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济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docx(9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济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实行党中心、国务院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济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7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质安2023199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2、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2338号)和济源示范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济工程改革办20233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工程项目竣工后,实行统一申报、信息共享、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联合验收模式。原则上已纳入联合验收的审批事项,所属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该事项的验收申请,由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全部流程通过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办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 四条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用地复核
3、、不动产面积复核、幼儿园配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特种设备运用登记、通信工程竣工验收、技防验收、卫生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供电竣工验收、供水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供热竣工验收、环卫验收、绿化验收等。 第五条 联合验收坚持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验收部门对联合验收中分属本部门的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其次章 工作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
4、称牵头部门)。参验部门和单位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安局、教化体育局、气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信管理办公室、供电公司等。 第七条 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布联合验收阶段办事流程,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 (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详细问题; (三)通报联合验收工作开展状况。 第八条 参验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 明确本部门和单位专项验收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和法律法规依据; (二)确定本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将负责人及联络人员的名单和 联系方式报送牵头部门,以保障联合验收工作顺当开展; (三) 按职责分工审查联合验收申
5、报材料,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验收看法。担当未按要求参与验收、逾期未提交看法、结论被系统默认推送等行为的不利法律后果; (四)结合本部门和单位职能,主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指导,提高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 。 第九条 大数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 协调与省市其他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转供应技术保障; (二) 协调设立窗口,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申报入口及办结出口。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一)组织各参建方做好联合验收前的自检自验,并按验收主管部门整改看法完成整改,确保项目达到联合验收条件; (二)仔细打算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保证申请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
6、,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三)做好联合验收现场组织工作,包括: 1.确定联合验收负责人,全面统筹验收工作; 2.召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参与现场联合验收; 3.支配联合验收工作协作人员,要求协作人员必需熟识所负责验收专项的工程建设状况,能够协作验收部门进行内业及现场验收,并按验收整改看法刚好组织完成整改工作; 4.打算满意开呈现场验收工作的会议室,设置签到台; 5.现场打算全套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测量仪器。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按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确定书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运用土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7、的验收条件; (二)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三)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四)消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五)工程配建的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相关防护防化设备、设施、工程标识标牌等按规定建设安装到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运用登记或供应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限公用管道); (七)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等市政基础配套设
8、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八)工程配建的幼儿园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九)技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工程,已完成技术保卫设施建设,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一)工程档案形成和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收集齐全,具备验收条件; (十二) 其他验收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和预审。 工程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凭项目代码登录 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并填写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附件1),供应联合验收预验收汇总表(附件2),上传申报材料
9、;也可到市民之家窗口询问并提出申请。窗口对申请表的规范性和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窗口推送至牵头部门、各参验部门和单位。 建设单位 要刚好关注联合验收系统反馈的信息。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审查。 各参验部门和单位接到推送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反馈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参验部门和单位的审查看法,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参验部门和单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查看法的,视为申报材料审查通过。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牵头部门作出受理确定,并通知窗口 出具受理通知单。 对任一验收事项申报材料审查未通过的,视为联合验收申报材料审查未通过。 牵头部门要将各验收部门和单位
10、提出的看法综合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查通过后,窗口出具受理通知单; 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补正工作,也未作出任何状况说明或延期申请的,认定为建设单位自动放弃联合验收。 第十四条 现场联合验收。 (一)工程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启动现场联合验收程序。现场联合验收应在启动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应依据项目实际状况和建设单位看法,协调确定现场统一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并通知各参验部门和单位。 各验收部门参验人员应准时到达验收现场。 建设单位因自身缘由推迟现场验收的,推迟时间不计入整体验收时间。 (
11、二) 现场验收会议由牵头部门主持。参与现场验收的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均需签到。 现场验收程序: 第一项:核对参验人员资格状况; 其次项:各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做简要汇报; 第三项: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宣读联合验收方案、验收分组状况; 第四项:各参验部门和单位依据分组状况和验收方案开呈现场验收; 第五项: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反馈联合验收看法。 第十五条 出具验收结论文件。参验部门和单位应出具明确的验收事项是否通过的看法。 (一)验收看法为通过时,参验部门和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 提出验收看法,并推送至审批系统,同时出具法律文书(验收结论文件),提交至牵头部门。 (二
12、)牵头部门 应在收到本次联合验收全部专项验收法律文书(验收结论文件)和专项验收(复验)看法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和各参验单位提交的法律文书(验收结论文件)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验收看法为未通过时,中止联合验收程序,验收部门应在现场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验收整改看法, 由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对须要整改的验收项目,各验收部门要跟进服务,加强针对性指导。 (四)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牵头部门提出复验申请,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验收部门对不合格专项进行复验,复验流程同首次验收。 (五)自整改要求告知之
13、日起,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未申请整改复验、也未作出任何状况说明或延期申请的,认定为联合验收未通过。 (六)联合验收中任一验收专项未通过复验的,则该项目联合验收为未通过,由牵头部门出具 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送交窗口,联合验收程序终止。其它验收合格的结论保留有效。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法律文书,提交窗口,联合验收程序终止。 窗口应在接到竣工验收备案法律文书当日,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领取人应为法人本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领取时应出示合法身份证明。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
14、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通过且按规定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后,办理接入或开通事宜。 第十八条 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后,方可交付运用;未经联合验收或者联合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运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擅自伪造申报材料或供应材料不真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状况属实的,验收结果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次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开展联合验收过程中,发觉参建各方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 其次十一条 各参验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根据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和要求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做到验收内容合法、验收标准合规、验收程序公开、验收行为规范。 其次十二条 工程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或通过验收但未按规定移交相关设施设备的,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办理接入或开通事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其次十三条 工程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交付运用的,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追责,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16、黑名单。 其次十四条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违反本规定,对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或未按规定移交相关设施设备的工程办理接入或开通事宜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赐予相应的信用惩处。 其次十五条 在联合验收工作中,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协作联合验收工作的,予以通报;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 2. 联合验收预验收汇总表 3. 联合验收流程图 附件1 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经办人、电话 证件号码 建设单位地址 项目地点 合同
17、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万元) 栋数 工程性质 住宅工程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其它 项目类别 新建 £ 扩建改建 变更用途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编号 总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停车位(地上) 停车位(地下) 管线类别 管线长度 m 审批总建筑面积 实测总建筑面积 审批地上 总建筑面积 实测地上 总建筑面积 审批地上 计容建筑面积 实测地上 计容建筑面积 审批 应建防空 地下室面积 实测修建防空 地下室面积 已缴易地建设费 补缴易地建设费 已办理的人防批文 位置 负 层 平常功能 工程类型 甲 类 战时功能 建筑面积:
18、平方米 防护等级: 级 防化等级: 级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看法书文号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单体建筑 名称 结构 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m 2) 建筑面积(m 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 2)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存储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存储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 层数 运用性质
19、 原有 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 装修 层数 运用性质 原有 用途 消防竣工验收状况 验收内容 验收状况 验收内容 验收状况 建筑类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平安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档案自查状况 施工单位看法 本工程为(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已于 年月日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 开工时间: 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共卷。(其中文字卷,文字材料张,图纸卷, 兰图张,
20、共计张。) 其它载体的项目档案:光盘 片,软盘盘, 录相盒 以及照片张。 自评看法: 立卷人: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复核看法 复核人(现场监理): 总监: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核看法 1. 工程文件自查状况: 2.工程文件完整、精确、系统综合评价:档案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填报信息属实,参建各方确认: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年 月 日 勘察 单位确认: (勘察单位印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年 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
21、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 附件2 联合验收预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事项 验收单位 预验收看法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规划核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用地复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不动产面积复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幼儿园配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教化体育局 5 质量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 人防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 消防验收 工程质量平安与消防验收科 8 特种设备验收 市场监管局 9 安防验收 国家平安局 10 通信验收 通信管理办公室 11 技防验收 公安局 12 卫生验收 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环卫验收 城市管理科、 环境卫
22、生管理处 14 绿化验收 城市管理科、 风景园林管理局 15 防雷装置验收 气象局 16 电力验收 供电公司 17 供水验收 公用事业管理局 、 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18 燃气验收 公用事业管理局 、 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19 热力验收 公用事业管理局 、城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 排水验收 公用事业管理局、 城市污水处理厂 注:此表可自行打印。 附件3 联合验收流程图 材料不符合,牵头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看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对资料进行审核,牵头部门汇总审核看法,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
23、(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各专项验收部门完成各自验收工作。(6个工作日) 是 否 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将整改看法书发送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整改看法,并向申请单位发放一次性整改通知单。(3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结束后,向牵头部门申请接着启动联合验收程序,由参验部门和单位对不合格事项进行复验。 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出具验收结论文件,报送至牵头部门。(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并将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和各参验单位提交的验收结论文件报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秘书科2021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