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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分析 政府选购也称公共选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供应公共服务的须要,运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以法定的方式,遵循严格的程序,购买货物、支付工程或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选购既是建立公共财政、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措施之一。一、我区政府选购工作取得实效1、政府选购方式趋于规范。坚持公开透亮、公允竞争、公正、诚恳信用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购、询价等多种政府选购形式,由选购单位向政府选购中心提出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底价等详细要求,经财政部门审核及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选购中心汇总定期托付中
2、介机构(拍卖行)进行招标,以低于选购单位底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供货单位,若全部供货单位的报价均高于选购单位的底价,则由选购单位在不高于自定的底价自行购置。2、政府选购监管得到加强。成立政府选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府选购中心,加强对全区政府选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实行选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选购、选购单位负责验收所购商品的选购主体和验收主体相分别制度,形成两者相互制约的机制。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选购中心报送的选购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选购活动在公开、公允、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有效防止和削减作奸犯科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二、我区政府选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识有偏差,影响力较
3、弱。社会对实施政府选购制度还存在着相识上的偏差,认为分散选购是小腐败,集中选购是大腐败,有的认为集中选购等于集中控购等,这些思想上的模糊相识和片面的理解在肯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区政府选购工作的快步发展。二是选购规模小,优势难形成。政府选购相对于分散选购,其优势就在于规模效益。在目前列入我区政府集中选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14项66个品目)中,实际执行的选购项目不到80%,假如按选购量衡量,实际执行的仅有50%。其二,现在政府选购预算还未列入部门编制预算,政府选购无安排,特殊是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未纳入集中选购。部分单位以招标代替政府选购,一些选购人始终不把应纳入集中选购的项
4、目进行政府集中选购,个别单位甚至还存在利用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购物行为,致使政府选购难以形成大规模,优势难以体现。三是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小。个别部门为了爱护自己的利益,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人为垄断,抑制政府选购;对违反政府选购法的行为缺乏相应健全的约束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尚未形成。三、加强我区政府选购工作的对策建议1、强化宣扬,营造政府选购氛围。要对政府选购工作的对象和内容进行广泛、深化的宣扬,争取社会支持,寻求各方协作,为政府选购制度的稳妥推行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抓好三类重点对象:一是各单位党政领导和财会人员。领导的支持是政府选购制度推行强有力的助推器,各单位财会人员的主动协作实施
5、将会大大提高政府选购工作效率。二是供应商。供应商的主动参加、亲密合作,将有力推动政府选购的发展。三是监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将会创建健康、有序的政府选购大环境。要突出四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突出宣扬政府选购法规政策,帮助社会各界树立依法选购的正确观念。二是突出宣扬政府选购工作流程,让选购单位明白选购、验收、结算以及投诉等详细环节,提高政府选购工作的透亮度,增加他们对政府选购的信任度。三是宣扬政府选购监管机制,突出宣扬政府选购的投诉制度及监督管理职能,让选购单位相识到政府选购是公开、透亮的阳光作业。四是突出宣扬政府选购工作成效,重点对其节约资金、堵塞腐败漏洞的成果方面大力
6、宣扬,让社会各界从内心接受、认同并支持政府选购工作。2、强化拓展,扩大政府选购规模。要根据稳步拓展、扩大规模的要求,不断增加选购项目、扩大选购规模,使政府选购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一是针对我区政府选购资金量少、集中选购优势体现不明显的实际,实行上下联动的方式,将我区的选购商品挂靠市级政府选购机构或兄弟县(市、区)选购机构,捆绑在一起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选购资源共享,形成集中选购优势,达到资金节约最大化。二是针对我区政府选购范围窄的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将未列入政府选购之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有步骤、有措施、分轻重缓急纳入,扩大选购范围。三是要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选购范围
7、,在目前已推行定点加油、统一投保的基础上推行车辆定点修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开支。四是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选购项目,在政府选购监督的前提下,实行由选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协议式的绿色通道选购方式。3、强化规范,提高政府选购效益。要进一步明确集中选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当事人的职责,理顺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规范选购行为,提高选购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明确选购机构与外部的连接协作和公示监督方式,明确选购机构内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提高政府选购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公正透亮的程度。要通过政府选购网站,定期发布政府选购政策、规定及信息,并在网站中逐步建立选购信息系统,包括供应商信息库、招投标专家
8、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和中介信息库,为政府选购供应刚好、全面、精确的信息,从而提高选购效率,节约选购成本。要加强对用于选购性支出资金的管理,属集中选购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将其干脆划入政府选购专户,按政府选购程序实行集中选购,严防各单位实行化整为零、肢解选购项目、有意赊欠等方式来规避政府选购。要加快建立政府选购回访制度,对已完结的政府选购项目进行回访,检验选购质量,了解选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提升选购工作水平。4、强化监管,净化政府选购环境。政府选购的监督管理是政府选购工作中不行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提高政府选购活动的透亮度,消退暗箱操作,建立制衡机制,净化交易环境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纪检
9、、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探讨解决政府选购监管相关工作。要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选购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方法以及违反政府选购行为惩罚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和推动政府选购工作。要主动探究建立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用户单位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政府选购制标、发标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增加政府选购透亮度。监督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选购单位的监督。重点监督选购单位集中选购规定的执行和政府选购合同的履行方面。二是对集中选购机构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是否按程序规范操作,是否坚持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三是对供应商的监督。重点监督是否依法投标、公允竞争以及合同的履行方面。通过对这三方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建立一个公开透亮、公允竞争、依法进行、健康有序的政府选购大环境,使政府选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