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特许经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国际特许经营合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新版国际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_ 新版国际特许经营合同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供应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依据详细实际状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困难的合同最好询问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第一部分 序言 新版国际特许经营合同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依据本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敬重对全部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殊是有关资格的
2、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担当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担当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运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运用登记为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2)运用_名字或标记的权利; (3)查阅并运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3、;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帮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运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 第4条 区域 运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像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全部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限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限制或与其共同受到限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
4、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纳挂号信或其他可以精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其次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说明和履行本合同,特殊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
5、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看法.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殊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担当.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
6、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修理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根据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运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学问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运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运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记,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运用的店铺标记.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修理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假如有的话
7、).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运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运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行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记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敬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根据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马上满意客户的须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
8、4)严格仔细地敬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殊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安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全部物品(服务),保证马上替换或赐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运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运用
9、.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赐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帮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全部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供应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供应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
10、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终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 爱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马上将侵扰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值竞争状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供应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胜利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假如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
11、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干脆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运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供应服务). (2)赐予金融救济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救济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假如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 假如受许人确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需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接着适用一年. 第12条 隐私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
12、视为隐私.但是,对隐私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担当义务不干脆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隐私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运用隐私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限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限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13、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相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隐私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当遵守隐私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犹如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实行干脆行动.在任何状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运用隐私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 只要隐私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运用隐私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缘由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状况. 第
14、三部分 特许运用费价格 第13条 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需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运用费. 特许运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帮助、培训等)而赐予受许人的全部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 分期支付 141 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全部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
15、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 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状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 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
16、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 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 独家(非独家)运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运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运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 特许人义务 161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刚好支付全部特许合作费和刚好续登的状况下接着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运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运用的权利.受许人对
17、这些权利的运用并不阻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埋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将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 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1)运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记、尺寸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直立在办公楼外面. (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 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扬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今种宣扬中得到,特殊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供应他的宣扬安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看法,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扬活动起先,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供应必
18、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担当. 第17条 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依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扬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 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专有技术(技术诀窍) 第19条 非独家运用权 依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之规定,特许人赐予受许人获得并运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 特许人的义务 201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起先之前,特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熟识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
19、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基础上在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与.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实行.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3)特许人应依据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状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 202 在初始培训安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供应一份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运用这些资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
20、许人供应中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担当,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说明清楚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阅历.受许人可以参与编写上述解说或供应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假如特许人确定变更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需马上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常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供应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供应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手册. 第21条 受许人的义务 211 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 212 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与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13 受许人应
21、向特许人供应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阅历.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供应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运用状况. 第12条 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殊是向受许人供应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隐私性质,因而要保证他们保守隐私和遵守不运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反隐私协议时,受许人享有干脆提起诉讼或实行其他行为的好处. 第六部分 帮助 第22条 帮助 特许人应根据下述各条向受许人供应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管理和技术帮助. 第23条 特许人的义务 231 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起先之前向受许人供应下列服务: (1)建立特许业务之
22、前的市场调查; (2)向受许人供应包括支配、场地装修和产品(服务)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的清单;向受许人供应一名装修人员以实现此支配; (3)向受许人供应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4)向受许人供应最低有_预算的场地进行开业广告宣扬,并就受许人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扬活动提出建议. 232 为达到本合同条款之目的,特许人应当: (1)满意受许人有关商务、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依据受许人的要求向其供应关于其他受许人在上一年所获交易结果及其预料销售的任何资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进行一次市场调查; (4)依据受许人的要求
23、,自负费用派一人负责特许活动,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内向受许人供应必要的帮助. 第七部分 供应产品 第24条 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根据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供应第1条所述的产品. 第25条 特许人的义务 251 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 252 供应第1条所列货物应受下列约束: (1)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则)其内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说明. (2)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即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26条 受许人的义务 261 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即)排他性地获得产品.为满意客户
24、的须要,受许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_法国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的存货.该价值参考受许人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赐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 262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买商品,其最低总值应为:第一年_法国法郎;其次年_法国法郎;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 263 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第14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以后每年增长_.(假如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_天内赐予受许人.)每年年初,双方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受
25、许人应实行各种有效手段,确保该定额能够实现. 264 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终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供应下三个月的预料订单.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预料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并且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担当责任. 265 作为一个独立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转售价格.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打算采纳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改变(折扣、回扣_).特许人应向受许人供应一个举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若不按此举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根据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敬重此举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扬方面的肯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赐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许人可以自由确定产品转售条件
26、,但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供应本协议附件2手册中描述的特许人的担保. 267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根据附件8的规定和取得附件8手册中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供应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的状况.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转让-分包公司 第27条 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特许人可以转让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全部义务. 在不迟于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受许人. 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全部义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28条 受许人转让和
27、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状况后订立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假如考虑第三人的状况,则该第三人应当是限制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限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许人必需向特许人供应候选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恳求后不迟于几个月内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确定. 283 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交易条件时享有充分的权利.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担当受许人过去或将来的权利和义务.分包要约中,必需要
28、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 284 假如特许人同意转让,受许人应当: (1)在协议订立后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行培训和帮助的费用. (2)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 (3)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全部义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 第29条 不行抗力 291 假如特许人和受许人由于其不能限制的状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终止.不能限制的状况应理解为由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务造成,而从商业或生产的观点看,任何一当事人不行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务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
29、实.该事务干脆影响一方当事人如期履行其义务的实力,包括斗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罢工、封锁_). 292 假如发生不行抗力事务,援引不行抗力的当事人必需在_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马上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务的发生,除非特许人和受许人国家间的全部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状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假如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接着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受不行抗力的当事人应当实行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行预见事务可能造成的全部损害. 293 假如不行预见的事务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挂号回执信在_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担当赔偿
30、责任. 第30条 提前终止 假如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严峻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确定在收到挂号信时马上生效,但不阻碍进一步索赔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严峻违约是指_. 假如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实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逼主见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确定在收到挂号信时马上生效,且不阻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31条 股权改变 假如特许人或受许人的股东有重要改变,本合同终止. 重要改变是指影响代表公司资本的多数股票持
31、有状况的任何改变或者附属于该股票的投票权的任何改变. 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改变而终止. 第32条 效力 321 假如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 (1)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_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供应的全部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记、样品_)如何. (2)消退可能提示客户其以前特许的全部干脆或间接的引用之处. (3)根据第232条规定转移终止时存在的全部存货. 322 假如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取回终止之日的全部存货,交换原来的售价.假如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当保证在同一地域内指定的新的受
32、许人取走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存货,交换已支付给特许人的原来的售价. 第十部分 其他规定 第33条 某条文的无效 假如某个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该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 双方当事人同意,假如可能,将依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他们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34条 合同的范围 341 本协议产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和写明日期的附加书面条文来更改和修正. 第35条 放弃 本协议中一条或其他条款的不适用、与其他条款之详细而明确的背离,不应说明为受许人放弃了其他条款之权利. 第36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_法律管辖. 第37条 争议 任何干脆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明确地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指定的仲裁员解决. 仲裁地点应为_,程序应以_语言进行. 假如产生有关本协议存在、效力、履行、说明、终止的争议,仅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 本条也适用于第三人和人数众多被告的合并审理、附带恳求和司法追加. 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许人(盖章):_ 受许人(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