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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躯体状况 小学生父母躯体虐待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目的了解小学生父母近1 a来对子女躯体虐待行为的发生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干预策略供应科学依据。方法采纳自填式问卷,对某小学185名家长对子女躯体虐待的行为进行不记名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185名小学生父母中,在最近1 a里,有97人(52.4)曾对子女实施过下列躯体虐待行为:用力徒手打(51.9)、用物品打(10.8)、罚跪(5.4)、罚不让吃饭(3.2)、曾使孩子窒息或烧烫或用利器刺伤(1.1)。有童年期被家长躯体虐待经验的父母对子女实施躯体虐待行为的相对危急性,是无此经验父母的5.32倍。与女童比较,男童更简单受到家长的躯体虐待。父母对子
2、女的躯体虐待行为与其受教化程度无明显关联,与家长的性别及年龄无明显关联。结论家长对儿童躯体虐待问题较为普遍。童年期受家长躯体虐待经验是导致家长对儿童躯体虐待的危急因素。 虐待;家庭特征;因素分析,统计学;学生 R 179 G 479 A 1000-9817(2006)09-0756-02 在我国,有关儿童虐待问题的探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近些年来,已有一些基于大中专和中学学生的流行学探讨的报道。2005年34月,在我国完成的一项大中专学生调查探讨显示,家庭是儿童受暴力侵害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解家长对子女躯体虐待的发生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笔者于2005年7月对某小学185名家进步行了调查,
3、旨在为今后更深化探讨家长对子女躯体虐待行为、制定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遭遇暴力的干预策略供应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在同意参加此项调查的1所城市小学,以班级为单位,以小学一五年级的学生家长作为调查对象,总计调查235名家长,获得有效问卷185份,占被调查家长的78.7。在被调查的185名家长中,父亲39人(21.1),母亲146人(78.9);年龄为2944岁,平均35岁。家长的文化程度以中学为最多(57.8),其次为初中(22.2),大专及以上的占17.8,小学及以下的占2.2。被调查家长的孩子为女孩的占51.4,男孩的占48.6;一年级占28.1,二年级占13.5,三年级占22.
4、7,四年级占20.5,五年级占15.1。年龄为613岁,平均9.8岁。 1.2问卷参考国外有关文献,并基于以往国内进行的儿童虐待问题的定性和定量探讨,设计父母对孩子虐待问题调查表。问卷内容主要包括:(1)一般人口学指标。(2)父母对孩子的虐待状况。涉及到躯体虐待问题的有6项指标。回答在调查前的最近1 a里,曾对子女进行过至少1次下列6项躯体虐待或体罚中的1项,为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阳性。这6项指标是:曾用力徒手打或用力推搡摇摆;用物品打;锁在一个很小的地方用绳子捆住使其无法移动;窒息烧烫利器刺伤;罚跪;罚不让吃饭。(3)父母有童年期(16岁前)被其家长虐待的经验。(4)家长对孩子施暴的缘由。 1
5、.3方法在某城市的某小学,利用学校家长会,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家进步行调查。调查以不记名自填问卷方式进行。在问卷首页,家长被告知此次调查为自愿参加。问卷当场发放,答完后当场收回。 1.4数据录入与分析用Epi Data对数据进行录入。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主要计算相关指标的频数和百分率,描述家长对子女躯体虐待的发生状况。运用2检验探讨家长对子女躯体虐待的影响因素。 2结果 2.1 家长对子女的躯体虐待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前的最近l a里,51.9的家长曾对子女用力徒手打或用力推搡摇摆;l0.8曾用物品,如棍棒、扫帚、皮带打过;1.1曾使孩子窒息烧烫利器刺伤子女;5.4曾以罚跪方式
6、体罚过子女;3.2曾惩处孩子不让其吃饭。没有家长回答曾将孩子锁在一个很小的地方用绳子捆住使其无法移动。 在上述6项躯体虐待指标中,有36.2的家长对子女实施过其中的1项躯体虐待,12.4的家长实施过其中的2项,3.8的家长实施过3项。总的看来,52.4的家长对子女实施过上述6项中的l项或以上躯体虐待。 2.2 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行为与社会人口学指标分析 分别依据被调查家长的子女的性别、子女的年龄、家长性别、家长年龄、家长文化程度、家长童年期被躯体虐待经验的有无分组,比较每个因素2组间近1 a来对子女躯体虐待的发生率。结果显示,父母打或体罚男孩的比例明显高于女孩;童年期有过被家长打或体罚经验的父
7、母,对子女打或体罚的比例明显高于没有此经验的父母打或体罚子女的比例。见表1。 2.3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行为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来分析以调查前1 a里,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行为作为因变量(无为0,有为1),以子女性别(女孩为1,男孩为2)、子女年龄(69岁为1,1013岁为2)、家长性别(父亲为1,母亲为2)、家长文化程度(中学及以上为O,初中及以下为1)、家长年龄(2934岁为1,3544岁为2)、被调查家长16岁前是否有被自己家长打或罚跪过(否为0,是为1)作为自变量,用后退法筛选变量。结果显示,父母童年期被自己的家长躯体虐待经验是对自己子女进行躯体虐待的危急因素(2=25.32,P=
8、0.000),OR=5.32,95CI为2.6210_82。男童是父母对子女进行躯体虐待的危急因素(22=6.95,P=0.008,OR=2.43,95CI为1.264.71),与单因素分析结果一样。2.4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的缘由 询问被调查家长其子女被家长打或体罚的缘由时,排在前2位的是学习成果不好(45.4)和贪玩(43.3),接下来是说谎(24.8)。回答因为拿别人东西(3.5)、在外面打架(1.4)和损坏东西(1.4)的比较少。 3探讨 3.1 儿童躯体虐待的发生率有关儿童躯体虐待目前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给儿童躯体虐待的流行学探讨带来肯定的困难,也使得不同的探讨者,因其调查对象和
9、对儿童躯体虐待的操作性定义的不同,而难以比较其问题的发生率。有关儿童躯体虐待的发生状况,本探讨只与相关探讨进行粗略的对比说明。Youssef等调查了埃及亚历山大公立学校1020岁学生2170名被父母躯体惩处的状况,结果显示,有37.47的儿童曾经验过挨打的躯体惩处。陶芳标等对安徽省农村2192名儿童的父母访谈结果显示,在调查的近1个月里,114岁儿童挨打的发生率为39.3,罚站或跪的发生率为3.5,罚至少1顿不给吃饭的发生率为2.2。杨林胜等利用Straus在1998年编制的父母一儿童冲突策略量表中的躯体虐待量表,对长沙市四八年级儿童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近1 a父母对儿童实施的躯体虐待发生率
10、高达62.4。本探讨结果显示,在参加调查的小学生的父母中,有52.4的家长在调查前的近1 a里对子女实施过1项或以上的躯体虐待行为,略低于杨林胜对中小学生的调查结果。本探讨在最近1 a里,有51.9的父母曾打过(包括用物品打)子女,高于Youseef等对埃及1020岁学生的调查结果;本探讨父母对子女实施罚跪(5.4)和罚不让吃饭(3.2)的比例接近陶芳标对农村父母的调查结果。 3.2儿童躯体虐待的性别差异探讨显示,男童是受父母躯体虐待的一个危急因素,即男童受父母躯体虐待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童,与笔者在大中专学生中进行的儿童期躯体虐待回顾性调查探讨的结果和陶芳标等对农村家长的调查结果及与杨胜林等对
11、中小学生的调查结果相像,也与Wolfner等于1985年在美国进行的第2次全国家庭暴力调查结果和Ben-benishty等在以色列对小学生调查的结果相像。 3.3儿童躯体虐待与父母亲文化程度探讨显示,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的发生率与父母亲的文化程度没有明显的关联。这与笔者对中专生童年期非身体接触体罚、羞辱、性虐待等的探讨结果相像。陶芳标等对农村家长的调查结果显示,随父母亲受教化年限的增加,儿童挨打发生率下降。本探讨结果与此不一样,其缘由有待进一步探讨。 3.4父母儿童期躯体虐待经验与虐待子女的行为 国外有探讨显示,父母对子女的躯体虐待行为与其童年期被虐待经验相关。Black等探讨综述表明,全国代表性样本的结果支持父母对子女躯体虐待行为的世代传递,青少年时期受过躯体虐待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轻、重度躯体虐待的危急性大大增加。本探讨结果显示,父母亲童年期受家长躯体虐待经验是对自己子女进行躯体虐待的危急因素。 此次探讨的局限性为调查来自便利样本,故调查结果的说明仅限于被调查的185名小学生家长。但探讨结果提示,家长对子女体罚或躯体虐待问题较为普遍,值得在我国做进一步、较大规模的深化探讨,以便为预防儿童虐待干预策略的制定供应科学依据。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