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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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Haitian Water Group CO., Ltd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号 1 幢幢 1 单元单元 10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

3、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释义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一般用语

4、一、一般用语 海天集团、公司、本公司、本集团、发行人 指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海天有限 指 四川海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四川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简阳海天、 龙腾供水 指 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简阳市龙腾供水有限公司, 系公司的控股供水业务子公司 新津海天 指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新津县中阳水业有限公司, 系公司的全资供水业务子公司 新津地源 指 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资阳海天 指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兼营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乐至海天 指 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供水业务子公司 天府海天 指 成都天府新区海天

5、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双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简阳环保 指 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金堂海天 指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金堂达海 指 金堂达海水务有限公司,系金堂海天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资阳污水 指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系公司的间接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宜宾海天 指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珙县海天 指 珙县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翠屏海天 指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乐山海天 指

6、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峨眉山海天 指 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雅安海天 指 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彭山海天 指 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平昌海天 指 平昌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开封海天 指 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清源水务 指 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豫源清污水 指 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系公司

7、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新疆海天 指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江油海天 指 江油海天鸿飞环保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罗平海天 指 罗平海天长青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平舆海天 指 平舆海天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龙元建设 指 四川龙元建设有限公司及前身资阳海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资阳海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蒲江达海 指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 海天科创 指 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锦悦泰贸易 指 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

8、全资子公司 广汉海天 指 广汉海天雒南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安岳海天 指 安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成都海天污水 指 成都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中交(宜宾) 指 中交(宜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海壹 指 四川海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海天世浦泰 指 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合营公司 三岔湖海天 指 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合营公司 天津海天 指 天津海天北科环境工程科

9、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对外转出 四通水务 指 阆中市四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对外转出 海天洁诚 指 成都海天洁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对外转出 大邑海天 指 大邑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17 年 4 月对外转出 广汉洁诚 指 广汉至成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广汉海天洁诚水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对外转出 希望海天 指 四川希望海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控

10、股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海天湖南环境 指 海天湖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凉山海天 指 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 年 1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邛崃海天 指 邛崃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 年 1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昭通海天 指 昭通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 年 2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海天投资 指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大

11、昭添澄 指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和邦集团 指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量石投资 指 量石投资有限公司 巨星企业 指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鼎建 指 成都鼎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丰机电 指 乐山华丰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嘉创投资 指 乐山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海天房地产 指 乐山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阳雁江 指 资阳雁江鼎世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前身资阳雁江海天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海天酒店 指 四川五星海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崇州弘鑫海 指 崇州弘鑫海商贸有限公司 海天气瓶 指 乐山市海天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达辉房地产 指

12、成都达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龙灌管理处 指 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 鸿飞投资 指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双流洁诚污泥 指 成都双流洁诚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双流至成 指 成都双流至成水务有限公司 地源水气 指 成都市地源水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凌志环保 指 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德顿 指 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 川力阀门 指 四川川力智能阀业有限公司 中亚建业 指 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四川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建华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县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资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指 又名“资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近亲

13、属 指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次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7,8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会计期间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年 6 月 30 日 公司章程 指

1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草案) 指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现已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水利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15、乡建设部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土资源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现已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金杜律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专业用语二、专业用语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下,公司承担水务设施的投融资、建设

16、和运营,在特许期限内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该设施移交(通常无偿)给政府部门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BOO 指 Build-Own-Operate 的简称,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系指在特许经营权下公司承担水务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公司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 TOT 指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的简称,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系指政府将拥有的水务设施有偿转让给公司,在特许期限内,公司承担设施的运营管理,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TOO 指

17、 Transfer-Own-Operate 的简称,即“移交-拥有-经营”模式,系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有偿转让给公司,公司获得水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负责水务设施的改扩建投资和运营管理,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后,水务设施不移交给政府部门 ROT 指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的简称,即“改建-运营-移交”模式,指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委托公司对现有水务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OM 指 Operation-Manager 的简称,即“

18、委托运营”模式,指政府将拥有的水务设施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公司向用户收取运营服务费 PPP 指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的简称,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系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基础设施项目相互合作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筹资、投资、建设与经营,系近年常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模式 AAO 指 由缺氧和好氧两部分反应组成的污水生物处理系统,通过“缺氧-好氧”的交替作用,在去除有机污染物的同时达到脱氮效果的一种污水处理工艺 CASS 指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yclic Activated Sl

19、udge System,CASS),也称CAST(Cyclic Activated Sludge Technology),是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工艺的一种新的形式 氧化沟 指 一种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法,其特点为反应池呈封闭无终端循环流渠形布置,污水和活性污泥在曝气渠道中不断循环流动,亦被称为“循环曝气池” 生物流化床 指 一种新型的生物膜法工艺,其载体在流化床内呈流化状态,生化池各处理段中保持高浓度的生物量,传质效率极高,从而使废水的基质降解速度快 MBBR 指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oving-bed-biofilm-reactor,MBBR),是一种新型高效的污水处理方法,依靠曝气

20、池内的曝气和水流的提升作用使载体处于流化状态,进而形成悬浮生长的活性污泥和附着生长的生物膜,从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基本水量 指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水处理服务费的约定最低日平均水处理量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 结算水量 指 比较项目公司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和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项目公司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而适用的处理水量。当实际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结算水量为实际水量,当实际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结算水量为基本水量 PAC 指 聚合氯化铝,一种新兴净水材料的英文简称,是一种介于 AlCI3 和Al(OH)3 之间的水溶性无机高分子聚合物 PAM 指 聚丙烯酰胺,一种高

21、效除磷剂的英文简称,其分子能与分散于溶液中的悬浮粒子架桥吸附,有着极强的絮凝作用 COD 指 化学需氧量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9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承诺 海天投资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2、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费功全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23、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24、遵守上述规定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

25、持。 ”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昭添澄承诺(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昭添澄承诺 大昭添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作为本公司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

26、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费伟承诺(四)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费伟承诺 费伟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作为本公司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1 均低于

27、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 (五)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李勇承诺(五)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李勇承诺 李勇作为本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

28、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29、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 (六)本公司其他股东(六)本公司其他股东和邦和邦集团、量石投资、巨星企业、成都鼎建、彭本集团、量石投资、巨星

30、企业、成都鼎建、彭本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平承诺平承诺 和邦集团、量石投资、巨星企业、成都鼎建、费伟、彭本平作为本公司其他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二、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 海天投资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持续看

31、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

32、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3 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

33、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 (二)本公司持股(二)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邦集团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和邦集团持股及减持意向 和邦集团作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

34、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作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

35、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4 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

36、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大昭添澄、费伟先生持股及减持(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大昭添澄、费伟先生持股及减持意意向向 大昭添澄、费伟先生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7、,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企业/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 (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

38、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 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

39、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三、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订了如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发

40、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稳定股价措施、稳定股价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 (1)公司回购股份,但若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

41、增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6 司股票: 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本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

42、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

43、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7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44、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45、的每股净资产; (2)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且用于增持的金额不超过其当年从公司获得分红的 50%并且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3)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发行人股

46、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8 3、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以其在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总金额为限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

47、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且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3)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行,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

48、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本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9、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约束措施(四)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 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将: (1)在

50、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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