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富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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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 30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号 8-11 层)层)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发行股票类型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2%。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

2、新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9.56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 11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发行后总后总股股本本 40,1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3、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4、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5、,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6、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懿明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懿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7、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8、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发行人持股、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富巨达承诺:以上股东富巨达承诺: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9、、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发行人股东燕园康泰、燕园璟琛承诺:、发行人股东燕园康泰、燕园璟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

10、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持有发、持有发行行人人股份的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郎一丁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郎一丁承诺: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延长锁定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1、3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2、5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7、直接

13、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俞世国、应瑛、陈昂良、涂自群、骆俊彬分别承诺:员俞世国、应瑛、陈昂良、涂自群、骆俊彬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14、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

15、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建龙、孙雅、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建龙、孙雅芳、沈学君分别承诺:芳、沈学君分别承诺: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

17、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9、发行人间接股东廖万奎承诺:、发行人间接股东廖万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18、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签署日期期 2021年 11月 10 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19、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策之前,务前,务必必仔

20、仔细阅读本细阅读本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章节的全部内容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21、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23、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24、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懿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25、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26、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富巨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

27、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发行人股东燕园康泰、燕园璟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

28、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郎一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延长锁定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9、(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30、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2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俞世国、应瑛、陈昂良、涂自群、骆俊彬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31、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2、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3、的监事黄建龙、孙雅芳、沈学君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34、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9、发行人间接股东廖万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35、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二、发发行行人制定的人制定的股股价价稳定预案稳定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36、。具体如下: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4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采取合法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稳定股价义务”),但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应遵守相

37、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第二阶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第三阶段,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1)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38、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回购的备案手续、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5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39、应超过公司上一年实现净利润的 15%,回购价格原则上不应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本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际控制人增持人增持 (1)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在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披露。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40、持,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股价多次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披露。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41、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6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处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但不超过 50%。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终止股价稳

42、定方案的条件(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责任追究机制(四)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

43、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低增持金额 100 万元-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

44、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7 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当年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20%归公司所有,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相关当事人对三、相关当事人对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的承诺及申报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45、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已上市,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46、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8 判决后,依法回购已转让的

47、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承诺:(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时如

48、有)。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宁

49、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9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天

50、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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