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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和民居”房产合作开发协议范本范文编号:JS-20214460甲 方:_ 乙 方:_ 仁和民居 房产合作开发协议范本模板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日 期:_年_月_日 立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桦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5001x10000xxx9 法定代表人何-桦 x 职务董事长居处地重庆市 xx 区双 x 路 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资质证号: 乙方:刘 xx,身份证号 51xxxxxxxxxx9 住垫
2、 x 县 xx 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中段 x 号, 乙方系甲方职工,职务项目部经理。 丙方:万 x 钦,身份证号 510xxxxxxxxxxxxx12 住 丁方:李 xx,身份证号 住 备注:本合同旨在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内容仅供参考,运用时必需细致阅读所列的条件条款,协议的内容将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内容可以下载和编辑协议签订时间:20xx 年 2 月 28 日 协议签订地点: 书目 前言 第一章合作方式 其次章项目基本状况 第三章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安排 第四章项目管理模式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章工程建设 第七章房屋销售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九
3、章违约责任 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同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方式 1.1 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20xx 年 2 月 28 日会议决议,对重庆市垫 x 县 xx 街道办事处三星 8 社 37.5 亩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成立仁和民居项目经理部(申请工商登记为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棠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棠*公司)。 1.2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甲方委派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4、乙方对内对公司负责,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1.3 甲方与丙、丁方共同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甲方利用土地运用权作价出资和现金出资,丙、丁方利用现金出资。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中甲方与丙、丁方按出资比例对内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1.4 海棠*公司在建设银行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甲方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经乙、丙、丁方一样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财产设定抵押、对外供应担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涉及丙、丁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丙、丁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
5、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1.5 如由于任何一方缘由导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第三方追索使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到经济损失的,全部损失由该方担当。 1.6 海棠*公司全部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等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统一实施。 1.7 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仁和民居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但丙、丁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运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其次章项目基本状况2.1 项目名称:仁和民居 2.2 项目地址:重庆市垫 x 县 xx 街道办事处三星 8 社(现人武部对面)。 2.3 占地面积:37.5 亩。37.5 亩土地
6、的构成为本条第 2.31 款、第 2.32 款、第 2.33 款之和。 2.31 地块名称:2006 第 2 号运用权人:,面积 10 亩,证号:运用期限:运用权性质: 2.32 地块名称:2008 第 08023 号运用权人:,面积 25.25 亩,证号:运用期限:运用权性质: 2.33 地块名称:运用权人:面积 2.25 亩,已取得号批文,运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运用期限:运用权性质: 2.4 土地用途:商住,拟打造垫 x 县城一流居家住宅小区。 2.5 容积率:3.0;绿地率:%。 2.6 建设周期:暂定 3 年。 2.7 项目现状:已取得的批文有 第三章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安排
7、3.1仁和民居项目总投资约万元。甲、乙、丙、丁同意在建设银行设立海棠*公司基本账户。 3.21 经评估机构以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仁和民居项目 37.5亩土地运用权价值 6000 万,甲方首期以 37.5 亩土地运用权作价6000 万出资。在 20xx 年月日前交付海棠*公司运用,并且于 20xx年月日前完善 37.5 亩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手续,办证和办证之前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担当。 3.22 丙、丁方首期出资 3000 万,在签定合同后 10 日内全额支付到建设银行海棠*公司首期出资结算账户。 3.23 未按本协议第 3.21 款、第 3.22 款履行义务的违约方,每逾期 1 日,按应交金额的
8、%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24 甲方保证仁和民居项目的 37.5 亩土地在本协议签订前不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向丙丁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或赔偿损失万元。 3.25 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甲、丙、丁方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 2/3,丙丁方 1/3。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可以通过削减出资或乙方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变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 50%,丙丁方 50%。 3.26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一: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先,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向银行贷款,该项债务按甲方 5
9、0%、丙丁方 50%比例分担。 3.27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二:按甲方 50%、丙丁方 50%的比例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出资;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应按守约方本条款出资金额的%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 60 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投入资金的%作为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28 本协议第 3.26 款、第 3.27 款的后续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 3.29 甲、乙、丙、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或要求退出合作提取资金。 3.3 成本核算和利润安排 3.31 本项目成
10、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0 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乙、丙、丁三方共同托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 3.3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利润安排根据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享有;债务按甲方 50%、丙丁方 50%比例担当。 第四章项目管理模式 4.1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4.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4.21 设总经理 1 名,由乙方担当,月工资_元,乙方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4.22 设副总经理 2 名,由丙、丁方
11、担当,月工资分别为、元。 4.2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下设行政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 4.24 财务部会计 1 名,由乙方委派,出纳 1 名,由丁方委派,被委派人出现问题的,由委派人担当连带责任。4.25 其他部相应人员由乙、丙、丁方协商委派适当人员担当,工资大家协定。 4.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议事规则: 4.31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确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与的,由副总经理主持。 4.32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召开会议时,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参与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12、议记录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4.33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样确定,达不成一样的,以方式予以表决。 4.4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财务规则: 4.41 支票预留乙方、丙方、丁方三人的印章。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超出 5000 元以上的支出由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签字方可支出,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乙方、丙方二人共同签字就可支付。 4.42 财务人员未经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委派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2 倍担当违约责任。 4.43 财务部应每 60 日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状况。 4.44 乙、丙、丁方有权随时派员批阅、了解费用支出状况。 4.5
1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合同规则: 4.51 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4.52 合同的洽谈依据合同所涉内容,由总经理牵头,依据洽谈的内容由参与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资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合同须经乙、丙、丁方或其委派人书面指示后实施。 4.53 本项目所涉及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54 行政部门在合同签订前,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
14、函件等,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运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恳求法律顾问予以帮助。 4.55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刚好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刚好分析查明缘由,提出解决方法。必要时应询问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刚好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6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
15、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资料均是合作的重要原始资料,应由行政部专职人员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具体的台账,刚好归挡保存。 4.6 项目部制度 4.601 岗位责任制度 4.6021 总经理岗位职责 4.603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4.604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4.605 各专业岗位岗位职责 4.606 各部门岗位职责 4.607 财务制度。 4.608 合同管理制度 4.609 印章管理制度 4.610 其他管理制度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5.1 本项目启动前应向垫 x 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缴纳的税、费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缴纳。 5.2 项目前期工作由海
16、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详细负责实施,乙、丙、丁三方共同决策。 5.3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5.301 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性探讨报告 5.302 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5.303 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5.304 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305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306 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5.307 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5.308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309 施工单位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310 监理单位招标,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5.311 托付质检工作;
17、5.312 申办施工许可证; 5.313 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六章工程建设 6.1 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乙、丙、丁三方协商一样后,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6.2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乙、丙、丁三方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 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原则采纳重庆市 99 定额基价下浮 2%(人工费不调整)。 6.4 工程的签证、隐藏记录等工程资料由行政部专职人员保存,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 第七章房屋销售 7.1 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房屋以甲方名义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的购房款全部进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预售资金专项
18、账户。 7.2 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未经乙、丙、丁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7.3 房屋的销售采纳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及专业人员负责。 7.4 由丙方选定专业营销公司进行策划和销售,营销公司销售提成(含策划费用)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 1.5%。 7.5 经乙、丙、丁三方统肯定价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调价及办理打折业务,如为办理某项工作而必需打折的须经三方同意,否则折扣部分由提出方单独担当。 7.6 如房屋未销售完毕,由甲、丙、丁三方按投资比例安排尾房,各自完善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各自担当。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9、8.1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样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人转让,任何一方亦不得要求退出合作。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各方签字的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8.4 因不行抗力致本协议不能接着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8.5 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各方无法协商时,按处理。8.6 本项目不能接着履行,各方投入的资金处理方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经丙、丁方的一样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在
20、三方解除协议或违约 10 日内支付丙、丁方违约金万元。 9.2 各方在合作期间应加强沟通,友好协商,以大局为重,克服小分歧。不得以合作不开心、思想不统一等抽象的概念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假如以此为由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需向守约方赔偿出资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9.3仁和民居项目所属 37.5 亩土地不管将来市场价上涨或下降,甲、乙、丙、丁方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更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需向另外的合作方赔偿合作方出资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9.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 5 日内仍未就订正其违约行为的,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万
21、元,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9.5 因协议一方的缘由导致项目进展延迟障碍的,应对就此产生的损失向另一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 10.1 合作项目完成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安排。 10.2 各方的通讯以本协议载明的居处、电话、传真等为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因居处、电话、传真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此居处、电话、传真通知即视为已经进行了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应自行担当由此产生的不能刚好收悉通知的全部法律责任。 10.3 甲方涉及法定代表
22、人变更、股东变更、资产重组或其它可能影响丙、丁方权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在 5 日内书面通知丙、丁方。 10.4 乙、丙、丁方共同预留签章、签字文件于甲方和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存档,甲方作为合作方在有关文件上签署确认时,首先应由乙方在有关文件或者该文件的副本上签章,以表明乙方保证该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10.5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履行完毕。 10.6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说明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 本协
23、议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各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或涂改部分,除非经各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10.8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各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各方应接着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10.9 本协议共页(加盖骑缝章),一式捌份,每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0 本协议附件 10.10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2 甲方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3 甲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4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105 甲方委任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文件 10.106 三地块土地运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7 三地块土地运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10.108仁和民居项目批文 10.109 乙、丙、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10.11 以下为签名项,无正文 甲方(签章):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 乙方(签字并捺印):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 丙方(签字并捺印):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丁方(签字并捺印):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