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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做好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3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七一前夕在本系统内开展2023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时间 2023 年6月15日前。 二、 对象范围 市城市管理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比表彰项目及数量 依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方法要求,先进党组织表彰数量按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15%进行评比。评比表彰数量详细如下: ( 一)先进党组织2个 ( 二)优秀共产党员32名.详细名额安排为:局机关
2、党支部4名、市环卫处党支部7名、市园林处党支部5名、市照明处党支部4名、市道路处党支部2名、市公用处党支部1名、市公园处党支部3名、市监察支队党支部6名。 (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局属各党支部班子成员、支部党小组长、帮助党组织工作的党员中产生。 ( 四)优秀党组织书记2名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与评比的对象要仔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肯定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基本条件如下: 1. 先进
3、党组织: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有较强组织力;仔细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化管理制度,大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仔细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精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在党组织工作走在本系统前列,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同时,党组织在年度星级评定中获得四星级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亲密联系群众;娴熟驾驭业务技能,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重点工作落实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呈现了新时代党员新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重点表彰基层和生活、工作一线的党员,表彰对象为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 :酷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敢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果;主动探究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4.优秀党组织书记: 模范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党的群众路途;仔细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原则、
5、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熟识党务业务,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解决冲突,组织协调实力强,圆满完成党支部党建目标各项工作任务;在创先争优工作中成果显著。表彰对象一般应当担当党组织书记职务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优先评比资格: 1. 按要求完成所承接的绩效工作任务的; 2. 按要求完成上级及本局党组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3. 主动开展创新创优工作,党建引领工作成效突出的; 4.在绩效、重点任务落实中,如因组织或参加的工作成效突出,获得上级赐予额外加分或表彰、表扬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 在党员队伍中拉帮结派,给组织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2. 长期不参与组织生活,不按
6、时交纳党费的; 3. 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指责的; 4. 年终民主测评满足率低于80%的。 四、工作程序 (一)启动( 5月30日前)。机关党委探讨制定评比表彰工作方案通知,并于集中表彰前1个月左右报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二) 举荐(6月2日前):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各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举荐,在民主举荐基础上,所在支部召开支委会探讨提出举荐对象,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群众看法后填写呈报表报机关党委办公室。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同级表彰项目的举荐对象(优秀党组织书记除外)。 (三)考察( 6月4日前):局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举荐对象进行考察,充分征求
7、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卫生计生、政法等相关单位部门看法。局属各支部帮助供应举荐对象的廉政、组织人事、计生等方面看法。经考察合格后,向局机关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四)审核( 6月7日前):局机关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 6月15日前):局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 6月18日前):局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集体探讨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确定,表彰结果报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七)表彰( 7月1日前):结合七一活动颁布表彰确定。 五、表彰形式 结合 七一活动颁布表
8、彰确定,为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为获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颁发奖牌,并颁给每个党组织奖金500元。 六、 经费来源 制作获奖证书(奖牌)、先进党组织奖金约2000元,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留存党费中列支。 七、评比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意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按程序进行举荐,真正把表现优秀、成果突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个人推选出来。拟推选的先进个人在本支部正式党员中产生。 (二)各党支部于 6月2日前将呈报表填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并供应举荐对象的廉政、组织人事、计生等方面看法。 附件: 1.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3年度先进党组织呈报表 2. 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
9、2023年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中共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机关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直属机关工委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1: 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 2023 年度先进党组织呈报表 党支部名称 本单位职工数 支部书记 支部党员数 主要事迹: (如不够写,可另附纸) 所在党组织 看法 (盖章) 年 月日 机关 党委 看法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 2023 年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所在支部及姓名 性别 入党时间 行政及党内职务 任党组织书记年限 从事党务工作年限 举荐项目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 主要事迹 : (如不够写,可另附纸) 所在 党组 织 看法 (盖章) 年月日 机关党委看法 (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