3、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参加经营管理、不担当风险、不担当连带责任。 4、甲方在项目建成运营前,有权将合作公司全部资
9、产评估抵押到甲方的名下(托付银行 托管)。同时对乙方拖欠“股金回报”款超出18个月时,有权对乙方中止合作,并有权处理 合作公司全部资产。 二、乙方: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核算体系。 2、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期间有人事聘请权和任免权、设备及原材料选购权、技 术改造权和財务支配权。 3、乙方在正常生产管理运营期间,有权处理经济及法律事务。 4、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权处理平安事故及重大事故权。 5、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重大决策问题有建议权,并递交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6、乙方在正常生产运营期间,经济效业显著,主动返还“股金回报”,管理好合作公司 全部资产。
10、第五条 合作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在正式投资合同签署后的(合作公司成立后)规定时间内,负责首期10/20%投资资 金按时到位。 2、负责首期资金到位后,要刚好投放给合作公司运用,若不能如期投放运用或后期资金 不能刚好到位,乙方有权中止合作及冻结投资款。 3、将对投入资金的来源(不干净、不清白、不良记录等)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拟建项目立项、可研、环评、设计、 土地、城建及公司背景资料等全部文件,应担当文件真实、有效、可行性的法律责任。若在 运作期间,因项目文件失真、失效或有伪造行为,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和正签合同,乙方自 负其责,并视为乙方违
11、约。 2、投资款到位后乙方全权负责经营,按投资合同规定协调好银行关系;按时支付“固定 回报”。 3、合作公司成立后到投资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将其合作公司的财产进行典当、抵押或 变卖,以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 第六条 本意向书生效及其他 1、甲方规定以现汇(美元港币)及全新配套设备作为出资。乙方规定以人民币及土地 运用权(评估作价)作为出资。 2、在本协议规定项下签署的各项附属协议及文件资料(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可研、环 评、图纸设计、工程建筑、设备购置、技术转让、政府批复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凡涉及到本意向书未能明确的事项,可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
12、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执行。或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投 资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投资合作意向书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执壹份。本意向书双方代表人签字 后生效,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需共同严守保密,不得向无关各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同时与无 关各方不起任何法律效果。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二 0 0九年 月 日篇四:投资入股意向书 投资入股意向书 甲 方: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田从凯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 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入股甲方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13、事 宜,经协商一样,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规模、背景以及经营模式,并认同其市场前景, 拟投入风险资金与甲方共同创业。 二、乙方已选中并确定投资入股甲方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市昆都 仑区 昆区北沙梁15号),情愿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 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 三、乙方选定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投资人民币 6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 陆万元整 ),作为入股资金。乙方每年按本公司年营业额的 1%进行分红。 四、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 600.00 元(大写:人民币 陆佰元整 )。 五、乙方应于自
14、本意向书之日起至9月15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及乙方身份证、 印章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投资入股意向书 支付入股款项。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入股款。 六、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股权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 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放弃入股,乙方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 退还。 八、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股权,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条件具备或本 意向书失效。 九、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投资入股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 向书
15、中的乙方一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入股,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投资入股合同及 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股权另行出售。 十、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 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精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 形式自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意向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在正 式的投资入股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二、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16、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篇五:投资合作意向书 投资合作意向书 本意向书于2023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 甲方:临夏市清河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居处: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法定代表人:马希明 乙方: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居处: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23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丙方: 马希明 居处: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成立于2023年6月,是集肉牛养殖、牛羊屠宰、冷冻冷藏、牛羊肉深加工、副产品 精深加工和牦牛藏绵羊活畜交易于一体的甘肃省农牧厅审批获准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注册资金3200万元,目前甲方正主动筹备上
17、市,预料2023年【 】月前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上市材料,2023年12月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胜利a股上市;且预料2023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利润(该等净利润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人民 币【 】万元。 乙方是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成立的券商直投专业机构,拟通过增资甲方的方式,对甲方进 行投资,从而确立与甲方的战略合作。 丙方系甲方的肯定控股股东,现持有甲方80.72 甲方的发呈现状和战略方向符合乙方的投资要求,同时乙方在文化产业投资(应依据实 际状况修改表述)方面的优势也会为甲方发展助力,因此甲方情愿进行增 资扩股,并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本意向书是协议各方
18、在前期初步了解和接触基础上,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达 成的一样意 见,是各方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协议各方在本意向书中达成的共识将 在其后签署的正式股权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 第一条 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交割方式 1.1 投资方式 甲方拟于20年月向包括乙方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一般股万股,其中乙 方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 1.2 投资价格 甲方20年预料实现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乙方本次增发摊薄后20年预料每股收益的倍。 1.3交割方式 本次交易根据如下方式进行交割: 在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
19、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项的80%;在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认购款项。 1.4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 润在万元人民币之间,则甲、乙双方同意不对本意向书1.2 所述之投资价格进行 调整; 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低 于万元人民币或者高于万元人民币,则根据以下现金方式进行调整: 乙方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税后利润/)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或,乙方应再支付给甲方现金补偿额=(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
20、常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1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其次条 排他性条款 鉴于协议各方已经就此项目进行深化接触,为保证各方股份合作的顺当进展,在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甲方及丙方在本投资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及乙方认可之外 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份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供应尽职调查协作、企业资 讯访谈、供应股份增发信息等。若协议各方依据本意向书条款的规定终止合作,甲方及丙方 才可与第三方进行商谈合作。 第三条 反稀释条款 3.1 股份交割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均有权在与其他认购方同等 条件下认购甲方增发股份,以使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占甲方总股
21、本的比例不被稀释。 3.2 在股份交割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除非经甲乙双方 书面同意,甲方任何一次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及对老股东配股,甲方新发行股份、配送 股份之每股价格及可转债之每股转股价格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 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3 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 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4 若甲方将来新发股票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法要求甲方重新调整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以下称“调整机制”),以使本次向 乙方增发的价格不超过将来发行新
22、股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向乙方派发觉金的形式进行(以 下成为“平衡偿付”),“平衡偿付”的金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 “平衡偿付”= s(c-p)50% 其中:c=本次交易乙方的每股认购价格; s=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的数量; p=将来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 3.5 除 3.3条外,上述反稀释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四条 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4.1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所干脆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出售必需得到乙方的同意 4.2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其他原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时,乙方 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1)如甲方原股东确定将其
23、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干脆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乙方 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乙方确定在甲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 件下将其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份伴同甲方原股东出售的权利。 (3)如甲方原股东确定将其在甲方的股份削减至本次增发后其干脆和间接持有股份总和 的 50以下,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 方原股东回购乙方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 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 购款中扣除)。 4.3 上述优先受让
24、权与共同出售权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五条 尽职调查支配 5.1 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承诺对尽 职调查全力协作,供应必要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供应的所 有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 5.2 参加尽职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则上由乙方确定。 5.3 本次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加本 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担当。 第六条 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 6.1 甲方承诺 20年净利润较20年增长%,20年递增%,20 年 递增%。本意向书中的净
25、利润指经审计后的、且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 后净利润。 6.2 如甲方在以上年度内没有完成净利润目标,甲方原股东将以现金补偿方 式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在实施年度分红方案时执行。详细方式如下: 乙方获得现金补偿额=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1+g0)(1+ g1) g0 =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增长率预期目标; g1=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实际增长率。 6.3 上述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七条 股东知情权及董事、监事委派权 7.1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享受公司法给予给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 每月管理报表、财务预算
26、与执行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状况等; 7.2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向甲方董事会委派董事名,保证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 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上市承诺与回购条款 8.1 各方承诺,主动推动甲方的上市工作。 8.2 若甲方不能在三年内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完成公开发行,在乙方投资满三年后,乙方 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后的三个月内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 8.3 假如甲方对乙方所持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丙方则应以其从甲方取得的分 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乙方所持的股份。 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原始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 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 第九条 募集资金用途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用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甲方股权的人民币将优先用于 ,以利于甲方战略发展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