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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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以下简称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AA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实施方法、AA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AA 县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卫生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AA 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基本原则 1.4.1 预

2、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状况刚好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理。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实行分级管理。县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工作。1.4.3 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和可

3、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务做出快速反应,刚好、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敬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学习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供应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置。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卫生工作领导、县卫生计生局

4、局长担当,县委宣扬部、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教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由县卫生计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 在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特殊重大(级)、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一

5、般(级)、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统一领导、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重大决策,确定要实行的措施。2.2.2 县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务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学问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务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工作。2.2.3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

6、预防限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依据预防限制工作须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措施和建议;依据授权刚好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发改局:负责协商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改善应急基础设施条件,组织落实建设资金,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服务体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县教化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扬教化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协作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限制措施。县公安局:亲密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刚好、妥当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务,查

7、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卫生计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安排社会各界所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气,参加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县财政局:依据实际状况,支配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安排、拨付、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中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并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待遇的落实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帮助卫生计生

8、部门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确保疫区马路、水路畅通,做好疫区马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亲密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发生地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协作;负责对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物中毒事务调查、限制和处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负责突发公

9、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县环保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引发的环境事务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发生期间,帮助和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划定的限制区域内携带病毒病菌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县委宣扬部:组织支配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及应急处置状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疫情,刚好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服务中

10、心):组织全县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扬、登记、视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刚好收集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援学问培训,并依法组织群众开呈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详细状况,向县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发放社会各界的捐赠,供应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济。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须要,组织好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限制、相关法规制订以及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3

11、.突发事务的分级 突发事务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峻影响公共健康的事务。依据突发事务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县级突发事务划分四级:一般(级)突发事务、较大(级)突发事务、重大(级)突发事务和特大(级)突发事务。县级突发事务发生后应按程序报告,最终由上级政府确认突发事务级别。3.1 一般(级)突发事务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较大突发事务标准的突发事务。3.1.1.在局部地区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常潜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3.1.2.霍乱病例在 1 周内发生

12、10 例以内的。3.1.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3.1.4.本行政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县外出现人感染病例,但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3.1.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无死亡病例。3.1.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3.1.7.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耀人数 5-9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1-4 人。3.1.8.县卫生计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务。3.2 较大(级)突发事务 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务标准的突发事务。3.2.1.在局部地区连续发生腺鼠疫 10 例以上,或波及外县市区。3.2.2.

13、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3.2.3.发生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3.2.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3.2.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3.2.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耀人数 10-49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5-9 人。3.2.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3.2.8.本行政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3.2.9.霍乱在一周内发病 10-29 例,或疫情波及外县市区。3.2.10.肺鼠疫、肺炭疽在一个平均潜藏期发病 5 例以下。3.2.11.市以上

1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3.3 重大(级)突发事务 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性质恶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务标准的突发事务。3.3.1.肺鼠疫、肺炭疽发病 5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外县市区。3.3.2.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3.3.3.霍乱在 1 周内发病 30-100 例。3.3.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有扩大扩散的趋势,1 周内发病超过前 5 年周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3.3.5.辖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并扩散到外县区。3.3.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3.3.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15、;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3.3.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耀人数 50-99 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10-19 人,或中度损伤人数 5-9 人,或重度损伤人数 1-4 人。3.3.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3.3.10.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扩散到外县市区,或出现二代病例。3.3.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本行政区原则上不保留菌种、毒种)。3.3.12.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务。3.4 特大(级)突发事务 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峻的突发事务

16、。3.4.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并有接着扩散的趋势。3.4.2.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3.4.3.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耀人数 100 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 20 人以上,或中度损伤人数 10 人以上,或重度损伤人数 5 人以上,或极重度损伤 3 人以上。3.4.4.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务。4.突发事务的报告与评估 4.1 突发事务的报告 依据AA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的突发事务报告规范,依托国家突发事务信息报告系统软件实行网络报告。4.1.1.突发事务的责任报告人。包括突发事务发生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及

17、各级医疗卫朝气构等有关单位。4.1.2.突发事务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朝气构和有关单位发觉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在 2 小时内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县卫生计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信息报告的应在 2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马上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刚好实行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县卫生计生局可干脆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4.1.3.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报告应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依据事务的严峻程度、事态发展和限制状况刚好报告

18、事务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务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实行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报告应包括事务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限制措施等内容。县卫生计生局要与毗邻县市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依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须要,刚好通报、联系和协调。怀疑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应刚好通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相应的防控措施。4.2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网络直报 乡镇及以上医疗卫朝气构通过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应干脆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

19、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提高信息报告的刚好性。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刚好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精确,并统计汇总、分析,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计生局。4.3 事务的评估与确认县卫生计生局接到突发事务报告后,马上组织县突发事务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推断,提出应急处理方案,依据县突发事务评估专家员会确认的突发事务级别,经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县级预警。未被确认为突发事务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4.4 事务的通报 对已经发生突发事务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务的情形时,除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外,各单位均无

20、权向外界通报。5.监测 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试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限制、卫生监督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6.突发事务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6.1 预警启动 突发事务实行分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务启动蓝色预警;较大突发事务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务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务启动红色预警。县卫生计生局要在权限范围内,刚好、精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预警信息,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可能的发展趋势,刚好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信息包括

21、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详细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实行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实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6.1.1 县级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的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6.2 应急响应 依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6.2.1.一般突发事务应急响应 6.2.1.1 县卫生计生局快速组织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亲密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限制措施,刚好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调查处理状况。6.2.1.2 县人民政府接到县卫生计生局调查报告和

22、应急处理方案后,马上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县卫生计生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扬工作;保证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6.2.2.较大突发事务应急响应 6.2.2.1 县卫生计生局马上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快速组织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亲密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限制措施,并根据规定刚好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调查处理状况。6.2.2.2 县人民政府接到县卫生计生局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马上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县卫生计生局做好

23、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扬工作;保证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6.2.3 重大突发事务应急响应 6.2.3.1 县卫生计生局快速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务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亲密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限制措施,刚好报告有关状况并主动协作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务的调查处理工作。6.2.3.2 县人民政府成立的突发事务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务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

24、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县卫生计生局进行病人及亲密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舆论宣扬工作。6.2.4 特大突发事务应急响应 在上级政府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后,医疗卫朝气构要听从县卫生计生局的统一指挥和支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2.4.1 医疗卫朝气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输、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限制,样本采集,协作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6.2.4.2 疾病预防限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

25、对有关人员实行视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试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等。6.2.4.3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帮助县卫生计生局对事务发生地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朝气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隐患或相关危急因素消退,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

26、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特殊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恳求,应刚好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

27、生事务应急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8.应急保障 8.1 医疗救援机构。依附县人民医院成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县级医院建立传染病区,传染病区设置重症监护病房,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气和设备,成立由呼吸科、传染科和重症监护室等科室医师组成的专家组,并配足医务人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8.2 经费物质保障。财政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应急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储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8.3 通信保障。配备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专用报告手机一部,24 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28、8.4 法律保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8.5 宣扬教化。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宣扬工具,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教化。9.应急队伍的成立与培训 9.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理机动队,人员由食品卫生、流行病、卫生检验、卫生监督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理相关学问、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实力。9.2 县卫生计生局每年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理相关学问、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学问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依据每年实际状况和工作须要,结合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理演练,须要公众参加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10.嘉奖与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嘉奖。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听从统一指挥、调度,未仔细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更新与说明 县卫生计生局依据状况改变,对预案按程序修订完善并负责说明。11.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AA 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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