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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目 录 声明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 价值类型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 11 六、 评估依据 . 11 七、 评估方法 .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 评估假设 . 17 十、 评估结论 . 18
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3、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4、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5、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 客观、 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上海标基
6、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进行剩余财产分配,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时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7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22,494.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929,291.73 万元,增值额为 6,797.21 万元,增值率为 0.
7、7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22.86 万元,评估价值为1,222.86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21,271.6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28,068.87 万元,增值额为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6,797.21 万元,增值率为 0.74%。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
8、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7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0.78 0.78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922,493.74 929,290.95 6,797.21 0.74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922,493.74 929,290.95 6,797.21 0.74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922,494.52 929,291.73 6,797.21 0.74 流动负债 1,222.86 1,222.8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
9、0 0.00 负债总计负债总计 1,222.86 1,222.86 0.00 0.00 净资产净资产 921,271.66 928,068.87 6,797.21 0.74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
10、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海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 海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 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 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拟实施对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行为涉及的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11、 7 月 7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一、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为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科技”,股票代码:600751)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803 法定代表人:李维艰 注册资本:289933.7783 万人民币 类
12、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1030621752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23 日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期限:1996 年 10 月 2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
13、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采购代理服务;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简况 名称: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
14、路 251 号一幢一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晏勋) 注册资本:1270010.0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9Q22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8 日 合伙期限: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46 年 1 月 27 日 2.历史沿革及评估基准人合伙人份额结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批准设立,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份额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
15、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合伙人份额合伙人份额% 李鹏敏 有限责任 450.00 90.00 陈骎 无限责任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6 年 2 月 1 日,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决定原合伙人李鹏敏、陈骎退伙,由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陈骎持有的本企业 10%的份额,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李鹏敏持有的本企业 90%的份额并于 2016 年 2
16、 月 6 日完成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合伙人份额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合伙人份额合伙人份额%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450.00 90.00 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6 年 7 月 5 日,经新合伙人和全体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加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合伙人。同时,注册资金增加至1,270,010.00 万元,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合伙人份额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17、万元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合伙人份额合伙人份额% 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10.00 0.0008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870,000.00 68.503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400,000.00 31.4958 合计 1,270,010.00 100.0000 2018 年 4 月 19 日,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局批准更名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人公司名称并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完成工商登记
18、。变更后的合伙人份额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合伙人份额合伙人份额% 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10.00 0.0008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870,000.00 68.503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400,000.00 31.4958 合计 1,270,010.00 100.0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
19、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份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企业, 无实际经营业务。 4.2020 年及基准日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被评估单位 2020 年及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项目 2020 年年 2021 年年 07 月月 07 日日 资产总计 922,494.52 922,494.52 负债总计 1,091.32 1,222.86 所有者权益 921,403.20 921,271.66 被评估单位 2020 年及 2021 年截止基准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项目 2020 年年 2021 年年
20、 07 月月 07 日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347,806.99-131.55净利润 -347,806.99-131.55被评估单位 2020 年、2021 年 7 月 7 日的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6.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68.50%。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21、 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进行剩余财产分配,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时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经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21 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
22、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22,494.52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22.8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921,271.66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 1 项长期股权投资-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元 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值 天津
23、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98 12,700,459,400.00 9,224,937,393.78 四、价值类型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7 月 7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
24、人确定。 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 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 3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改) ;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33 号) 、 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 76 号) ;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
26、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8.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 年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财资201743 号)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201730 号)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835 号)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中评协201836 号)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评协201733号) ; 6.资产评估执业准
27、则资产评估档案 (中评协201837 号)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838 号) ;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中评协201746 号) ;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7 号) ;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8 号) ;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中评协 2019 35 号) ; 12.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 (中评协202031 号) 。 (四)权属依据 1.出资证明; 2.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与此次资产
28、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 (中评协201939 号) ;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七、评估方法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
29、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 “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
30、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 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
31、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
32、资产基础法, 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二)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平台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 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3、。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评估程序、 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三) 资产基础法评估操作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合伙人全
34、部权益的评估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 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 对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 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其他应付款: 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 在核实的基础上, 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
35、托 2021 年 7 月 9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 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 调查核实 评估人员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
36、机构提供的资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 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
37、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调查核实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等, 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调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
38、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 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
39、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 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 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40、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三)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41、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十、评估结论十、评估结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7 月 7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22,494.52 万元
42、,评估价值为 929,291.73 万元,增值额为 6,797.21 万元,增值率为 0.7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22.86 万元,评估价值为1,222.86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21,271.6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28,068.87 万元,增值额为6,797.21 万元,增值率为 0.74%。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7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43、100% 流动资产 0.78 0.78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922,493.74 929,290.95 6,797.21 0.74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922,493.74 929,290.95 6,797.21 0.74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922,494.52 929,291.73 6,797.21 0.74 流动负债 1,222.86 1,222.8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负债总计 1,222.86 1,222.86 0.00 0.00 净资产净资产 921,271.66 928,068.87 6,797.21 0.74 十一
44、、特别事项说明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 110C023510 号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 12 条
45、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