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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HUIJINTO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杜村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918 万股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
2、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668 万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发行股票 2,91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夫妇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
3、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刘雪香、刘雪芳、刘雪梅、刘雪华、路遥、苏延女、董萍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刘雪香、刘雪芳、刘雪梅、刘雪华、路遥、苏延女、董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4、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5、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1 日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6、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7、、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8、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刘雪香、刘雪芳、刘雪梅、刘雪华、路遥、苏延女、董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9、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关于公司首次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
10、华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还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2)本人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格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公司公告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本人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
12、月内完成回购,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
13、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 各中介机构承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
14、本所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律师承诺:本所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
15、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16、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2、控股股东增持 (
17、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8、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 3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
19、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次开展公司回购、 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
20、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
21、以截留, 用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 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现金分红不足履行增持义务金额的,则补充截留工资薪酬用于下
22、次股份回购计划;对于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 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 由控股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刘锋、刘艳华承诺: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
23、届满、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24、发行人予以公告。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5、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夫妇承诺如下: 1、刘锋、刘艳华夫妇将依法履行汇金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汇金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刘锋、刘艳华夫妇将在汇金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汇金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汇金通首次
26、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汇金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刘锋、刘艳华夫妇将向汇金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刘锋、刘艳华夫妇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刘锋、刘艳华夫妇持有的汇金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刘锋、 刘艳华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汇金通有权扣减刘锋、刘艳华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汇金通
2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汇金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汇金通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8、并得以实施,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的议案。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两个议案。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29、,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将进行利润分配,其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且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应低于 2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存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情况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后提出,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30、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31、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进一步细化 公司章程 (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
32、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及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
33、分析”的相关内容。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钢材、锌锭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这两种原材料耗用成本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8.82%、76.07%、62.79%和61.49%,其中钢材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8.57%、63.94%、50.66%和52.63%,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钢材的价格呈下降趋势,锌锭价格总体保持稳定,公司钢材的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3,284.35元/吨、3,020.30元/吨、2,245.02元/吨和2,299.09元/吨,锌锭的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13,004.93元/吨、13,839.
34、58元/吨、13,270.10元/吨和12,412.59元/吨。 由于公司通常是“以销定产”, 公司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后到安排生产一般有1-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合同签订后销售价格就已经确定,此后如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近年来钢材价格持续走低,目前价格相对保持稳定,但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二)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视产品质量为公司的生命线,但由于公司主要从事高等级电压输电线路铁塔及变电构支架生产,该等输电线路建设投资巨大,线路安全问题对
35、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因此公司产品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输电线路安全,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国家缩减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输电线路铁塔是电力工业的配套产品, 其行业发展与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密切相关。如果未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速度放缓、国家缩减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公司存在因下游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获得输电线路铁塔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铁塔制造企业有约500余家,其中有资格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的企业约170余家。虽然公司目前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已连续多
36、年入围国网公司中标, 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但由于近年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投资规模巨大,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因此,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 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等重要客户招标会上的中标数量和中标价格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能力下降。 (五)客户集中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30%、72.37%、81.73%和73.80%,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11%、56.07%
37、、44.30%和64.72%。目前我国输电线路铁塔生产企业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电网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属于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普遍现象。但如果公司下游客户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产业政策的调整从而减少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采购量,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六)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输电线路铁塔,主要客户为国网公司及下属的各省网公司,输电线路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导致公司销售合同的执行、结算周期较长,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要求很高,公司资金密集的特点十分明显。由于客户信用很
38、高、履约能力强,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公司均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流动资金问题,但持续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公司的财务安全,如果银行借贷收缩或国家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公司不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可能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引致的相关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127.07万元、 24,179.16万元、 23,149.46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40%、30.45%和26.84%,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
39、产的模式,根据订单情况组织采购和生产,此外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对部分原材料进行提前备货,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存货规模的扩大,如果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及存货管理,或者客户无法履约,则存在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或滞销的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的影响。 3、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960.50万元、22,930.59万元、22,140.65万元,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内蒙古电网等,公司根据客户实力及历史交易记录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截至
40、2016年6月30日,公司80%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资信实力较强,历史还款记录良好。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新增客户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客户资信情况突然恶化等因素, 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款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4、营运资金相对紧张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电线路铁塔制造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预先采购销售合同所对应的钢材、锌锭等主要原材料,且供应商给予的信用周期较短。销售回款方面,由于行业总体经营特点和惯例,公司下游客户根据签订合同、验收、线路投运等不同时点分阶段支付货款,
41、并保留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输电线路投运1年后支付给公司。销售合同现金流入与支出的时间差异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营运资金。随着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多,现金流较为紧张,报告期内部分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营运资金相对紧张的现象,将因资金缺乏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1
4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汇金通于2010年11月2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2010年至2015年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当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 若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则将按照税法规定,自第二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会产生不利影响。 (八)资产抵押的风险 公司从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房产全部抵押给贷款银行,若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已抵押的资产存在被银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九)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43、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后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01,383.6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52,169.11万元。2016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2,073.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0.36万元。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数据调整的风险。 十、关于 2016 年全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说明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发
44、行人合理预计 2016 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60,000 万元左右至 63,000 万元左右,较 2015年度增长 8.53%左右至 13.96%左右;实现净利润 6,000 万元左右至 6,300 万元左右, 较 2015 年度增长 5.67%左右至 10.96%左右, 经营业绩不存在较上年下降 50%以上的风险。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目 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 . 24 一、普通术语. 24 二、专业术语. 24 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 . 26 一、公司简要情况. 26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27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8
45、四、本次发行情况. 29 五、募集资金用途. 29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2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34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34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35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5 二、产品质量的风险. 35 三、国家缩减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风险. 36 四、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6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6 六、客户集中的风险. 36 七、财务风险. 37 八、项目合同延期的风险. 38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38 十、资产抵押的
46、风险. 39 十一、部分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3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9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40 十四、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风险. 40 十五、股市风险. 40 十六、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40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 41 一、公司基本情况. 41 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 41 三、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4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58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60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47、. 63 七、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6 八、公司股本情况. 73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76 十、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77 十一、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80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89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8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8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14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123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41 六、发行人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 147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以及发行人研发情况. 148
48、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153 第七节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57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15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 二、同业竞争. 158 三、关联交易. 161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7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17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17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7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49、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7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17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18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定的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18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8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180 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 183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83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94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194 四、公司
50、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94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 . 195 一、财务会计报表. 195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09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09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10 五、主要税项. 228 六、分部报告. 230 七、非经常性损益. 23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 八、主要资产情况. 232 九、主要债项. 234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235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238 十二、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事项. 238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239 十四、盈利预测. 240 十五、验资情况. 240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