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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委托贷款合同(4篇)公积金个人住房托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托付,利用托付人供应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托付人担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需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实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
2、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托付贷款合同范本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甲方)抵 押 人: _(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年 _第 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其次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贷款期限 _年,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
3、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运用、保管及费用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运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解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变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变更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有修理、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
4、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削减,应刚好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担当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遇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样,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
5、应接着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运用。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担当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刚好供应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
6、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
7、所得价款,按下列依次安排:(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他费用。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一)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
8、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违约责任其次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干脆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假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争议的解决其次十一条 如
9、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一)_仲裁委员会裁决;(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其他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样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帮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
10、存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公积金个人住房托付贷款合同2023托付贷款合同(2) | 返回书目以下公积金个人住房托付贷款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站供应,供大家参考运用。合同编号: _年 _第 _号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甲方)抵 押 人: _(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年 _第 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
11、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其次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贷款期限 _年,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运用、保管及费用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运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解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变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变更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
12、、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有修理、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削减,应刚好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担当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遇任何火灾
13、、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样,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接着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
14、间乙方不得运用。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担当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刚好供应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
15、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依次安排:(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他费用。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一)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
16、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违约责任其次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干脆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
17、扣。假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争议的解决其次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其他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样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
18、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帮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托付贷款合同范本2023托付贷款合同(3) | 返回书目合同范本1银行受_(甲方)托付,办理托付贷款。为此,与银行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托付乙方向_办理托付贷款,用于_ 项目,资金总额_万元,期限_年,即从年月 日至 年月日,利率_‰。二、甲方托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实力及经济效益进
19、行调查,对担 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实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 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运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状况,按甲方要 求填写托付贷款状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四、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 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担当经济责任。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 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的罚息。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托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看法, 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刚好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 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
20、款单位。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八、托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 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刚好汇往甲方帐户(_万元以上 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合同范本2托 人: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借 款 人:_法定代
21、表人/主要负责人:_受 托 人: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托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 ,金额 (大写 _)托付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托付贷款。依据我国有关托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托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第1条 公司托付贷款(以下简称托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托付人供应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运用并帮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托付人担当,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托付贷款手续费,不担当任何形式的
22、贷款风险。其次章 托付贷款事项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币种为:_ ,金额为 (大写_): (小写:_ )。2.2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年,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3条 贷款用途3.1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 。3.2 未经托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3.3 托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
23、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担当任何责任。第4条 贷款利率4.1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年利率为:_ 。4.2 假如托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样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4.3 假如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4.4 假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根据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
24、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根据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 账户开立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日内,托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托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托付人账户),用于发放托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托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托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 托付贷款的发放第6条 托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个对公营业日将托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托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托付贷款。第7条 本
25、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托付人签发的托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详细发放日期和金额以托付人托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第9条 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托付贷款金额从托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假如托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托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担当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运用本合同项下之托付贷款。第五章 托付贷
26、款的偿还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_项: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 ,利息共分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 ,到期结清本息;3.其他:_ 。第12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托付人账户。假如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担当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
27、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 托付贷款的担保第15条 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项: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详细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_担保第 _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 _担抵第 _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 _担质第 _号质押合同; 。_15.2 托付人与担保人就详细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16条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托付贷款金额和托付贷款期限收取托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
28、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根据罚息金额向托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 托付贷款手续费由托付人担当,受托人收取托付贷款手续费的详细方式刚好间,按下列第 _项约定办理: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托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干脆从托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托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干脆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3其他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托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托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七章 托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19条 托付人自愿托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并自行担当该
29、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托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 托付人保证其供应的托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全部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1条 托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实力,并已办妥对托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托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托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托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托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 托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托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托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托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
30、规定。托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托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 托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 托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托付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 托付人保证所供应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 托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托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托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意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 托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借款人系托付人指定,托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托付人确认。第28条 托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
31、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托付人自行担当,受托人不担当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第29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实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担当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 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实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 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
32、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 就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托付人或/及受托人推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确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实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全部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托付人和受托人均供应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说明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供应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33条 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
33、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惩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托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事务。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托付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 已发放的托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托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托付贷款,受托人不担当托付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 受托
34、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供应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托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托付人账户。第38条 受托人在向托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托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托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39.1 托付人有权托付受托人帮助其催收贷款,但托付人应担当催收费用;39.2 托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刚好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托付贷款本息;39.3 托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
35、,向受托人支付托付贷款手续费;39.4 托付人有义务担当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风险;39.5 托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托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托付贷款的本息。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40.1 借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运用托付贷款。40.2 借款人在运用托付贷款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安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40.4 借款人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0.5 借款人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运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36、规的规定;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40.7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逼的事务,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并经托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40.8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务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务,应马上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
37、人;40.9 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托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托付人、受托人对其运用贷款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 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的托付供应托付贷款服务,依据托付人的托付负责办理托付人托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41.2 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托付人收取托付贷款手续费;41.3 受托人有义务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托付贷款。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缘由无法收
38、回的托付贷款,受托人可依据托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托付人书面通知,则在托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托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托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托付人自行担当。第十章 托付贷款风险的担当第42条 依据我国有关托付贷款的法律规定,托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风险由托付人担当。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托付人的损失不担当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托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托付贷款。第43条 托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须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托付人的利
39、益主动提起诉讼。经托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托付人应担当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44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45条 下述任一事务,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4、借款人供应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运用贷款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
40、进行监督的;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托付人满足的偿还支配的;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峻恶化的;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平安的行为。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务后,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的申请有权实行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根据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2、根据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3、限期要求借款人订正违约行为;4、停止运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5、宣布全部已发放的贷款马上到期,并要求借款人马上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第47条 下述任一事务,均构成托付
41、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托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2、托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3、托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托付人违约事务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实行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期要求托付人订正违约行为;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托付人办理托付贷款业务;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托付人赔偿损失。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_项处理:1、借款人不须要支付违约金;2、借款人须要根据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_%支付违约金;3、其他: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第50条 受托人
42、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看法。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看法。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托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帮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托付人担当。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担当未送达责任。52.2 托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第53条 无论托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担当任何责任。第十三章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