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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典当借款合同股权典当借款合同典当业是最早产生的金融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股权典当应运而生。股权典当借款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典当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股权典当借款合同范文1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地址:电话: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定义经双方充分协商一样,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1.2 综合费用指乙方供应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干脆费用。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
3、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干脆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1.7 赎当系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歼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
4、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干脆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退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需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干脆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
5、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样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其次条 当物2.1 甲方自愿以其对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全部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恳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安排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安排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依次3.1 甲、乙双方一样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6、: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3.3 经甲、乙双
7、方协商一样,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3.4 绝当后及乙方根据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依次清偿乙方的债权: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3.4.3 当金本金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4.2 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运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运用状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 典当期限典当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六条 息、费率6
8、.1 甲、乙双方一样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6.2 甲、乙双方一样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需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终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9、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6.6 乙方根据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全部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样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
10、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第七条 续当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
11、债权进行对账。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第八条 赎当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确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根据第十条担当逾期违约金。第九条 绝当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确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12、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确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托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确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接着担当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干脆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
13、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确定当物的处置方式。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干脆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干脆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约金。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依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相互独立。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马上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
14、依法处置当物: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借款资金用途;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11.3 当物未根据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惩罚、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峻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
15、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实力已受到影响;11.8 当物有隐藏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削减,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实行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11
16、.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供应虚假资料的;11.12 拒不协作乙方的对账要求的;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11.14 出现其它严峻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12.1甲方已经依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见;12
17、.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12.4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精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全部法定程序;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实行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刚好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
18、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状况;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状况,甲方将马上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供应担保;12.10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
19、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刚好补足;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实行补救措施;12.16 根据乙方合理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
20、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13.1.1 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13.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依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违约金。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干脆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
21、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见无限连带保证责任。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恳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14.5 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
22、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样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担当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14.8 保证人特殊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14
23、.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旧有效。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接着担当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1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干脆对甲方产生
24、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1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邮箱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需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第十七条 说明本协议的理解与说明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说明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附 则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第十九条 补充约定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共2页,当前第1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