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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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福建福建广生堂药业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创业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股股票 之之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二一二一年年七七月月 1 声声 明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 “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 、 “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2、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 1 目目 录录. 2 第一节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6 四、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8 第二节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发行人主要风险 . 10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10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10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11

3、四、新产品开发风险. 1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1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2 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12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1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6 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 17 第五节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8 3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18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

4、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18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18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18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19 第六节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0 第七节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1 第八节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第九节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保荐机构对

5、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 23 4 第一节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概况 项目项目 内容内容 中文名称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1-7 幢 股票简称 广生堂 股票代码 30043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子信箱 ; 公司网址 经营范围 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茶剂、颗粒剂、原料药、人工天竺黄;凭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医药制品(医药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口:本企业

6、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研发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介绍二、主营业务介绍 (一)主营业务概况(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专注于肝病治疗药物领域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秉承“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人类的肝脏健康提供科学解决方案,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产业并购等方式,已形成了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为核心,覆盖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的布局。未来,公司将坚持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拓展齐头并进,持续投入创新药研发,不断加强

7、外延并购,形成更丰富的产品梯队。 5 (二)主要产品情况(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产业并购等方式,已形成了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为核心,覆盖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的布局。 公司的主要在售产品包括抗乙肝病毒用药及保肝护肝类用药两类,以上两类在售产品的介绍如下: 产品产品分类分类 主要产品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应用领域 图示图示 抗乙肝病毒用药 替诺福韦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一致推荐的一线药物 恩替卡韦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一致推荐的一线药物 拉米夫定 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临床优选用药 阿德福韦酯 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临床

8、优选用药 6 产品产品分类分类 主要产品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应用领域 图示图示 保肝护肝类用药 水飞蓟宾葡甲胺片 用于急、慢性肝炎,初期肝硬化,中毒性肝损害的辅助治疗 益肝灵片、复方益肝灵片等 益肝灵片:保肝药,具有改善肝功能,保护肝细胞膜的作用,用于急、慢性肝炎。 复方益肝灵片: 益肝滋肾,解毒祛湿,用于慢性肝炎氨基转移酶增高者 同时,公司坚定不移地向创新药企业转型,全面启动肝病领域创新药研发,研发投入保持较高水平。截至目前,公司已陆续在肝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功能性治愈乙肝等领域取得多项突破和成果。 三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9、(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99,877.29 100,578.10 89,587.84 85,451.96 负债合计 41,329.48 42,379.36 32,015.08 29,23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964.59 57,659.75 56,557.56 55,387.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47.81 58,198.73 57,572.75 56,218.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

10、21年年 1-3月月 2020年年度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9,492.96 36,848.94 41,486.63 40,240.02 营业利润 89.46 1,516.14 1,254.69 1,204.90 7 项目项目 2021年年 1-3月月 2020年年度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利润总额 95.84 1,534.96 1,214.95 1,175.81 净利润 221.24 1,652.86 1,258.49 1,67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01 1,482.45 1,074.19 1,648.44 (三)合并现金流量

11、表主要数据(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年年 1-3月月 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1.89 1,559.75 3,398.81 1,094.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3.95 -3,500.97 -7,347.62 -31,939.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10 6,168.16 4,730.25 -1,370.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8.16 4,226.93 781.44 -32,215.58 期

12、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65.77 13,573.93 9,347.00 8,565.56 (四)主要财务指标(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0.79 0.88 0.85 0.87 速动比率(倍) 0.60 0.70 0.70 0.71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1.38 42.14 35.74 34.21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37.49 35.71 26.91 23.12 项目项目 2021年年 1-3月月 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周

13、转率(次) 2.17 7.64 7.34 8.52 存货周转率(次) 0.61 2.83 2.50 2.0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02 0.11 0.24 0.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1 0.30 0.06 -2.28 每股净资产(元) 4.18 4.16 4.11 3.9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63 12.88 12.83 17.31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8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

14、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四四、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产品技术(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产品技术 公司作为专注于肝病治疗药物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是目前国内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产品线最全的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替诺福韦、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和拉米夫定均已顺利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 在抗乙肝病毒制药领

15、域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的(二)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 2015 年 IPO 上市以来,积极、持续推动从仿制药企向创新药企重大转型, 全面启动肝病领域创新药研发,与具备领先新药研发实力的药明康德合作研发多个一类新药,涉及乙肝功能性治愈、抗肝癌、肝纤维化可逆转等前沿创新药, 旨在成就中国肝脏健康药物领域领先的创新药企业。随着公司新品仿制药的陆续推出和创新药的深入推进,公司未来几年的研发投入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已在创新药市场抢占了一定先机,具备先发优势,正逐步打造属于广生堂的专属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先发优势,正逐步打造属于广生堂

16、的专属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如下表: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类别类别 研发目标研发目标 进展情况进展情况 预计对公司未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来发展的影响 1 索磷布韦 抗感染 取得原料药登记号,所关联制剂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原料药已登记,已收到国家药监局评审中心下发的补充研究通知,正在补充研究中。关联制剂完成 BE 已申报生产,也已收到补充研究通知, 2020 年 12 月 11 日已向 CDE 递交发补资料,正在排队审评中。 丰富肝病产品线,增强丙肝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 枸橼酸西地那非 5 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 取得原料药登记号,所关联制原料药已登记,

17、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变更登记状态为 A(即获得批准上市),所丰富产品线,增强市场竞争 9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类别类别 研发目标研发目标 进展情况进展情况 预计对公司未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来发展的影响 剂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关联制剂于 2021年 4月 13日获批药品注册证书。 力 3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抗感染 取得原料药登记号,所关联制剂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原料药已登记,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变更登记状态为 A(即获得批准上市),所关联制剂于 2021年 4月 20日获批药品注册证书。 增强乙肝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4 乙肝治疗创新药 GST-HG12

18、1 抗感染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2020 年 8 月 27 日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目前进行小试的工艺转移。 创新药品种,增强乙肝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5 乙肝治疗创新药 GST-HG131 抗感染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已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 已完成 Ia 期单次给药、食物影响试验,正在开展 Ia 期多次给药试验。 创新药品种,增强乙肝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6 乙肝治疗创新药 GST-HG141 抗感染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于2019年 11月5日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目前已完成 Ia 期临床试验,并获得 Ib 期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正积极推进患者用药试验。 创新药品种,增强乙肝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19、 7 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及肝纤维化可逆转全球创新药GST-HG151 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已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正在进行临床样品所需的原料药的起始化工原料采购,原料药委外生产正在筛选合作方。 创新药品种,增强肝病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8 新型肝癌靶向药物 GST-HG161 抗肿瘤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已经获得临床批件,并于 2019 年 7 月启动 I 期临床试验,已完成 60-900mg 的剂量组爬坡试验,正积极推进 GST-HG161临床 I 期多中心扩展阶段试验,目前已有受试者入组。 创新药品种,增强肝病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项

20、目 2021年年 1-3月月 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研发费用 (万元) 1,578.77 4,747.18 5,321.34 6,965.4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6.63% 12.88% 12.83% 17.31% 10 第二节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017 年以来,国内、国际经济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特别是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2020 年以来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

21、变化风险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国家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以创新为驱动的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企业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 “两票制”、 “一致性评价”、 “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推出,医药行业的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招标价格等受到重大影响,短期对国内医药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 “两票制”政策的推出, 使公司的销售模式从原来的以经销商模式为主转向以外包推广模式为主,在外包推广模式下公司将药品销售给专业的配送商,同时由专业的推广机构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药品的销售效果受到推广商的推广实力、

22、推广效果等因素的影响。 “带量采购”政策的推出使公司抗乙肝病毒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其中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的销售价格较带量采购前出现大幅下降;虽然公司产品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集采中标,未来几年的销量有一定的保障, 但价格下降使得公司抗乙肝病毒产品的整体收入和利润下滑,进而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未来若公司的其他产品也进入集采目录,将使得相关产品的价格下降,进一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投资者需关注“两票制”、 “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11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医药市场广阔而且发展潜力大,国际、国内企业竞相进入

23、,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给医药企业带来持续的经营压力。 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策略的设计等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 不能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明确了药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未来,随着医保控费、集中采购的深入推进,预计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区域将进一步扩容。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处方药品,其中替诺福韦、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均已进入集中采购试点药品目录,

24、发行人在争取更多市场份额时可能存在投标失败的风险;同时,集中采购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存在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四、新产品开发风险四、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在研产品包括新型肝癌靶向药物 GST-HG161、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及肝纤维化可逆转创新药 GST-HG151、临床治愈乙肝创新药等,新药产品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大、收益大的特点。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25、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相关项目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 市场环境、技术背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做出的。但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产品技术出现重大变化,或因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 延期实施, 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预期效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丙酚替诺福韦、索磷布韦、西地那非、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参芪健胃颗粒等多个产品,其中丙酚替诺福韦按照进入集采目录的假设进行效益测算;其他产品

26、在效益测算时,经过对市场情况、竞品情况及销售渠道充分的评估,认为受未来集采的影响较小,因此未按照集采模式进行测算。未来若其他产品也进入集采目录,产品销售价格可能较现有测算价格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投资者需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的影响。 六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

27、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各种风险。 七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 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13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情况 一、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8、。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三)发行价格(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27.40 元/股。 其中: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27.40元/股。 (四)发行数量(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8,777,000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7.40 元/股,发行股数18,777,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4,489,8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14 序号序号 发行对象名

30、称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 (股)(股) 获配金额获配金额 (元)(元) 锁定锁定期期 (月)(月) 1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474,452 149,999,984.80 6 2 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75,182 86,999,986.80 6 3 范秋华 1,532,846 41,999,980.40 6 4 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1,459,854 39,999,999.60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1,751 26,899,977.40 6 6 蔡云霞 729,927 19,999,999.80 6 7

3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729,927 19,999,999.80 6 8 黄彩艳 729,927 19,999,999.80 6 9 新疆天山莲药业有限公司 729,927 19,999,999.80 6 10 何韦昱 583,941 15,999,983.40 6 11 欧阳雪燕 583,941 15,999,983.40 6 12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定增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3,649 13,799,982.60 6 1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364,963

32、 9,999,986.20 6 14 丁志刚 350,000 9,590,000.00 6 15 冯玉栋 189,781 5,199,999.40 6 16 王均良 182,481 4,999,979.40 6 17 张伟元 182,481 4,999,979.40 6 18 游惠悦 145,985 3,999,989.00 6 19 林金涛 145,985 3,999,989.00 6 合计合计 18,777,000 514,489,800.00 (六)限售期(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因由本

33、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认购对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34、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十)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十)募集资金数量

35、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拟使用拟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金额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总计总计 62,301.88 5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

36、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二二、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一)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 韩昆仑,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日海智能非公开发行、万顺股份非公开、华胜天成非公开、华闻传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胜天成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申报工作

37、;华绿生物、益客食品等 IPO 项目申报工作;万顺股份、力生制药、长荣股份、大连电瓷 IPO 发行工作。 李建,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出版传媒、丸美股份、鲁阳股份、沃华医药、金正大、利源铝业、凯美特气、埃斯顿、福瑞股份、瑞丰高材、广生堂等 IPO 项目申报工作;山东药玻、同方股份的再融资工作;赛迪传媒、德棉股份、黄海股份的财务顾问工作和源通机械新三板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二)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 黎海龙,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与了亿纬锂能、昇兴股份等非公开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执业情况(三)项

38、目组其他成员主要执业情况 林琳,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东亚机械 IPO 项目申报工作、厦工股份财务顾问等项目。 刘翘楚,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 17 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2020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

39、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

40、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8 第五节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

4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85 股。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保荐机构也不存在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二、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42、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

43、控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19 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20 第六节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

44、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

45、理。 (五)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21 第七节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46、的工作安排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限为,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计划等内容如下: 事项事项 安排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47、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

48、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2 第八节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23 第九节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

4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中信证券同意推荐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李 建 项目协办人: 黎海龙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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