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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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Nacity Property Service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幢1单元10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 发 行 概 况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1,984.127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

2、6.25元,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7,936.50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

3、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 股东舟山五彩石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

4、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 长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5、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小凌, 公司董事金涛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的股份;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6、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阙建华, 副总经理沈慧芳、 徐静、潘才平、余剑义, 财务负责人陈红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期限满后, 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

7、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金新昌、章文亚、倪瑶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

8、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期限满后, 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3 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上海南都、 银泰置地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

9、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郑勇强、 中城年代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1月2日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4 发行人

10、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11、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 发行方案一、 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2、 1,984.1270 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984.1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9.9986%,剩余未达沪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1,000 股的余股270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

13、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14、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6 诺; (6)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股东舟山五彩石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

15、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小凌,公司董事金涛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16、(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

17、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7 (6)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阙建华,副总经理沈慧芳、徐静、潘才平、余剑义,财务负责人陈红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

18、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公司监事金新昌、章文亚、倪瑶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19、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公司股东上海南都、银泰置地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南都物业服

20、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8 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公司股东郑勇强、中城年代承诺: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

21、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韩芳女士、南都地产服务、舟山五彩石、上海南都、银泰置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8.64%、45.82%、6.64%、6%、6%股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根据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

22、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 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 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人对南都物业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 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9 2、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股东舟山五彩石持股意向及减

23、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 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 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

24、公告。 3、股东上海南都、银泰置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4、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

25、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三、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0 (一)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一)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6、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27、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 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送达通知事项期满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28、要求予以公告。预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处理、回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回购所需资金的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等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公司在公告回购公司股票预案后 3 个月内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1 润的 5%,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股份总额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

29、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 通告至少包括控股股东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

30、至少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 通告至少包括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

31、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之和的 20%。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4)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5)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二)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的承诺(二)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的承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2 1、公司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32、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33、条件,本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

34、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 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四、 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一)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

35、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本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以及本次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股票有分红、 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权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价格孰高原则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

36、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二) 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二) 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南都物业前述事实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南都物业董事会、 股东大会, 并在

37、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本公司已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本公司亦将按照回购时南都物业股票市场价格和相关股份发售或转让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的原限售股。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公司非因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4 不可抗力原因

38、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南都物业取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韩芳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三)实际控制人韩芳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如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

39、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南都物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南都物业处领取薪酬及获取红利(如有)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四)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诺 本人承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40、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南都物业前述事实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本人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南都物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5 如

41、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南都物业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长江保荐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长江保荐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

42、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审计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43、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44、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6 (一)(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3、保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开展相关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45、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三)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

46、承诺(三)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南都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南都物业利益。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7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47、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韩芳女士分别作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48、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公司股东的承诺(四)公司股东的承诺 韩芳、金涛

49、、肖小凌、郑勇强、南都地产服务、舟山五彩石、银泰置地、上海南都、中城年代作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如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8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因依赖股东所作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3、因违反承诺而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七、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七、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 2016 年 5 月 21

5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八、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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