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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借款合同关于借款合同1内容如下:国际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贷款方和借款方为肯定数额货币全部权的转移而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贷款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发放贷款,借款方的主要义务则是到期还本付息。这类合同的特点是,涉及面特殊广泛,几乎涉及了债权、物权、信托代理、税法、保险、外汇、财政金融管理等各个部门法,而目前还没有一部国际条约可资遵循;也很少有哪个国家有一部完整地调整国际商业贷款的法律,实务方面,主要是靠合同来规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国际借款合同范例中国_(以下称借款人)_(以下称贷款人)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最高限额为_法郎和_美元的外
2、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第1条 定义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1)_银行,2)_银行,3)_银行,和4)_银行都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_);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 _公司,其总部设在_,和中国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务”指本
3、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务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终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特地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_公司(2)_公司和(3)_公司三方
4、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_有限公司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支配;“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根据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终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全部的、在中国 _地建设的_工厂;“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足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甲部分”指依据协议供应的货款部
5、分,为_关于借款合同2合同编号:贷款方:_借款 方:_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第一条 依据(项目安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它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 万元。其次条 贷款方依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贷款方根据各项贷款方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 台(套) 万元;土建 平方米 万元;其它 万元。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刚好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供应贷款,应按违约
6、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根据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 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6.其它资金 万元。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安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运用借款,未经贷款方
7、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担当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借款方(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贷款方(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保证人(单位)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关于借款合同3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根据履行的先后依次,先由贷方履行支付
8、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状况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根据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当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全部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说明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许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分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分。
9、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运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记。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状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关于借款合同4抵押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处地:= 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 传真:=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处地:= 邮编:=电话: = 传真:=为担保本合同第一
10、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同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说明依据主合同确定。第一条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xx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淌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次条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
11、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第三条 抵押物抵押物有关状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四条 抵押登记依法须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
12、接受并有效协作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处理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
13、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复原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供应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假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务、侵权行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七条 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假如债务人/被担保人
14、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终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
15、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确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依次,抵押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依次等抗辩债权人。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担当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
16、,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担当担保责任。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担当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担当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
17、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或处分权;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全部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根据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供应该担保,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
18、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刚好通知抵押权人。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
19、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违约事务及处理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抵押权人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供应相应的担保;4、
20、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务;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务。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视详细情形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
21、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马上到期;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7、行使抵押权;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担当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
22、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纳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接着履行。第十八条 附件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抵押物清单;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
23、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须要须托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居处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刚好通知对方。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便利而运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说明。其次十条 合同生
24、效与抵押权设立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须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抵押人:= 抵押权人:=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关于借款合同5合同编号:借款方:借款方: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第一条 依据(项目安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款单位申请(借款种类),借款万元。其次条 借款方依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借款万元。借款期限:自
25、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方根据各项借款方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它万元。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在核准的借款额度内,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刚好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供应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款方按本项借款利率档次加付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根据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公章)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
26、、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借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其它资金万元。第六条 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安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运用借款,未经借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款部分加收利息。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担当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27、、姓名)(签章)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保证人:(单位)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关于借款合同6见证单位:(签章):甲方:_身份证号码:_乙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须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_),乙方于_年_月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二、借款期限为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伴同全部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
28、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公司)的全部股份(占_公司注册资本的 _%)向乙方供应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四、双方确认,假如甲方与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状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日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29、有相同效力。甲方:_日期:_乙方:_日期关于借款合同7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须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供应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比如,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200万元,到期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为5万元,贷款人在供应借款时就干脆将利息扣除,仅向借款人支付195万元借款,但事实上还是将200万元视为本金,并按200万元收取利息。这种做法一方面使贷款人的利息
30、提前收回,削减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事实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运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简单引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常常出现的问题,体现合同公允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同等的合同内容,本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供应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假如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供应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只得到了195万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195万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贷款人返还本金195万元
31、并支付根据19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用户名身份证号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借款人(以下称乙方)用户名: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见证人:地址:电话:鉴于: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供应见证及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
32、其次条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第三条 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平安,甲、乙双方一样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第四条 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根据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第五条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
33、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第六条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 ,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第七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A:一次性还本付息;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C:等额本息还款。还款金额刚好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安排表第八条 乙方应按还款安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其次章 甲、乙双方的保
34、证与承诺第十一条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二)甲方自愿向乙方供应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关于借款合同8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借款人:_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_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借款人因_马路建设项目,向贷
35、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万元,期限为_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与说明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终一个月的20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
36、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拖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 “项目”指_马路。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运用起先至运营期结束。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运用。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淌资金支出)超支。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2 本合
37、同书目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便利,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其次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全部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 向贷款人供应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询问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贷款人供应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
38、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务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同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 贷款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贷款。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马路项目建设。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年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
39、支出。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运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1
40、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状况严峻,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平安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马路收费权。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上干脆扣收。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刚好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值理由推迟放款的;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 通讯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干脆送交,或者采纳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实行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马上通知对方。第十六条 其他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