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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16 号三楼 3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2、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4、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3发行概况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867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三)每股面值: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88.67 元(五)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3 月 6 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7,467 万股(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 2 日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
5、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智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6、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7、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吴仲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5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且不因本人在公
9、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10、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周继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11、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6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
12、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
13、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联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
14、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 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5、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7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陈建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
16、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财务总监叶文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17、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 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
18、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公司监事艾志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所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8持有公司股
19、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监事赖志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20、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21、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惠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
22、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9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股东持股
23、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分别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
24、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25、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转让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建荣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0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 且在满足以下条件
27、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28、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联昌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
29、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厦门亿联网
30、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1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31、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直接、 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
32、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 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依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如下处理: 在发
33、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2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
34、露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发行人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35、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实际控制人将以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36、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7、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并出具的文件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如因本所制作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承诺四、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38、术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约束措施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 (本公司)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已做出的各项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就补充承诺或者代替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
39、出审议申请,并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五、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启动条件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4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
40、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3、停止条件、停止条件在下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下述第 (二)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第 2 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41、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由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公司回购股票的义务:(1)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3)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42、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5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
43、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实际控制人增持、实际控制人增持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3)单次
44、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4)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5)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 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
45、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6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46、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5)如公司已采取
47、回购公众股措施且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
48、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7六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七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一)股利分配政策(一)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
49、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制度如下: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1、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50、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18(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