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县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XX县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XX市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方法(X市政办2019X号),为规范全县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推动才智城市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避开新增“信息孤岛”,提高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实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遵循“统筹规划、标准规范、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保障平安”的原则,打造“整体推动、重点突出、管运分别、机制创新”的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新格局。第三条县本级运用财政性资金的非涉密政务大数据建设项目,适用此方法。项目包括
2、政务大数据采集、清洗、标注、交易和开发利用、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网络信息平安系统的XX、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等。第四条各部门分工负责,履行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是我县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县本级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年度安排、方案审核、审批立项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务大数据项目的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支配。县直部门是政务大数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详细项目的建设需求及运行相关工作。政务大数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承建县直部门政务大数据项目。第五条县直部门应依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
3、体框架、建设任务等,做好与市直部门的连接协作,统筹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其次章项目规划与审核 第六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县政务大数据应用规划和年度安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直部门编制的各类规划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应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备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将全县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各类规划报市大数据应用局备案,确保市县政务大数据应用规划连接到位。第七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和部署要求,对提请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政务信息资源书目、
4、数据整合共享、应用集约化建设、软硬件设备平安自主可控等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看法。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政务大数据应用年度安排支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等申请材料,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审批立项。 第九条与国家和省市县政务资源共享和集约化建设相关政策相违反的,不予立项。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不再批准建设。未按要求进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政务大数据项目,不再拨付运维经费。不得未批先建政务大数据项目,不得将政务大数据项目变相包装或纳入其他项目进行建设。第十条县财政局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结合年度预算支配,统筹保障政务大数据项
5、目建设及运维经费。第十一条预算确定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对资金拟安排安排进行公示。第十二条由市、县协同建设的政务大数据项目,依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需县级担当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章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激励具有自主研发实力的县属企业参加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内容困难、县属企业研发实力不足的,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确定项目责任人,并严格根据过审方案进行招标投标、政府选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
6、签订正式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备案。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开展比照分析,评估项目资金运用状况,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七条当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刚好提交调整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协同相关单位综合评估后对项目提出看法。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后,提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联合验收。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书目纳入共享平台书目管理系统,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成运用阶段,
7、应实现信息开放共享、确保数据落盘。其次十条项目软硬件产品平安自主可控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其次十一条县直单位XX和原有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用,需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其次十二条对于发生违反审批要求建设、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无合理缘由长期拖延不验收等状况的项目,将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拨付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直至终止项目。对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严峻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次十三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制定政务大数据管理应用评估方法,依据方法对县直部门政务大数据项目资金运用状况、项目产
8、出和效果以及服务对象满足度等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大数据项目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平安保障 其次十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归县政府全部。各级各部门根据“谁主管,谁供应,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根据“谁经手,谁运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运用共享信息,加强共享信息全过程管理。其次十五条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全过程管理,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和非授权运用、泄露政务信息资源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担当法律责任。其次十六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制定完善县级大数据及政务信息资源内部管理制度,建
9、立政务信息资源的日常监测机制。其次十七条县级政务信息大数据平台应满意全县政务信息数据存储、整合、共享、开放等管理功能,全县各类政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应当依托县级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治理和管理。其次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共同开展网络与信息平安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爱护和国家密码管理要求,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平安稳定运行。其次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有关政务大数据平安事务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危害网络平安事务时,应当将处置状况和相关记录保存,并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方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说明。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