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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浅谈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_税务筹划案例 【摘要】 随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企业并购涉及的税收问题越来越多,客观上使得并购纳税筹划显得越来越有意义。税务筹划事关企业并购过程和并购后企业的整体决策,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充分利用各种实惠政策,降低并购成本和企业并购运作风险,有助于企业实现资本经营的战略目标。【关键词】 企业合并; 税务筹划; 税收负担企业合并(并购)是目前投资人进行扩张式经营的一种常见方式,是资本市场上永恒的题材,是资源优化重组的重头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快速实现规模扩张,主动应对外部环境改变;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加强市场限制实力;降低经营风险
2、。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行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笔者试图找寻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务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一、企业并购所涉税种企业进行资产合并重组,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和经营以后才进行的,在详细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涉及全部形式资产的处理,所以也就涉及各税种的政策处理。(一)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合并,依据关于公司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59号)的规定,按公司合并满意不同的条件,分别适用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规定,详细如表
3、1所示。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规定需符合的条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削减、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资产)收购,收购(受让)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75%,且收购(受让)企业在该股权(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变更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二)增值税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
4、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否则须要对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缴纳增值税,同时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三)营业税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运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四)契税依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
5、号)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五)印花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83号)规定,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二、并购方式涉及的税务筹划合并分为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免税合并并非完全免予征税,而是除了印花税等流转税以外,免税合并中涉及的资产转让
6、交易“全部免征资产转让所得税或只是部分免税”。并购方式需采纳不同的税务筹划实现免税合并。(一)汲取合并对于被合并企业股东,主要涉及资产转让所得税。假如取得的收购支付对价全部是收购公司的股票,则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缴所得税。换得新股的成本必需以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日后转让新股时,再依据确认的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所得税。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转让收入,按规定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由此,被合并企业股东可通过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实现免税或推迟纳税。对于收购公司,主要关注合并后的税务处理,包括税收实惠等的转让、亏损的结转等。符合财税202359号特别税务处
7、理条件的,可以承继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在限额内可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降低合并企业的税务成本。在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很少或为负数的状况下,补亏限额就会很小或者为零,这时即使合并后的企业能够产生大量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无法用于弥补亏损,一旦超过了补亏期限,被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的税收挡板作用就会被奢侈掉。为充分合理地利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考虑采纳“债转股”的方式,即在合并前由被并企业向其债权人申请债务重组,将其债权等值转化为股权,这样被并企业可以在不产生重组收益的条件下实现净资产的增加,也可相应增加合并后企业的补亏限额。(二)控股合并控股合并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完成,一是合并企业以自有资产对被合并企业投
8、资,被合并企业增资扩股后,合并企业取得控股地位;二是合并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置换被合并企业股东持有被合并企业股权,取得被合并企业控股地位;三是合并企业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后对被合并企业投资或收购被合并企业股权。采纳不同的并购方式将产生不同的财务和纳税影响。第一、二种方式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和税收上确认的损益是一样的,税法规定将此过程分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合并企业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根据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减去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假如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第三种方式在出售资产当期就确认出售损益,干脆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缴纳。在选择交易类型时需权衡对当期和以后期间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通过合并方案的筹划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