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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这次美丽的小编为亲带来了6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帮助到您,就是牛牛范文小编最大的乐趣哦。篇一: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篇一合同编号:_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让人:_依据、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其次条 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2、。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运用权出让范围。其次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_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二)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受让人认可并签
3、收。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运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
4、_万元整(小写_万元)。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遇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复原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担当。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运用权登记,颁发。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
5、下列土地运用条件:(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 _:(四)建筑密度:_;(五) 建筑限高:_;(六)绿地比例:_;(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 _;(二)_;(三)_。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
6、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须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遇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利用土地,须要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变更
7、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其次十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运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其次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运用权价格,赐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其次十二条 受让人根据
8、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领取。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运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项规定之条件:(一)受让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二)受让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托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安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安排为准。其次十三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抵
9、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运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其次十四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运用权转让后,其运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减去已经运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担当。其次十五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其次十六条
10、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须要接着运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运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运用费。其次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其次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应当
11、交回,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运用权注销登记。其次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运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运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复原场地平整。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依据本合同其次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赐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 不行抗力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行抗力造成
12、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务的状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务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拖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3、出让人并可恳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供应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恳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除出让人同
14、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状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运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但因不行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拖延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根据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干脆损失。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
15、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担当责任。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
16、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样,不一样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_居处:_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邮政编码:_受让人:(章)_居处:_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_电话:_传真: _开户银行:_邮政编码:_签订日期:_年_月_
17、日篇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模板 篇二甲方:_,为土地转让出租方乙方:_,为土地受让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殊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探讨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允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样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运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_ 亩(大写:_ 亩)。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20_年月 20_年月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1社 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实行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
18、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十、其它l、双方协商一样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样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甲方:_盖章,社长签字:_社盖章,社长签字:乙方:_签字20-年-月-日篇三: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篇三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居处地_,邮政编码_。
19、受让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居处地_;邮政编码_。依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房产(或_部分房产),其运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同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次条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运用土地位于_,总用地面积为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运用范围内土地的(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及房产全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房产总用地面积
20、,即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房产楼层_层,建筑面积_平方米,为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即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运用权与_房产运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运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行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需相互合作,并依据须要为对方供应便利条件。第四条土地运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年,自_起算。第五条_建筑物(房产)运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运用土地。乙方如变更土地用途,必需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
21、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额为_元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共计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恳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房产后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恳求乙方赔
22、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后_日内,办理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运用证,取得土地运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年起先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运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月_日。土地运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元人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银行_分行,帐户号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刚好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23、房产全部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运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运用权。第十二条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运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全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运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运用证。第十四条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
24、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护和管辖。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份。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其次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
25、)土地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_乙方:_(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_(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篇四: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四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样,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2、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3、面积:二、转让期限:永久。三、转让
26、费:共计_币大写:_(¥:_)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五、双方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运用权完全归乙方全部,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3、乙方在运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马上出面排解,直至平静纠纷,解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当运用该地创建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当运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
27、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样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篇五: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模板 篇五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转让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凭祥镇前进村新逢屯 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甲乙双方根据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
28、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其次条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地块名称:坐落(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面积:约备注:( 地)第三条 转让费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运用权。3、支付方式:现 金4、支付时间:日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元)。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运用的特殊约定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转
29、让土地必需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依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担当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运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需按土地亩数担当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全部补偿归乙方全部,与甲方无关。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
30、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依据守约方详细经济损失状况确定。第六条: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1、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生效条件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篇六: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六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同等互利
31、,协商一样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地(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运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全部。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5、法律、法规、
32、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晰、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刚好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运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全部权;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三)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
33、(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协作、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实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34、不得变更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实力,提升其运用价值,依约推动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安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务,应主动实行措施,并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3、听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
35、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十一转让方(甲方):_受让方(乙方):_甲方拥有位于_市_路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运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运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依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状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运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一)土地运用权状况1、土地座落位置:_2、土地运用权面积:_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5、土地规划用途:_6、土地运用期限:_7、土地现状:_(二)项目开发权状况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6、2、甲方已经市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托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三)其他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见权利等产权瑕疵;2、担当构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职责,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其次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币_元,计币_元;2、上述转让价
37、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运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削减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削减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一)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给甲方。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运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和项目开发权
38、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4、在乙方依据项目开发须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帐号为: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托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运用权证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
39、、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运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五条税费之负担在本协议土地运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担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担当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此刻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六条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运用权后,该土地运用权出让
40、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2、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职责,由甲方担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职责由乙方担当。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回填绿化费)、债务、职责,由甲方担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七条违约职责(一)甲方的违约职责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因甲方隐瞒事
41、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缘由,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担当职责。3、甲方拖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到达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因甲方缘由,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干脆支付给主见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二)乙方的违约职责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拖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拖延额每日万分之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出现上述状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