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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豫安委办54)(1)(1) 1河 河南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煤矿平安监察局豫安委办 2020 54 号河南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的 通 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 位 , 各煤矿平安监察分局 :为规范煤矿平安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河南煤矿平安监察局起草了 河南省煤矿平安生 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现印发你们 , 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2、实施中有关问题和建议 , 请文件 3河 南省煤矿平安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平安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看法 ( 安委办 2016 11 号 ) 、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方法 ( 煤安监行管 2020 16 号 ) 、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河南省平安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方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实际,制定本规
3、定。其次条河南省范围内全部生产和建设煤矿、煤矿上级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相关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监管监察 , 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根据 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退在事故之前的原则,转变平安管理理念,由查隐患向防风险转变,实现平安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闭环管理。建设规范、管用、智能、可持续、全覆盖的煤矿双重预防体系 , 实 4 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监察。第四条 双重预防体系 应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动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有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 制度。建立健全风险
4、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 , 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应 对平安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平安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 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应对事故 隐患分级标准 ,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检查考核做出规定并落实。第五条集团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层面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监督、考核区域公司和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组 织制定集团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标准、管理制度、考核方法;主管 负责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 业务系
5、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主管部门详细负责双重预 防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第六条 区域公司落实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区域公司层面的体系运行,指导、监督、考核所属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负责人是区域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监管工作全面负责;主管负责人负责对所属煤 5 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系统双 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主管部门详细负责煤矿双重预防体系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双重预防体系 运行工作。第七条 煤矿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制定煤矿双重预防体
6、系管理制度、考核方法等;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全面负责; 主管负责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主管部门详细负责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第八条 煤矿应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纳入职工平安培训安排 , 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加平安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 1 次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 训 ,且不少于 4 学时。( 二)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平安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平安风险辨
7、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措施 , 且每年该项内容培训不少于 2 学时。( 三)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平安、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 ( 队 ) 管理人员进行 1 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 , 且不 6 少于 4 学时。( 四 ) 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 和要求、所在区 ( 队 ) 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 , 且每年该项内容培训不少于 2 学时。其次章 风险分级管控第九条 平安风险是指发生危急事务和危害暴露的可能性 , 与随之引发的人
8、身损害或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峻 性的组合。第十条 平安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 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运用红、橙、黄、蓝四色 标注 :( 一 ) 重大风险( 红色 ) : 危急因素多 , 管控难度大 , 如发生事故 , 将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者煤矿重大事故 ;( 二 ) 较大风险( 橙色 ) : 危急因素较多 , 管控难度较大 , 如发生事故 , 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煤矿较大事故 ;( 三 ) 一般风险( 黄色 ) : 风险在受控范围内 , 如发生事故 ,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一般事故 ;( 四 ) 低风险( 蓝色 ) : 风险在受控范围内 , 如发生事
9、故 , 将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者工伤事故。第十一条 风险点划分,煤矿可根据点、线、面相结合的原 7 则 , 依据生产经营场所 ( 单位 ) 、生产系统、岗位 ( 作业地点 ) 、设备、设施、操作、管理活动等划分风险点,应涵盖临时性特别的作业活动。第十二条 风险辨识评估 , 根据生产 ( 作业 ) 流程的阶段、场所、设备、装置、作业活动、人员或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对矿 井生产全过程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充分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 种时态和正常、异样、紧急三种状态下的危急有害因素。针对风 险点内的危害因素 , 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等级评估。第十三条 除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外,有下列情形的 , 干脆确定
10、为重大风险( 红色风险 ) :( 一 )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二)发生过死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工伤事故 , 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旧存在的。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风险辨识评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每半年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在矿井现状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结合公司检查驾驭 的状况,对存在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工作面及实行的管控措施 进行现状评估分析 , 提出改进看法。( 二)发生瓦斯事故、水灾事故、冲击地压事故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全国煤矿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组织进行专项平安风险 辨识评估。对辨识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应跟踪落实管控状况,确保
11、风险管 8 控到位。第十五条 区域公司风险辨识评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每季度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评估。在矿井现状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基础上,结合公司检查驾驭的情 况,对存在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工作面及实行的管控措施进行 现状评估分析 , 提出改进看法。( 二 ) 每季度对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瓦斯防治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困难、极困难煤矿的水害防治系统进行一次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三)每半年对所属采深超千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冲击地压煤矿各个系统及作业地点开展一次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四)煤矿新水平设计前、新采区设计前、非瓦斯、水害、冲击地压事故矿井复工复产前、省外发生重大
12、以上事故、省内其 他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刚好组织开展专项平安风险辨识评估。对辨识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应跟踪落实管控状况,确保风险管 控到位。第十六条 矿井风险辨识评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 每年进行 1 次全面系统的年度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二 ) 出现以下 4 种情形之一的 , 开展 1 次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 ( 盘 ) 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难因素等 9 发生重大改变时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 ( 采空区 ) 、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 ( 放 ) 工作面安装回撤
13、、掘进工作面贯穿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 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 推广应用前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省内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所属集团 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后。( 三 ) 每月对以下 8 个方面 , 开展 1 次现状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1.采煤工作面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2.煤巷掘进工作面平安风险辨识评估;3.岩巷掘进工作面平安风险辨识评估;4.一通三防平安风险辨识评估;5.瓦斯防治平安风险辨识评估;6.机电运输平安风险辨识评估;7.防治水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8.矿井基础管理平安风险辨识评估。第十七条 矿井
14、年度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 10 科室、区 ( 队 ) 进行。( 二)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简单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急因素开展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三)平安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应覆盖井下全部系统、场所、区域。( 四 ) 年底前完成 年度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 , 制定 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平安生产工作重点。( 五)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应包含重大平安风险清单,相应的管理、技术、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对下一年度生产安排、
15、灾难预 防和处理安排、应急救援预案、平安培训安排、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安排等提出看法。第十八条 矿井专项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新水平、新采 ( 盘 ) 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 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平安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 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 ; 11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 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难因素等发生重大改变时 ,
16、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平安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 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 ( 采空区 ) 、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 ( 放 ) 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穿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 , 开展 1 次专项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1.
17、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平安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 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平安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看法。 12 ( 四 )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 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省内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所属集团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后 , 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 :1.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进行 ;2.识别平安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
18、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 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第十九条 矿井现状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现状风险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区队进行。( 二 ) 依据 8 项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标准( 见附件 ) , 对各个系统及作业地点进行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三)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采掘工作面、平安生产系统及矿井风险等级 , 判定是否能够组织正常生产作业。其次十条 风险管控措施 ,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 :( 一 ) 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方案由矿长组织实施 ,保障人员、技术、资金满意须
19、要,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重大风险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13 ( 二 ) 矿长驾驭并落实本矿重大平安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 , 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驾驭相关 范围的重大平安风险及管控措施。( 三 ) 在重大平安风险区域作业的区 ( 队 ) 长、班组长驾驭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平安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 区 ( 队 ) 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现场确认。( 四)矿长每年组织对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 指导下一年度平安风险管控工作。其次十一条落实平安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需同时负责管控。各单位
20、应当将平安风险管控 纳入平安生产责任制 , 详细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责任 :(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限制度。( 二 ) 依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改变状况 , 刚好修改完善相应的平安操作规程。( 三 ) 将风险管控纳入年度教化和培训安排并组织实施 , 确保从业人员熟识驾驭相关学问技能。( 四 ) 依据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结果 , 编制风险管控清单 ,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 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 五)刚好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送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基本信息。其次十二条 持续更新改进。在煤矿年度、专项平安风
21、险辨 14 识评估及管控措施定期检查分析后,刚好补充完善重大风险清 单 , 更新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其次十三条基础资料管理。煤矿应完整保存风险管控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风险分级管限制度、风险 点台帐、风险管控清单、年度、专项风险辨识评估资料、月、半月检查分析记录等。其次十四条 煤矿风险公示公告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煤矿应当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平安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平安风险公告栏,公告存在的重大平安风险、可能的事 故类别及后果、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等。( 二 ) 重大平安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 人数应符合有关限员规定 , 井口显著位置悬
22、挂限员牌板。( 三 ) 对存在风险的岗位 , 应当为岗位作业人员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 四 ) 对存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设备设施 , 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记 , 并强化危急源监测和预警。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其次十五条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 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 15 的担心全行为、环境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其次十六条 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 般事故隐患。( 一 ) 重大事故隐患 ,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23、度较大 ,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事故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事故 隐患。( 二 ) 一般事故隐患 ,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 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解除的隐患。根据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其次十七条 煤矿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判定标准进行确定。其次十八条 隐患排查周期及频次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集团公司每半年、各业务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二)区域公司每季度、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采纳定期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
24、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次十九条 煤矿定期隐患排查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6 ( 一)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平安、生产、技术等业务部门、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包含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检查 ) , 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 , 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与人员。( 二)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的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 1 次排查。( 三 ) 科室区队在矿井生产期间 , 每天支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 查。( 四 )
25、 岗位作业人员每班进班前进行平安确认 , 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煤矿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依据岗位职责,依据风险管控清单,对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进行定期排查。( 五)每班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和事故隐患排查状况。第三十条 煤矿专项隐患排查 , 有以下情形 , 需组织不定期的专项隐患排查 :( 一)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变更、修改时。( 二)有可能影响平安的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及 17 工艺参数变更时。( 三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四
26、 ) 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五)地震风险影响期、夏季汛期、冬季冷冻以及极端或异样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六 ) 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时。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负责治理 , 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根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 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公司进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实行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7.复查
27、工作要求和支配;8.其他须要明确的事项。( 二 ) 不能马上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 , 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 , 并组织实施。 18 ( 三 ) 能够马上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 , 当班实行措施 , 刚好治理消退 , 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的平安措施,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制定平安技术措施 , 并落实到位。( 二 ) 对治理过程危急性较大的事故隐患 ( 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平安,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 电击、机械伤人等 ) , 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 治理过程中现场有 专人指挥 , 并设置警示标识 , 安检员现场
28、监督。( 三 ) 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 , 应当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刚好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短暂停止作业或者停止运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记,必要时应当派人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运用的相关 设施、设备和装置 , 应当加强监护 , 防止事故发生。第三十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 ) 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 , 由上一层级单位( 部门 ) 和人员实施督办。( 三 )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 治理责任单位 ( 部门 ) 刚好记录治理状况和工作进展 , 并按规定上
29、报。第三十四条 事故隐患验收销号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煤矿及上级公司自查发觉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 , 由 19 验收责任单位 ( 部门 ) 负责验收 , 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 ) 煤矿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觉的事故隐患 , 煤矿完成治理后,需报告发觉隐患的监管监察部门或其托付部门 ( 单位 ) 进行复查 , 复查合格后予以销号。第三十五条 公示监督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状况。( 二)刚好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止作业 ( 施工 ) 范围。( 三 )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嘉
30、奖制度 , 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四 )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众平安的 , 应当刚好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实行适当 方式加以明示 , 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第三十六条分析追溯。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睬 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进行通报, 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 因 , 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 布置月度平安风险管控重点 , 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改进措施。对发觉的重大隐患进行追根溯源,推行隐患责任倒查机制, 追溯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失职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上级公司对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及共性问题
31、,同样进行溯源 追责 , 避开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20 第三十七条 煤矿应当将事故隐患作为平安生产治理重点内容 , 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 , 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 二 ) 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技能教化和培训。( 三 ) 依据风险管控清单 , 对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四 )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 制定措施刚好治理 , 并将治理状况照实记录 , 向从业人员通报。( 五)定期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 六)刚好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32、职责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方案。( 七 ) 落实隐患溯源及责任追究 , 考核隐患治理状况。第三十八条 煤矿应当照实记录下列事故隐患治理状况 :( 一)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 二)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详细部位或者场所。( 三 ) 事故隐患的级别和详细状况。( 四 ) 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五)事故隐患治理状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 21 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记录应当保存 2 年以上。第四章 双重预防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九条 煤矿应建立矿井智能化信息管控平台。通过电 脑PC 端和手机 APP 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管控 , 对风险记录、跟 踪、统计
33、、分析、上报等全过程实时在线管理;对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异样状况自动报警、信息上报、考核 等全过程实时在线管理。第四十条 统一运用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 实 现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平安生产信 息管控平台多网融合、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第四十一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上传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闭环管理 , 一般事故隐患由煤矿自行 闭环 管理、整改销号。第四十二条煤矿辨识评估的重大、较大风险和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逐级报上级公司,同时上传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公司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 患,公司主要
34、负责人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公司,同时上传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第四十三条 建立 双重预防体系 信息报送机制 , 刚好更新和完善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信息管理平台中涉及本单位信息,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机构、风险评估清单等。 22第五章 监管监察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平安监管部门依法对煤 矿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 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依据煤矿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有关规定 , 建立完善辖区内煤矿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制度。( 二 ) 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煤矿 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不断完善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机制。督促煤矿企业对辨识出的平安风险严格
35、实施分级管控,刚好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并纳入平安目标考核。( 三)定期分析评估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分级担当辖区内煤矿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煤矿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信息。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开展常常性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工作,并遵守下 列规定 :( 一 )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 推动煤矿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自查自改自报,督促煤矿企业实现 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信息化实时在线管理。( 二 ) 在监督检查中发觉平安风险、事故隐患的 , 应当做好 23 记录
36、,并责令煤矿马上解除;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依法责令煤矿从危急区域撤出作业人 员 , 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相关设备设施。第四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根据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第四十七条 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将煤矿 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煤矿平安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定期督导 ; 应纳入对煤矿平安监察行政执法内容 ,
37、督促煤矿落实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应将 双重预防体系 运转状况纳入事故调查内容 , 从严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第四十八条激励煤炭企业及其所属各生产和建设矿井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自报工作。各类平安风险及隐患治理基本信息已录入河南省煤矿平安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管监察行政执法 时作为从轻惩罚或免于惩罚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九条 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据 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 河南省平安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方法 ( 省政府令 191 号 ) 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惩罚。 24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 煤矿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标准
38、 附 件 煤矿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标准一、矿井年度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工作面名称:评估结果:评估时间:项目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四色结果 存在问题 评估人签字 顶板 1. 井下采掘工作面施工,顶板管理牢靠,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2. 井下采掘地点过构造等危急区域,措施牢靠,不 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符合任何 1 项均评定为红色; 符合评定为蓝色。 机电运输管理 井下采掘地点机电设备选项符合规定,性能完好, 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符合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 采 掘 专业 年 度防突管理非消突掘进头、工作面不进行采掘活动。不符合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辨识一通三防 1. 各采掘
39、工作面通风设施牢靠、通风系统独立,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 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齐全,运行正常。3. 采面各项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4. 自燃、简单自燃工作面防灭火系统安装完善。不符合任何一项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 防治水 防治水评价经过上级相关单位批准,水仓、排水系统完善,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治水措施执行到位。不符合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 26 -项目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四色结果 存在问题 评估人签字防治1. 矿井应配备满意工作须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特地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困难、极困难的矿井应设立特地的防治
40、水机构。2.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料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内容满意矿井平安生产须要。水机 构和 不符合第 1 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 2 项评定为橙色。管理 符合评定为蓝色。制度 1.采掘工作面应查明前方及其旁边老空、老巷位置地 测 专业 年 度辨 识老空水害 及其积水状况。2. 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前应实行物探、钻探验证等有效手段消退老空水害隐患。3. 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期间应实行长探短掘措 不符合第 1 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 2、3 项评定为橙色。符合评定为蓝色。 施,保证工作面平安掘进及回采。水文地质条件1. 查清采
41、掘活动区域的老空老巷,含水层等富水体的位置等状况。2. 采掘活动前应实行物探、钻探验证等手段消退水害隐患。不符合第 1 项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 2 项评定为橙色。符合评定为蓝色。过构实行超前钻探等手段查清采掘工作面前方及其附不符合项评定为红色 造带 近的地质构造赋存状况。符合评定为蓝色- 27 -项目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四色结果 存在问题 评估人签字1.井下各施工地点无瓦斯超限,瓦斯管理牢靠,不 瓦斯 发生群死群伤事故。2.井下巷道死角、高顶处等危急地点,管理措施可 不符合任何 1 项均评定为红色;符 合评定为蓝色。靠,无瓦斯积聚现象。火1. 井下各密闭和采空区无 CO 和
42、高温点; 2. 矿井注浆系统平安可控、运行正常; 3. 井下各地点消防设施齐全、完善; 4. 各地点密闭和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到位。 第一和其次条不符合评定为红色; 符合评定为蓝色。通专 风业煤尘1. 井下巷道无煤尘超限现象; 2. 井下各地点防尘设施齐全、完善。第一条不符合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年 度辨 识1.采掘头面掘进(回采)前必需抽采达标,工作面不符合任何一项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 抽采达标评判经上级审批下达。2.煤巷(工作面)区域验证真实牢靠,无弄虚作假 突出 现象;3. 煤巷(工作面)各项突出防治措施落实到位。4. 各地点平安防护设施安装完善、齐全、牢靠。5. 过地质构造带
43、制定专项防突措施,并严格执行。爆破1. 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符合规定; 2. 爆破施工作业符合煤矿规程规定。不符合评定为红色。符合评定为蓝色。矿井负责人:总工程师:- 28 -二、专项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标准(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名称:评估四色结果:评估时间:项目 名称 评估 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四 色结果 存在 问题 评估人 签字设计前评估 设计条件主要内容 1. 地质报告及相关的批复文件。2. 新水平、新采区可行性探讨报告及相关的批复文件。3. 相邻矿井、煤层、工作面开采现状及灾难状况。随意 2 项及以上不符合评定为红色。不符合第 1、2
44、 项之一为橙色。不符合第 3 项为黄色。符合评定为蓝色。地质因素资源量1. 资源勘查程度符合设计要求;储量动态报告符合要求,四量平衡。2. 设计储量满意设计生产实力及服务年限要求,且垂深小于 1200m。第 1、2 项均不符合评定为红色。不符合其中一项为橙色。均符合评定为蓝色。构造1. 有区域内构造单元、构造特征、构造困难程度的具体说明。2. 有区域内褶曲、断层、岩浆岩、陷落柱等主要地质构造的位置、特征及限制程度具体评价和说明。均不符合评定为红色。不符合其中一项为橙色。均符合评定为蓝色。煤层赋存1. 对区域内煤层厚度、煤层层间距、煤层稳定性、煤层结构、煤层顶底板岩性、煤层倾角等有具体评价和说明
45、。2. 可供爱护层开采的煤层赋存状况。第 1、2 项均不符合评定为红色。不符合其中一项为橙色。均符合评定为蓝色。 水文地质 1. 水文地质报告及相关的批复文件。2. 对区域内含水层及隔水层、构造导水性、充水因素、矿井涌水量等有具体评价和说明。第 1、2 项均不符合评定为红色。不符合其中一项为橙色。均符合评定为蓝色。- 29 -项目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定标准 评估四色结果 存在问题 评估人签字 设计前评估 开采灾难因素瓦斯 1. 有区域内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梯度的定量数据。2. 区域内煤层突出危急性鉴定状况。第 1、2 项均不符合评定为红色。不符合其中一项为橙色。均符合评定为蓝色。煤层自燃 有区域内煤层自燃参数、自燃等级、自燃发火期的定量数据和定性描述。不符合评定为黄色。符合评定为蓝色。煤尘爆炸 有区域内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