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81308269 上传时间:2023-03-24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0.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它是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市民素养的直观反映。下文是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需遵守本方法。根据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

2、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敬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刚好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扬。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赐予通报指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次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

3、、园林绿化、广告标记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九条 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齐,与四周环境相协调。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平安网的,平安网不得超出墙体。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

4、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刚好清除。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扬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齐、美观。第十三条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需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楚、式样美观,与四周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平安坚固、整齐完好;(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刚好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

5、广告;(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刚好修复。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记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担心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刚好修理或者更换。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别须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需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

6、,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依据群众生活须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亲密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根据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第十八条 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二)道路施工场地四周应当根据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记和施工铭牌;(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刚好清运,并实行有效措施削减

7、作业扬尘;(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需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根据规定刚好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复原路面;(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齐、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需实行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其次十条 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

8、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其次十一条 城市雕塑、雕像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齐、完好。其次十二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移物;(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四周环境相协调;(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藏处或者实行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齐;(四)停岸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齐,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9、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其次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其次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其次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其次十六条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有关附属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符合便利群众、整齐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其次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举办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

10、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齐。活动结束后,应当根据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其次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规划建设公共厕所:(一)城市广场、公园;(二)市区街道;(三)旅游景点、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飞机场、港口、车站、停车场、医院、集贸市场;(四)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其次十九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造型应当与四周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齐全;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记;化粪池应当设置在粪车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厕所的粪便未经处理不得干脆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沟、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排入

11、污水管;没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建立化粪池排放系统,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沟、江河。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由公共厕所全部人、经营管理者进行建设、修理、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必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刚好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第三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特地人员或者托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经批准可以适当收费,详细收费方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

12、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运用。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变更其用途。确因特别缘由须要变更其用途的,必需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看法,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变更其用途。因建设须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需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根据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

13、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详细根据下列规定执行:(一)城市各类开发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运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三)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四)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城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五)跨城区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设区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第三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市容和环

14、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便利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根据指定的地点投放。第三十八条 除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外的其他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凡托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支付服务费。详细收费方法另行规定。第三十九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

15、者随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十)在道路两旁积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16、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别业务须要饲养的,必需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订正违法行为,实行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根据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

17、高不得超过200元;(五)违反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其次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其次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根据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方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根据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本方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18、二)违反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三)违反本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变更其运用性质以及未根据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该设施建设费用3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运用的,由市容

19、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运用、限期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环境卫生

20、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单位除责令其复原原状外,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赐予治安管理惩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规定的行政惩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集镇、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

21、方法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内容 1、仔细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探讨、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2、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四周整齐无蝇组;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质量良好,其中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

22、达100%。粪便刚好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齐,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入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城镇垃圾农用限制标准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限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处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池、密封贮存池、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厂)。主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4.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

23、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本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四周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北纬35度以北和以前的城市,水冲式公厕普及率分别≥30%和70%。5.市容环境整齐,街道路面平整,路过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法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齐、封闭规范;主动推行灯光亮化工程,沿街电讯线路暴露少;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6.城市绿化美化好,建成区绿化

24、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退袒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7、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占道经营。8.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常常保持清洁。 抽查对象: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