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方法。下文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第三条 纪检
2、监察机关应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以便更好地对案件档案、机关文书档案及其他门类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与监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便于供应利用,为国家积累史料。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由中心纪委、监察部负责领导与指导;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由本机关办公厅(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其次章 案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第五条 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第六条 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第七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起
3、先,留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刚好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第八条 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确定。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3、转办的文字材料。4、办案安排或调查方案。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6、有关案件处理的确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确定事项通知等。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确定、监察建议、复核确定等。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9、审理报告。10、与当事人见面材料。11、结案报告。12、
4、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13、与案件有关的声像材料等。第九条 案卷材料组合排列应遵循以下原则:1、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根据实际办案程序依次排列。2、可依据案件材料的多少,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3、证据材料,可按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或材料的名称等特征分类,每一类再按时间依次排列。可根据证据材料的重要程度,将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详细排列方法见附件一:案件档案卷内排列依次。第十条 案卷应有案卷封皮、卷内书目和备考表。封皮、卷内书目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规范。装订的案卷必需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
5、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须要说明的状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行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对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第十一条 归档的案件材料不论办案时间长短,均应在结案年度归档。案件承办部门应将当年结案后整理完毕的案卷,在次年其次季度移交档案部门。第十二条 归档的案卷应做到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保持联系;案卷标题简明准确;保管期限划分精确;装订不掉页不压字。第十三条 归档时由立卷单位编制移交书目一式
6、两份。一份随卷交档案部门,一份留立卷部门备查。第三章 案件档案的接收和整理第十四条 机关档案部门要做好案件档案的接收工作。根据案件材料立卷和归档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接收符合要求的案卷。第十五条 接收案卷时,要逐卷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应将案件档案作为全宗档案的一类进行排列和整理。案件档案可按年度组织机构或年度问题(检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信访案件)的方法进行分类。排列方法应保持一样性,不行随意改动。第十七条 在分类、排列的基础上编制案卷书目等检索工具,为档案的利用创建必要的条件,同时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第四章 案件档案的统计和鉴定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案件档案统计制度
7、。对案件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状况,进行刚好精确的登记、统计,并定期将库存档案的数量、利用状况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档案工作部门。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件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办公厅(室)主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逐卷鉴定,提出处理看法。其次十条 对确无接着保存价值的案件档案应登记造册,经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监销人、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待销毁的档案出卖或转移给任何部门和个人。销毁报告及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保存。第五章 案件档案的借阅其次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建立案件档案的借阅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确保档案的平安
8、,防止失密。其次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须要调阅案件档案,必需履行审批手续。其次十三条 外单位查阅案件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报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其次十四条 借阅案件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如有上述行为,依照档案法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十五条 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案件档案材料,由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可与档案原件同效。第六章 案件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其次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创建条件设置档案库房,保管案件档案,要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不断改善库房的保管条件,并逐步采纳先进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库房必需坚实,门窗严密。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湿
9、度,并备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有害物等平安设施。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其次十七条 对于破损、虫蛀、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刚好实行措施并进行修复。其次十八条 随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声像档案及实物档案,应标注制作时间、年头、文字说明、承办单位、制作人、案卷互见号,并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单独存放。其次十九条 案件档案应伴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档案一起,按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本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的派驻或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可参照本方法。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中共中心纪律检查委
10、员会、监察部负责说明。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案件档案卷内排列依次一、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依次(一)主办、协办案件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确定。2、初步核实报告。3、立案报告。4、调查方案或办案安排。5、证明材料。6、调查报告。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8、案件进展状况报告及简报。9、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确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确定事项通知等。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确定、监察建议、复核确定等。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状况的报告。13、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看法。
11、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二)转办、过问要结果案件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2、批转(过问、催办)下级或有关单位办理的函件及底稿(电话记录稿)。3、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状况报告(主件及附件)。4、承办部门对下级案件查处结果的看法。5、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及领导看法。(三)核实了解的案件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2、调查证明材料。3、核实状况报告。4、承办部门的结案归档看法及领导批示。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依次(一)审批案件1、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1)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看法及请示;(
12、2)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3)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确定;(4)本人检查、对处分确定的看法及基层组织对本人看法的说明。2、审理报告。3、与本人的谈话记录或征求有关部门看法的材料。4、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确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确定事项通知等。5、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6、上级的批复。7、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确定、监察建议、复核确定等。8、下级执行批复状况的报告。9、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二)备案案件1、下级报送的备案材料:(1)下级对案件处理的批复;(2)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3)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确定;(4)本人检查、对处分确定的看法及基层组
13、织对本人看法的说明。2、本级备案报告及领导批示。三、信访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依次(一)办案依据: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二)批转下级或有关单位办理的函及底稿。(三)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结果状况报告(主件及附件)。(四)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或办结看法及领导的批示。信访部门干脆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理的案件档案,卷内排列依次可参照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依次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依次进行排列。附件二案件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及比照表案件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原则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期限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期限为十五年。二、纪检
14、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依据案件的办理方式、干部管理权限、案件的查办结果以及社会、党内外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1、凡属在本机关权限内干脆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有重要影响的典型案件中形成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永久保管。(1)在本级机关管辖区域内有肯定影响或发有通报的典型案件。(2)在审批权限内,经审理赐予正式批复处理的审理类案件。(3)本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按审批权限须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2、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长期保管。(1)本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不须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2)本级
15、机关过问、督办或转办,经下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并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3)按审批权限,经审理作为备案的审理类案件。(4)本级机关转办,经下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并作出正式处理的信访类案件。3、凡属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短期保管。(1)本级机关过问、督办或转办,经下级机关调查不须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2)本级机关转办,经下级机关调查不须要作出正式处理的信访类案件。三、复查、复议的申诉案件,比照上一条所列各款的原则、方法,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四、为了维护案件档案的完整和联系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原则上以案件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依据详细状况
16、,根据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卷为单位进行,但案件主要案卷的保管期限应按本方法执行。案件档案保管期限比照表一、案件检查(调查)类1、纪检监察机关干脆检查或复查的主办案件(1)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 永久(2)确定撤销立案的案件 长期2、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检查或复查的案件(1)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 永久(2)确定撤销立案的案件 长期3、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单位检查或复查的案件(1)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 永久(2)确定撤销立案的案件 长期4、纪检监察机关未正式立案对某一问题进行一般了解或核查的案件(1)管理权限以内干部的案件 长期(2)非管理权限干部的案件 短期5、
17、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批转等间接手段检查或复查某一问题并报来结果的案件(1)重要的或典型的案件(包括报来的处理结果须要审理批复或向党内通报的案件) 永久(2)属管理权限以内的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不须要作出审理批复的案件长期(3)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长期(4)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未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短期二、案件审理类1、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批复本机关查处的案件 永久2、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审理批复及审理备案案件 长期三、信访类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批转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或了解并要求回报结果的案件1、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长期2、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未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