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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 Rainbow Appliance(Group) Shares Co.,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03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5%,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2、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1,032,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3、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合计持股、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4、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7 家法人股东承诺家法人股东承诺 (1)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5 家法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5、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重庆百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2 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
6、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同森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
7、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
8、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持有发行人和彩虹
9、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朝万、董事徐维萍、监事刘英、高级管理人员黄晓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
10、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3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群英、董事雷毅、洪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军、李隆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11、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
12、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张艳侠、尹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
13、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股东尹毛龙、文宗芬、覃渠惠、易军、姚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14、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张晓帆、林旭宇、侯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15、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4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配偶王明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6、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陈伟丽、陈霞承诺、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陈伟丽、陈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7、,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
18、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曾熹亮承诺、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曾熹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
19、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思国承诺、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思国承诺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
20、)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21、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刘荣富的亲属王明凤、庄良、庄飞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刘荣富的亲属王明凤、庄良、庄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22、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已确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已确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
23、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锁定、其他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锁定 新南风装饰、红旗纸箱厂 2 家法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
24、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6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
2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7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26、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一)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27、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28、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8 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29、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计持有公司(二)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 瑞焱投资持有发行人 3.59%股份、通银创投持有发行人 2.99%股份,上述 2家企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
30、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0%。 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单位因涉嫌
31、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9 (三)联升商
32、贸、茂业商业等(三)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7 家法人股东承诺 家法人股东承诺 1、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5 家法人股东承诺 家法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33、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重庆百货承诺 、股东重庆百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34、应责任。 3、股东同森集团承诺、股东同森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
35、0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36、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
37、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38、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1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刘荣富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五)刘荣富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朝万、董事徐维萍、监事刘英、高级管理
39、人员黄晓兵承诺、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朝万、董事徐维萍、监事刘英、高级管理人员黄晓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0、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
41、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2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42、员刘群英、董事雷毅、洪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军、李隆波承诺、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群英、董事雷毅、洪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军、李隆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43、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
44、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张艳侠、尹华承诺、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张艳侠、尹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3 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
45、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
46、定账户。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股东尹毛龙、文宗芬、覃渠惠、易军、姚捷承诺、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股东尹毛龙、文宗芬、覃渠惠、易军、姚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47、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4 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48、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张晓帆、林旭宇、侯勇承诺、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张晓帆、林旭宇、侯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49、,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配偶王明玉承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配偶王明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0、。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1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