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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Fsilon Furnishing an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Corporation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意向书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声明声明与承诺与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
2、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 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释义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释义一、基本释义 发行人、法狮龙、公司、本公司、法狮龙股份 指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狮龙有限、法狮龙建材
4、 指 海盐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丽尚建材、丽尚 指 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春风驿站 指 浙江春风驿站家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法狮龙控股 指 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广沣启鸣 指 杭州广沣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浙江广沣 指 浙江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广沣启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德清兔宝宝 指 德清兔宝宝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宁波金沣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沣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金鼎投管 指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
5、德清兔宝宝、宁波金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圣泽方圆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泽方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德清兔宝宝、宁波金沣之有限合伙人 宁波聚合金鼎 指 宁波聚合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德清兔宝宝之有限合伙人 北京同创金鼎 指 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金鼎投管母公司 北京华夏金鼎 指 北京华夏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同创金鼎之控股股东 成套公司 指 海盐成套日用品有限公司,系法狮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018 年 3 月 26 日由海盐县成套装饰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武原供销社 指 海盐县武原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系法狮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法狮龙家居建
6、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鲇鱼软件 指 鲇鱼(上海)软件有限公司,系法狮龙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正华控制的其他企业 海安小贷 指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法狮龙有限的原参股公司 法创贸易 指 上海法创贸易有限公司, 已于 2016 年 12 月注销 嘉兴盛美 指 嘉兴盛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巴度公司、巴度紧固件公司 指 浙江巴度紧固件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市巴度厨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
7、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A 股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2,292,788股人民币普通股 最近三年、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
8、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二、专业术语释义二、专业术语释义 吊顶 指 建筑物室内的顶部装修, 通过布设基板设置隔层, 实现遮掩梁柱、管线,兼具隔热、隔音及装饰效果,同时为照明、换气、取暖等电器提供支撑平台 集成吊顶 指 由基础模块、 功能模块及辅助模块组成的, 在工厂预制的、可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装置 基板 指 构成吊顶平面的装饰面板 基础模
9、块 指 具有装饰及遮挡功能的模数化吊顶板 功能模块 指 具有采暖、 通风或照明等功能, 依据基础模块规格进行模块化处理制成的集成吊顶模块 辅助模块 指 龙骨、角线、龙骨吊挂件、紧固件等配件 分销商 指 经销商的下游经销客户 OEM 指 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 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 “关键核心技术” 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 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方式委托其他厂家生产, 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表面处理 指 在基体材料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 物理和化学性能不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 集成墙面 指 由装饰面层、基材、功能材料及配件集成的、在工厂预制并现场装配式安装的集装饰与功能为一体的墙
10、面用材料 IOT 指 物联网(英语 Internet of Things 的缩写) ,是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 让所有能行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AI 指 人工智能(英语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的缩写) 。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WPC 指 木质塑料复合材料(英语 Wood Plastic Composite 的缩写) 。它是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树脂胶粘剂,与超过 50%以上的木粉、稻壳、秸秆等废植物纤维混合成新的木质材料,再经挤压、模压、注射成型等塑料加工
11、工艺,生产出的板材或型材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法狮龙控股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12、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
13、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上述锁定期届
14、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股东沈正明、王雪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15、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 股东广沣启鸣、德清兔宝宝、宁波金沣承诺: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16、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孰晚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
17、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18、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
19、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作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20、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
21、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人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人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22、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沈正华、王雪娟作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23、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24、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人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人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25、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26、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27、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
28、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29、,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且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30、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发展资金需求、 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31、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
32、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上市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进一步明确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33、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的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及启动和停止条件 (1)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34、定,则触发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在本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4)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
35、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36、为目标。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
37、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38、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39、,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0、(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 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
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 总金额、 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
42、办法相关手续后, 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
43、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
44、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企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45、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企业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46、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五、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五、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承诺 发行人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47、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48、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六、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六、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中德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49、成损失的,中德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 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 维护投资者合法
50、权益,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 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