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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3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学习心得体会2020年6月20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人大常委会议审核通过,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化、管理、监督,依法赐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允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清规戒律,全部公职人员必需遵守。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四处撒网,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
2、的在于教化、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加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开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需加强学习法律学问,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遵守法律好习惯。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全部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赐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赐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化相结合,宽严
3、相济。还要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执行处分的同时,还可以依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担当错误,自觉举报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指责教化,让其改过自新。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同等原则。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遵守法律、用法,要做好遵纪遵守法律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允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气,做好排头兵。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6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
4、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赐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主动学、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相识。让“刀刃向内”成为新常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在中共中心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志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我们党为何能够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就在于我们
5、党敢于发觉问题,勇于直面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化群众听看法,打开大门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永葆青春活力。要常打思想“免疫针”。通过仔细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消化与汲取,才能推动新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悟、往实里做。同时我们要深刻相识到学习理论绝非易事,须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认仔细真学、原原本本读、仔细致细悟,带头学习新理论新思想,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学会深化理解、深化思索,努力做到走在前、做表率,实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目标。要筑牢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
6、规则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当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项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小到家庭,大到国家,都必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强化监督“紧箍咒”。近期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
7、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觉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刚好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动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处分对象“
8、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实行“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究竟、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全部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退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气,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
9、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供应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穿,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连接刑事惩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连接。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
10、。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赐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化、管理、监督,依法赐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担当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化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确定、处分确定宣布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确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确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方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肃穆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敬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意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化。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化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