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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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damen New Material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摘要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号)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2、 容 。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3、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释释 义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西大门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西大门有限 指 绍兴市西大门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面值为1.00元

4、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绍兴越城分公司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分公司, 系发行人分支机构 澳大利亚子公司 指 Xidamen New Material(Australia) Pty Ltd,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环西贸易 指 绍兴市环西贸易有限公司 绿水清风 指 绍兴绿水清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维纳斯 指 绍兴县维纳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先锋新材 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5、司 玉马遮阳 指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亨特道格拉斯、Hunter Douglas 指 Hunter Douglas Group,一家荷兰上市公司,著名建筑遮阳行业跨国集团公司。 飞佛、Phifer 指 Phifer Incorporated,总部位于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家特种纺织制品制造商。 梅尔美、Mermet 指 Mermet,总部位于法国里昂的跨国遮阳面料制造商。 盖尔太平洋、Gale Pacific 指 Gale Pacific Commercial,一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高级聚合物面料的生产商。 Junkers & M llers 指 Junkers & M llers,位于

6、德国门兴格拉德巴赫市的高端纺织产品生产商。 建筑遮阳行业协会、建筑遮阳协会 指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建筑遮阳材料分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全国人大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7、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康达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社会公众股 指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二、专业术语 聚酯纤维、 涤纶 指 由二元醇与二元酸或 -羟基酸等缩聚而成的聚酯线型大分子所构成的合成纤维,是当前世界上产量最

8、大的合成纤维品种 玻璃纤维、 玻纤 指 由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主要成分是铝、钙、镁、硼等硅酸盐混合物构成的无机纤维 低熔点纤维 指 一种纤维组织,由一般聚酯和改性聚酯复合纺丝生产而成,可以在一般聚酯更低的温度下熔融和其他纤维粘合 聚氯乙烯、 PVC 指 英文名称为 Polyvinylchloride,是由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是当前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之一 水性丙烯酸 指 由一个乙烯基和一个羧基组成的不饱和羧酸,聚合速度非常快的乙烯类单体,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及合成树脂单体 TPE 指 英文名称为 T

9、hermoplastic Elastomer,一种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具有高强度,高回弹性,可加工性能优越的特征,应用范围广泛,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环保无毒安全,有优良的耐候性和着色性 PP 指 聚丙烯,英文名称为 Polypropylene,一种由丙烯聚合制成的热塑性树脂 助剂 指 纺织加工工序中应用的辅助性化学品,能改善产品品质、提高产量、或赋予产品特有性能 PVC 改性 指 通过填充、共混、增强、化学反应、纳米复合等方法提高 PVC 的某些性能或赋予其新功能 PID 控制 指 Proportion Integration Differentiation

10、,比例-积分-微分控制,由比例单元 P、 积分单元 I 和微分单元 D 组成, 通过对输出结果进行测量并与期望值比较确定偏差,再利用比例、积分、微分 3 种运算方式计算出控制量从而进行控制的一项自动控制技术 整经 指 将一定根数的经纱按规定的长度和宽度平行卷绕在经轴或织轴上的工艺过程 织造 指 纱线或纤维经由某种设备织成织物的工艺过程 印花 指 用染料或颜料在纺织物上施印花纹的工艺过程 后整理 指 通过物理、化学或物理和化学联合的方法,改善面料外观和内在品质,提高面料性能,或赋予面料特殊功能的加工过程;由于该加工过程通常安排在整个面料加工的后期,故常称为后整理 发泡 指 在浓度较高的整理工作液

11、中加入发泡剂(一般为表面活性剂),再利用发泡设备使其与空气混合,形成一定质量的泡沫的工艺过程 涂层 指 为了防护、装饰、提高面料性能或赋予面料特殊功能等目的,将水性丙烯酸乳液、泡沫等施涂于面料表面而得到固态连续膜的工艺过程 热定型 指 织物在一定张力下进行热处理,使其尺寸,形态稳定的工艺过程 阻燃性 指 物质具有的或材料经处理后具有的能够抑制、减缓或终止火焰传播的性能 开孔率 指 单位面积的织物上孔隙所占的比例 眩光 指 视野中由于不适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视觉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 耐候性 指 各类材料如涂料、颜料、塑料等,应用于室外或者特定室内环

12、境时经受气候考验时,如光照、冷热、风雨、细菌等造成综合破坏,所表现出的耐受能力 极限氧指数、LOI 指 Limiting Oxygen Index,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进行有焰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以氧所占的体积百分数的数值来表示。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烧,一般认为氧指数27%属于难燃材料 ASTM 标准 指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制订的标准 BS 标准 指 英国标准学会制订的标准 CAD 指 Computer Aided Design,计算机辅助设计 正文中数字金额单位未经特别说明的,单位均为“元

13、”;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9,600 万股。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的承诺月红的承诺 1、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4、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西大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西大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不再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5、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且属于发行人控(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且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的承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16、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17、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三) 担任) 担任发行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 李坚李坚、何青燕何青燕的的承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18、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柳小华、王伟荣、张香娟、亲属柳小华、王伟荣、张香娟、陈木祥陈木祥、任炜、任炜、陈美娥陈美娥、柳礽相、柳玲、沈建红、马素琴、沈华萍、柳礽相、柳玲、沈建红、马素琴、沈华萍、王见青、柳江华、王建海、潘宏海、沈清锋、柳春萍

19、、王英、陈建锋、王见青、柳江华、王建海、潘宏海、沈清锋、柳春萍、王英、陈建锋、陈瑞娟、王小清、王松清、王月清、王萍、许婷婷、吴江、严爱珍和陈瑞娟、王小清、王松清、王月清、王萍、许婷婷、吴江、严爱珍和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沈芳沈芳的的承诺承诺 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五)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的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

20、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

21、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

22、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

23、公司股价: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股票;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5、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董事会审议确定以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将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24、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2 个月内,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2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26、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27、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四)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四)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

28、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时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若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则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完成上述方案的实施。 2、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时, 若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公司回购股票的,则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

29、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 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30、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工作日内, 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 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 12 个月内履行增持义务,并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之日

31、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工作日内,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董事(独立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 12 个月内履行公司股票增持义务。 (六)约束措施(六)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施 (1)发行人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发

32、行人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夫妇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发行人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

33、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西大门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 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若公司股价出现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表述的情形,本人将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

34、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作为西大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若公司股价出现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表述的情形,本人将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三、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35、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虚假陈述”)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 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

36、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 2、如因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7、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同时本人也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原限售股份。 本人将根据股东

38、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本人承诺回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 2、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39、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

40、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 (如有) ,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各中介机构的承诺(四)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保荐机构的承诺 浙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

41、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康达所为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康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康达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康达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2、,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且康达因此要承担责任的,康达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康达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验资机构的承诺、验资机构的承诺 天健会

43、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5、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受西大门的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对西大门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净额(相关资产减负债)价值,以 2016 年 4 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坤元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

44、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6、资产评估复核机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受西大门的委托,坤元对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宏泰评报字(2016)第 5 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形成了资产评估复核报告。在本复核报告中披露的内容范围内, 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2)复核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对复核范围内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5、(4)根据评估基准日相适应的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 (5)充分复核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各项要素; (6)评估复核结论合理; (7)评估复核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四、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意向承诺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承诺 1、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 2

46、、 自在上述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 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减持。 3、本人减持西大门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方式通知西大门, 并由西大门及时予以公告, 自西大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其他持股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47、及承诺 (一)发行(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升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拟采取措施及承诺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但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以遮

48、阳面料为主的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遮阳面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继续紧随功能性遮阳材料的国际主流发展趋势,不断加强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性,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和“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产能,解决产能瓶颈,加强终端成品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升整体竞争力;“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

49、公司生产技术和工艺、增强公司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提高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

50、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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