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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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 第1辑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D略 众所周知,李白是“诗仙”,杜甫是“诗圣”,被誉为“小李杜”的两位诗人是( )。A李商隐、杜牧B李煜、杜浚C李贺、杜牧D李颀、杜审言正确答案:A本题是对文学知识的考查。“小李杜”指的是晚唐诗人李商隐和杜牧。 按照我国法律,关于质押与留置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都可以以动产权利为标的B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押是约定的(o)C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留置权优先D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效力相同正确答案:BB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并以债权

2、人占有动产为前提条件。而质押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才能够成立。当两者并存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确定两者的效力:如果是在设定质权之后,质权人将质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加工或修理,因为质权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使第三人享有对该物的留置权,那么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合法出质,由于留置权人已经丧失占有,留置权不能对抗质权。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正确答案: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基于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o)(1)属地原则

3、,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同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

4、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管辖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国际公约、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o)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为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关于该行政处罚,三个公民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种意见:公民张某认为,甲省人大常委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5、该地方性法规当然合法有效。第二种意见:公民李某认为,甲省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属于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撤销该地方性法规。第三种意见:公民王某认为,甲省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任何行政处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他本人有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该行政处罚。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请对比三个人的意见,分析每一种意见是否符合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2)有关权力机关应当如何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正确答案:(1)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可见,第一种意见在这点上是

6、正确的。但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只要该地方性法规违法,就应当撤销,所以地方性法规未必合法有效,在这一点上,第一种意见是错误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甲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可见,第二种意见在这点上是正确的。但是,公民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建议撤销该地方性法规而不是“希望”,在这一点上第二种意见是不妥当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限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还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对于这些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有权制定

7、,因此,第三种说法完全错误。即便提出“建议”,也仅限于“书面建议”,在这一点上,第三种意见也是错误的。(2)有关机关指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第一,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二,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该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向甲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甲省人大常委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甲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第三,甲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2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第四,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

8、委员会审查认为该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甲省人大常委会不予修改,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第五,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的,由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撤销该地方性法规。 违法行为的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正确答案:C解析:违法行为的客体,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 )。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D遗赠正确答案:C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9、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 第2辑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正确答案:B添附财产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以上说法只有B项不正确。故选B。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根据国旗法的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

10、代表大会 (o)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地方法院正确答案:A根据国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

11、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22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的12

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正确答案:(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根据担保法第34条、物权法第180条规定,抵

13、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甲公司虽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因其没有依法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故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有效的。 (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法第7条第1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14、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本题中,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虽交付使用,但并未向乙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构成出资不实。但并不影响乙公司经登记后成立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成立是有效的。 (3)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题中,甲公司提出推出乙公司。龙某虽书面表示同意,但甲公司认为其已推出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4)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0”甲公司和龙某都是乙

15、公司的股东,而且龙某还是乙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所以对于占用的120万元龙某只对乙公司负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没有返回义务。 (5)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交纳出资的义务,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

16、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和龙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所以甲公司应但依照约定不足200万元的出资,并在2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占用

17、公司资产120万元,应依法返还给乙公司,并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2022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的城市有( )。A2个B3个C4个D5个正确答案:C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即第二产业的增加值2>国内生产总值。分析表格发现,只有扬州市、南通市、宁波市和嘉兴市四个城市满足要求,答案选C。 ( )对于高等数学相当于铅笔对于( )A教师售货员B微积分钢笔C逻辑学文具D大学语文书包正确答案:D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铅笔与书包属于并列关系。故正确答案为D。 2022年9月份,广东省对东盟贸易逆差约为多少?A19.0亿美元B17.3亿美元C

18、20.7亿美元D17.0亿美元正确答案:C 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正确答案: 解析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 第3辑 我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是( )。A长白山自然保护区B三江源自然保护区C鼎湖山自然保护区D. 卧龙自然保护区正确答案:B2000年8

19、月19日,我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 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乙的车辆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贵事由。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下列犯罪中哪几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A逃税罪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D行贿罪正确答案:A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单位主体。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逃税罪的主体包括单位;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根据刑

20、法第346条的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单位: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行贿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关于天体系统的说法,错误的是( )。A河外星系是最高级的天体系统B太阳系是比地月系高一级的天体系统C地月系的中心天体是地球D银河系包含地月系正确答案:A天体系统的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地月系、太阳系、银河系、总星系。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因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而未被发现。2022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

21、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题:(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正确答案:(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于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2、,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现为法B所有的“国法”意义上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D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种特殊就在于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正确答案:A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为法,也可以在政治、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 试述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责任归责的结果、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归责的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部门归责原则的基础,是特定法律制度的价

23、值取向的体现。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 第4辑 南北朝时期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 )A新律 (o)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正确答案:CC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北齐律在中国封建刑律发展史上起到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对隋唐两朝的立法和法典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有时代特色,贴近未成年人,这样才能够打动未成年人的心。上述要求体现了( )。A联系的普遍性B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C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D矛盾的特殊性正确答案:D有对代特色,贴近来成年人等字眼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观点是(

24、 )A建立联邦制国家B建立单一制国家C建立邦联制国家D建立复合制国家正确答案:B马列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政权后,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要考虑无产阶级专政利益,同时要考虑到国内的民族关系,在一般条件下,无产阶级应坚持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即单一制国家。原则上反对建立联邦制国家。 下列合同中既属于无偿合同,又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赠与合同C保证合同D借款合同正确答案:B本题中只有赠与合同既属于无偿合同,又属于诺成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为

25、实践合同。 一种产品的价值由其质量与价格之间的比率决定。一种产品的价值越高,其就处于越好的竞争地位,所以对于既定产品而言或者通过提高质量,或者通过降低价格,都会提高消费者选择这种产品而不选择竞争性产品的概率。下面哪一项,如果正确,最能支持以上得出的结论?( )A可以同时提高一种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而不改变产品的竞争地位B消费者对一种产品质量的了解是依据这种产品的实际质量C竞争性的产品常常试图吸引消费者人群中的不同部分D一种产品的竞争地位可能受广告和品牌忠诚度等因素影响正确答案:B本题是一道支持型逻辑题。要支持题干的结论,首先论据应该和题干有联系,否则起不到支持的作用,题干阐述的是产品的价值与价格和

26、质量之间的关系,排除C、D选项,要想使高价值的产品处于竞争地位的手段有两种,即提高质量和降低价格,所以A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 最早记载的军法出现在( )A尚书汤誓B尚书甘誓C左传D礼记王制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的军法。在夏、商两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国王发出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其中“誓”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大体相当于后世的军法。 疆土对于( )相当于( )对于铸造正确答案:C开辟疆土;铸造品牌。并且均是动宾结构。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 第5辑 甲因海难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两年后,甲重新出现。法院依甲的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甲

27、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形包括( )。A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与甲恢复婚姻关系B原配偶再婚,但愿意与甲恢复婚姻关系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D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正确答案:BCD略 确立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的会议是( )。正确答案:C 退耕还草(2)沙漠化严重(3)垦荒屯围(4)沙尘暴突起(5)粮食匮乏A51324B53241C52314D13425正确答案:B题干描述的是环境恶化的一个过程。(5)是(3)的原因,(2)是(3)的结果,(4)是(2)的表现,而最后(1)是解决措施。正确答案是B。 人可以避免“青蛙效应”在于能居安思危,并因“思所以危”而“安”,其哲学道理

28、是( )。认识“危”的条件、根源和前景是实现“安”的必要前提认识“危”的必须性,则可以安之若素、泰然处之认识“安”与“危”的依存、贯通关系,顺应和迎接安危转化的趋势认识“安”与“危”的包含、转化关系,努力实现转危为安和趋安避危ABCD正确答案:D避免“青蛙效应”,“思所以危”而“安”,是为了避免危,而不是为了安之若素、泰然处之,更不是为了顺应和迎接安危转化的趋势。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根据定义,下列不属于新能源的是( )。A太阳能B地热能C天然气D核聚变能正确答案:C显然天然气不是“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有待推广”的

29、一种能源。本题答案为C。 电视台要播放一部40集的电视剧,每天至少播放1集,如果要求每天播放的集数互不相等,则该电视剧最多可以播放多少天?( )A5天B6天C7天D8天正确答案:D按照题目要求,应使每天的播放集数尽量接近,尽量少。不妨设第一天播项中的最大数8代入,播放总数为36,剩下4集全分给第8天,符合题意,故该电视剧最多可以播8天。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

30、事责任正确答案:AD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

31、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22年政法干警试题6辑 第6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C麻醉品D盗窃物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我国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3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该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司法实践,以下物的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1)赃物;(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3)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文物等;(4)不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5)属予特定主体的财产。本题中,C项麻醉品、D项盗窃物肯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B项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有A项首饰符合题意。首饰包括的范围很广,即便是金银饰品,只要其

33、允许流通,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英国为什么要向中国走私鸦片?鸦片的输入有什么严重危害?(2)道光帝为什么接受林则徐的主张?做出了什么决定?(3)林则徐是怎样领导禁烟运动的?正确答案:答:(1)英国向中国走私鸦片是为了扭转对华贸易逆差。鸦片的输入严重危害了清朝统治,从中国掠走大量白银。(2)道光帝为了维护清朝统治接受了林则徐的主张。道光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3)林则徐到达广州后,迅速整顿海防、缉拿烟贩、收缴鸦片。下令将缴获的英美走私贩的鸦片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取得禁烟运动的伟大胜利。 下列各项中最能体现中国在国际社会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是( )。A

34、担任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B在亚非会议倡导“求同存异”方针C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D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正确答案:A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阁成为国际社会伸张 义的舞台,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后,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后也将长期发挥作用,故最符合题意的是A。 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 )。A立法机关B执法机关C司法机关D法律监督机关正确答案:D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题正确答案选D。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 )。A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B罪责刑相适应C罪责自负D

3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答案:AA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正确答案应为选项A,选项B、C、D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B主犯、胁从犯、未遂犯、教唆犯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D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正确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到第29条规定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被

36、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选D。 一位专家曾说,不能否认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研制曾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东西,但是氢弹的研制则完全是_,从头摸索。当时的科研人员只清楚氢弹的基本概念。至于怎么造氢弹,那就谁也不知道了。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自力更生B毫无头绪C懵懵懂懂D盲人摸象正确答案:AA自力更生:指不依赖外力,靠自己的力量重新振作起来,把事情办好;毫无头绪:一点儿没有头绪,不知道从哪儿入手;懵懵懂懂:糊里糊涂,什么也不知道;盲人摸象:比喻对事物一知半解,不对全局作判断。从词性角度分析,“自力更生”是褒义词,“毫无头绪”“懵懵懂懂”是中性词,“盲人摸象”是贬义词。将词意与词性相结合,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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